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确保沿线参建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便于轨行区内的集中统一指挥,合理的调度土建、装修、机电系统设备安装单位紧张有序的作业。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1)、按《轨行区场地交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已移交的区域。2)、具体包括: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0.5米的范围内(含上空)、区间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3.0米范围内(含上空),或是任何区间风道、风井、连通道及折返线等。3)、本办法仅适用于施工期间,移交运营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4)、本办法对停车场、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同样适用。3、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3.1、组织机构3.2、定义及职责1)调度长(一)组成:由深圳地铁三号线投资公司指定专人担任。(二)职责:管理、指导轨行区调度室工作。协调公司本部与外单位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协调公司内各部、室间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审核需于《工程运输通告》中颁发的有关章程,签发《工程运输通告》。2)轨行区调度室(一)组成:轨行区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是调度长的具体执行机构,由三号线公司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相关部、室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设调度员和办事人员若干。人员、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将另文公布。(二)职责:负责收集、汇总各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周(日)计划,定期召开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协调各施工承包商申报的(日)计划,编制《工程运输通告》;组织、指挥和实施调度长批准的《工程运输通告》;负责协调审批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组织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审批的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合理安排、协调、指挥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对线路、机调度长轨行区调度室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计划申报2车(轨道车)车辆的使用;对轨行区的工程与运输进行实时的调度指挥与管理,有权立即停止危及线路和运输安全的任何施工;负责工程运输中的安全事宜,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与轨行区相关的事故及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向调度长汇报工程与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制定轨行区的管理方法、安全制度及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制订冷热滑调试计划,组织、指挥和实施调度长批准的冷热滑调试等计划;协调与运营线的有关工作,监督、协调通过运营线相关的轨行区工作。3)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一)概述:所有进入轨行区管辖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参建单位均应设置计划/调度室。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调度室的集中统一指挥下,凭轨行区调度室批准的许可证有组织的进入轨行区施工或进行相关的运输工作。(二)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施工与运输周(日)计划,按时报轨行区调度室。与轨行区调度室商定所有可能采取的轨行区施工安全措施。传达、贯彻轨行区调度室公布的工程运输计划,并监督本单位执行。随时与轨行区调度室保持联络,服从轨行区调度室的统一指挥。4)安全主管(一)概述: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或工点的施工与运输安全负责,并承担领导责任。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工点的负责人带领施工队施工,使该工点负责人成为该工点的安全主管。各参建单位的监理对该单位工程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二)职责:每次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先在集合地点清点人数,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与准备工作。确认是在批准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施工,凭轨行区调度室批准的许可证率队进场。安全主管在施工前应负责对各种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安排和检查,并与计划/调度室保持联络。负责指定区域的施工安全,确保其属下人员和自身的人身安全。负责事故紧急处理的指挥、报告。在每次撤离指定区域前负责指挥撤除保护措施、进行清道和施工场地的清洁,确保站台、横通道内各项临时设施、机具、材料的堆放不侵入行车限界且稳固,并确认其属下已携同设备全部撤离工点、轨道畅通。4、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3)、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龙岗线设计文件4)、轨道区域施工和运输管理阶段将根据龙岗线轨道工程策划进行划分,制定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在《工程运输通告》中公布。5、管理程序及要求5.1原则及要求(一)原则:各参建单位在土建施工、系统工程安装、车站建筑安装装修和机电设备调试过程中,轨行区各项施工必须遵守轨行区调度室的统一指挥,确保在占用轨行区时间和空间上满足作业关系顺畅、无交叉的原则,做到:“两个兼顾”(一是工程运输与工程施工的兼顾,二是重点施工与适当安排一般施工的兼顾)和“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畅,二是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三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二)要求:凡参加深圳地铁龙岗线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轨道区域进行作业,如:行走、车辆运行与停放、货物装卸,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及周围空间,包括区间和车站站台,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工作,均应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取得轨行区调度室批准,由轨行区调度室统一安排后,方能进行。5.2运作流程运作流程,见3附录A1《工程运输通告》工作流程附录A2轨行区施工作业流程5.3工程运输及施工管理第一章计划管理第一条计划分类(一)按时间分为:周计划、日补充计划、临时补充计划。