遴选委员会不改党管干部原则设置腐败防火墙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是司法改革中一个新设机构,五个月前成立以来,委员会一直很忙。4月16日,遴选委员会的法官检察官提任意见获得上海市人大通过,首批通过遴选、纳入员额管理的法官检察官名单即将公示。这些“新人”来自市二中院和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这四家试点法院,过五关斩六将,先后经历了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1月的笔试,以及3月来自遴选委员会15位成员的专业面试。就在人大通过决议的前一天,上海两院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选任高级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很可能又将忙碌起来了。遴选委员会曾在业内引起多种讨论,此前有学者认为,最合理的安排是设在省级人大,不恰当的安排是设在政法委。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上海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构,不归属任何组织。4月17日,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叶青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介绍,上海遴选委员会的办公室分别设在上海“两院”,秘书处则设在政法委。遴选委员会并不改变过去的任免权归属,而是相当于在法院检察院提名、人大任免程序之间增加一项否决权。遴选机制成为司法腐败防火墙《21世纪》:遴选委员会相对于市高院人事部门、市级和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法官选任上有没有分工?比如分别对应专业把关权、提名权、决定权?叶青:遴选(惩戒)委员会主要是从专业角度、司法规律角度来遴选优秀的法官检察官,或者惩戒、处理、调离专业水准能力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法官、检察官候选人所在单位会向委员提供有关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业绩、办案经历、学历教育背景以及是否有过办错案、被处分或投诉等情况的材料,书面考试后,遴选委员会15位成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投票。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变,法官、检察官最终的任命程序也不变,任免权仍是同级人大决定。此外,对于法官、检察官的日常考核,包括政治考核、业务考核也都不变,并不由遴选委员会管理,还是由各个单位的党组把关。《21世纪》:遴选(惩戒)委员会人员构成多元,尤其是社会人士人数多于有关部门领导人员,这对选拔职业化法官人才的意义如何?叶青:委员会从专业司法角度对职业化和专业化把关,另外防止出现法官任免的部门化和行政化。这项机制也可以防止司法腐败、司法行政管理腐败的问题,起到防火墙的作用。遴选制度可以使得法官检察官的准入标准和要求一致,使得国家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专业上的条件规定可以统一使用,避免不同地区不同法院检察院掌握的标准千差万别,有紧有松,甚至开后门。比如上海崇明县离市中心很远,交通不方便,有崇明的法官会希望提任到中级法院,在市中心工作条件会更优越。如果没有这样的机制,就可能通过打招呼、开后门等非正常途径调过来,而不是因为他真正的优秀。《21世纪》:遴选委员会委员多元化,如何与“党管干部”原则协调?叶青:法官检察官考核首先就是要从政治标准上把关。各个单位党组之前会对候选人有一个政治考核,而上到遴选委员会台面上的候选人政治上都已经过关了,优秀、优良、良好等评级,至少达到良好以上。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检察官沿用普通公务员任用模式,适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以工作年限和干部行政级别为主进行人事调配和选拔晋升。由于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十分突出,需具备更严格于其他公务员的素养,因此应该形成一套充分考虑和体现法官和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具体选任制度,以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以利于将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分关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其中“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更是直接提出建立健全法官与检察官遴选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已有六个省市分别是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先行试点司法改革,并形成《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等文件,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潮流,顺应司法规律,建立省级法官与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大势所趋,是推进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所需。建立法官与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的设计应包括设立遴选委员会的管理机构、独立的财政保障、科学制定工作机制、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一、应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的管理机构。由专业化的常设机构和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遴选的大部分基础工作,显然更有助于提供有益的、连贯的、更为完整的信息资料,由此可以提高候选者的素质把关以及加强对晋升人员进行评价的过程。根据中国现实情况,按照《纲要》,法院检察院将在省一级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广泛吸收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组织人事部门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再由用人法院的院长和检察院的检察长向人大提请任免,人大再依照法律程序任免。这样的人事程序安排,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法官和检察官由地方管理和控制的问题,也不违反宪法关于各级法检系统的法官和检察官由同级权力机关产生的原则,又确保了法官遴选的质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两院秘书处设在政法委《21世纪》:遴选(惩戒)委员会目前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叶青:根据我们的工作章程,有人要被遴选或惩戒了,我们就要开会、面试、投票和筛选。