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50016-20142.1.13避难层(间)二:GB50016-20142.1.17避难走道exitpassageway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1,“室内安全区域”包括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尽管本规范将避难走道视为室内安全区,但其安全性能仍有别于室外地面,因此设计的安全出口要直接通向室外,尽量避免通过避难走道再疏散到室外地面。2,避难设施主要包括避难走道、避难间或避难层等。3,救援窗口的设置既要结合楼层走道在外墙上的开口、还要结合避难层、避难间以及救援场地,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设置。三:GB50016-20145.3.5(强)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四:GB50016-20145.5.23(强)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避难层的非避难区域的疏散方式:1,设置小楼梯与相邻楼层联系,进行疏散;2,非避难区域与避难区分别设防烟楼梯前室进入楼梯;非避难区域通过防烟前室进入避难区疏散。)五:GB50016-20145.5.24(强)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六:GB50016-20145.5.31(强)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七:GB50016-20146.4.4(强)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为保证人员疏散畅通、快捷、安全,除通向避难层且需错位的疏散楼梯和建筑的地下室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外,其他疏散楼梯在各层不能改变平面位置或断开。)八:GB50016-20146.4.14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避难走道主要用于解决大型建筑中疏散距离过长,或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问题。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的作用类似,疏散时人员只要进入避难走道,就可视为进入相对安全的区域。///为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当避难走道服务于多个防火分区时,规定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少于2个,并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连时,直通地面的出口虽然不强制要求设置2个,但有条件时应尽量在不同方向设置出口。)九:GB50016-20146.7.2(强)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十:GB50016-20148.5.1(强)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十一:GB50016-20145.5.3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