比如,目前上海正在向社会公开选任高级法官检察官,一共四个职位,我们就要遴选了。这些职位是由各个单位自己拿出来的。关于投票机制,是15位委员一人一票,采用记名形式,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首次遴选面试时15位委员都参加了。15位委员,其中7位分别来自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务员局、市纪委、市政法委、市律师协会、市委组织部,另有8个专家委员,我是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其他委员分别从事行政法、法理学、外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宪法、知识产权法等专业。遴选(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的办事机构,设在两个系统:上海市高院专门设置了遴选(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也有遴选(惩戒)委员会办公室,我们本身也有个秘书处,设在政法委。《21世纪》:惩戒委员会和遴选委员会是同一套人马吗?怎样开展工作?叶青:对,都是我们15个人,不过目前还没有需要惩戒的事项。两者只是处理的事项不同,惩戒是从业务的角度对不适合做法官检察官的人进行处分,而工作程序是一样的,都是由各单位将名单报到惩戒办公室,再送到秘书处,然后秘书处提交给惩戒委员会,再经开会讨论、面试等程序做决议。《21世纪》:法官检察官遴选有哪几类?对于有些地区院领导不需经过考核、考试环节就可入额的现象,应如何看待?有些法官因长期不在审判岗位,或临近退休,或对繁重工作的畏惧而不愿入额,选任过程中如何安排?叶青:法官检察官遴选一般有三类。根据《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上海实行两类,一类是现在已具有审判员和检察员法律职务身份的人,确认入额,这也是遴选的一种形式。另外,就是从现有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中遴选法官检察官。可能其他地区还有一种遴选,就是由基层法官提任到中级法院的法官,由下级法院提任到上级。这一块,上海现在还没做,我估计未来会做。像院长、副院长都是有审判员资格和检察员资格的,所以他们是确认入额,除非离开业务岗位、离开业务办案机关五年以上,比如到什么教育处、技术处、行政处等,则必须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果长期在业务岗位上,本身有审判员检察员资格,有什么法定事由让他走人呢,没道理的。所以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这些离开业务岗位五年以上的,如果不愿入额或者没有通过考核,就还是做司法行政人员,还是待在原来的岗位上。如果你不想回到审判业务岗位,还是选择待在辅助司法行政岗位上,那也不用考试。“面试”主要针对岗位业务问题《21世纪》:遴选法官的书面考试题是谁出的?面试时,都会提什么样的问题?叶青:书面考试题是委托专家所出,有系统内的业务专家,也有系统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有一个题库,从中抽题。面试时,会让候选人讲述三分钟想当法官检察官的理由,15位委员根据其所讲述的理由和事先提供的候选人材料,从业务角度提问。15位委员每个人都可以提问发言。每位委员专业背景不一样,会从各自学科领域提问。比如,问民事法官案件调解把握什么原则,问刑事法官在法庭上如何排除非法证据,或者问法庭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法官所扮演的角色是否有差异。甚至会问到非常具体的,比如消费者打官司,金融消费者和一般的日常用品的消费者是不是有区分?有些民事法官调解撤诉率很高,就会问他是怎么做到这么高的调撤率的,看他的理念及他对民诉法关于调解的原则程序制度掌握得如何。一般不涉及到专业之外的问题。候选人的材料会提前一个星期看到,我会主要看两头,书面考试排名在前10%和后10%的,并且会比较有针对性地根据办案情况、业务考核、所在岗位业务情况提问题。如果候选人做过审判长,我会问他作为审判长在合议庭与其他人关系怎么处理。如果没有做过审判长,我会问他作为主判法官,如何处理和审判长的关系,另外如果让你做审判长,你认为一个审判长处置好一个法庭,应该把握哪几个主要环节。《21世纪》:目前进行的法官选任以考核和考试方式并重,这样设计的初衷是什么?叶青:因为法律本质上是经验,不单单是死记硬背几个概念和条文,法律是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所以需要有一定的实际办案经验。办案时间长短是很重要的。年轻人学历高,记忆力强,可能他笔试分数很高,说明基本概念、理论知识是掌握了的,但实际办案能力如何,适不适合当法官检察官,还得要看他与人交流、对某件事情判断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语言组织能力,以及是不是具有司法从业人员应有的气质和精神,这些就要通过面试来了解。《21世纪》:有法官反映实际选任过程中,考试成绩更起决定作用,导致一些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因考试发挥不佳没有入额,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叶青:如果笔试不及格,那当然说明基本概念理论没有好好掌握。理论指导实践,这个实践不是个人的好恶习惯,办案要一讲标准实体法,二讲程序法规范,所以基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是要具备的。所谓看实践经验,是看实践中实施效果如何。有些人是有长期审判员身份的,但是长期从事综合行政管理的工作,不在业务审判岗位上,这些人我们就过滤掉了。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分数很低,六十多七十多分,但是办案年限很长,从业务角度讲差错率改判率几乎没有,也没有不良的业务考核记录,我们就会给他入额。当然分数很高而没有入额的也有,我们看不出其能够胜任法官检察官、能够独当一面执法,认为还要继续积累经验。《21世纪》:选拔的标准,是否会根据各级法院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要素以不同的权重?比如越往高级法院,对专业化和精英化要求就更高一些,因为要通过裁判建立规则;越往基层,地方性经验和亲和性可能就相对重要,因为主要工作是解决纠纷。叶青:一审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证据把握和确定,二审侧重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再审主要负责监督,因此对不同审级法官的业务水平要求是不同的。对中级以上法院法官来说,主要是看他纠错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我们对他的提问会更侧重这个角度。员额制改革与法官离职可能有关《21世纪》:由于员额制改革的需要,必须进行一轮法官选任,这给部分审判人员带来了心理压力,此轮法官选任及背后的入额竞争,与法官近期离职人数较多有没有因果关系?叶青:不能讲完全没有关系,现在法官离职我观察有这几种情况:一是上海实行最严格的职业回避制度,夫妇双方一方是律师一方是法官,有一方必须退出;二是法官检察官干了一段时间觉得不太符合自己的职业期望,不太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三是因为33%的员额限制,退一个才能补一个,有人算算自己任职年限资历,可能到四五十岁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