(二)按区域分为:在正线轨行区进行的施工为A类:其中开行工程列车的施工为A1类;不开行工程列车,作业时30分钟内不能出清线路恢复正常行车的施工为A2类;不开行工程列车,作业时30分钟内能出清线路,恢复正常行车的施工为A3类,不开行工程列车,作业时随时能出清线路,不影响正常行车的徒步施工、检查、新闻采访等为A4类;3.2.2车站内进行不影响行车的施工为B类;3.2.3在停车场进行的施工为C类,其中开行工程列车的施工为C1类,不开行工程列车的施工为C2类,不开行工程列车而有梯车或自制轨道小平车等进行的施工和轨道占用为C3类,指定区域内影响行车的设备设施作业和轨行区的徒步施工、检查、新闻采访等为C4类。第二条计划的申请、审批及实施(一)运输及施工计划的申请1、各施工承包商根据项目计划和实际进度,向三号线公司轨行区调度室申报周(日)计划,提交《深圳三号线周(日)计划申请表》,见附录B。(如供电系统已送电,还需先经供电系统“临管”调度办公室批准。)2、周计划应于工作开始的前一周星期二18:00以前向轨行区调度室提交。日补充计划应于工作开始的前一天16:00以前向轨行区调度室提交。临时补充计划应于工作开始的前6小时向轨行区调度室提交。3、周(日)计划内容:应包括日期、单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区域、申报人、防护措施、装缷车地点范围、边界条件、备注等(列车编组、配合部门及详细配合要求、联系电话等)。(二)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轨行区调度室根据各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周计划情况,每周定期组织召开计划申报部门及施工单位人员参加的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需在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提出并经讨论确定。轨行区调度室将计划会议上确定的工程计划编制成《工程运输通告》,经调度长审核签发后于每周五12点前发放。(三)计划的执行1、各施工承包商计划/调度室根据《工程运输通告》于作业前一天的17:30之前,填写好工程车运输及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录C(一式两份)。进场作业许可证,见附录D(一式两份)。盖好单位公章到轨行区调度室办理请点手续。作业完毕后办理消点手续(可电话申请)。2、各施工承包商根据下发的《工程运输通告》由计划/调度室进行细化,并将每项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施工队、班组,确保现场施工负责人对计划完全了解。第三条计划的发放、检查与控制(一)计划的发放1、《工程运输通告》以周计划形式发放给工程各参建单位和监理,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部、室。(二)计划的检查与控制1、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或主管该项目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监理应按照业主的相关要求对各项施工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轨行区调度室将协同安全检查部门对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3、轨行区调度室对违反调度计划和调度命令的施工、运输行为,应立即发布停止施工4的命令,该施工承包商对因此停工而造成的损失负责。(三)信息的反馈1、施工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应及时向其计划/调度室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2、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应及时向轨行区调度室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3、轨行区调度室原则上只接受书面计划,对临时变更计划和距离轨行区调度室较远的施工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接受电话申请。4、施工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保持与轨行区调度室的联系,以便轨行区调度室随时掌握施工进度等状况。第四条指标分析与计划管理(一)统计指标轨行区调度室将对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有关的指标进行统计。并对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确定施工承包商下阶段计划的安排。1、周计划、日计划、临时补修计划的实际完成件数2、周计划、日计划的兑现率3、未按周计划、日计划完成的施工件数及原因4、已完成周计划、日计划的施工时间兑现率,既实际施工时间与计划施工时间的比率;临时补修计划实际施工时间。(二)计划管理1、工程运输计划每周统计汇总一次,由轨行区调度室进行统计、分析、考核。2、对于周计划兑现率要求达不到70%,日计划兑现率要求达不到80%的,轨行区调度室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二章工程运输管理第一条工程运输调度方式工程运输的调度暂实行二级调度,为确保轨行区的施工、运输安全,地铁工程施工和运输实行单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施工单位行车人员、施工负责人必须绝对服从轨行区调度室的统一指挥。第二条施工组织管理1、施工单位进入指定施工作业区域的凭证为工程车运输及施工作业许可证或进场作业许可证(如供电系统已送电,施工单位在进入轨行区前必须与电力调度确认接触网/接触轨已停电或已停电挂好地线,方可凭两证与变电所/轨行区作业申请表进入作业区域)。2、施工单位需通过车站或铺轨基地等进行施工作业区域的,施工负责人须向属地管理单位出示由深圳地铁三号线公司签发的“深圳地铁龙岗线工地出入证”,以证明自己有资格负责一个施工队伍。3、各施工承包商进入区间作业必须先通知管理该区段的调度室值班人员,由调度室值班人员安排进入区间和撤出,然后调度室值班人员向轨行区调度室按阶段汇报区间施工安排情况。4、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报、确报。如因工点离车站较远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工点负责人应事先与前方站调度室值班员或驻站联络员(或防护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及施工人员。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信号的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及时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但最多不能使列车在该指定区域停车超过15分钟。5、完工后,工点负责人必须通知本单位的计划/调度室,由本单位计划/调度室向轨行区调度室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并且确保所有人员及设备已撤离指定区域,而所有的保护安排5也已经撤除。并立即办理电话或传真消点登记手续,然后在6小时内向轨行区调度室补交书面消点通知。6、对于需要将指定区域移交其它施工承包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需先办理轨道出清和消点手续,注销许可证,再进行移交。7、对于非连续24小时工作的项目,施工承包商每天(每次)必须向轨行区调度室办理注销手续(可电话办理)。8、对于连续24小时施工的项目,施工承包商可以在该项目施工完毕后向轨行区调度室办理注销手续(可电话办理)。9、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即时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工点负责人确认安全或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后,方可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10、使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撤除停车信号后,如列车需减速通过施工地点时,在列车开来一端的防护员应用黄色灯光接车。11、安全要求(1)工点负责人应派人在作业区域的起点、终点以外100米处各设置带红白相间条纹的反光标志或标志牌(红色闪光灯)作为停车防护信号,该标志应设置于线路两侧。工点负责人确认防护员已设好停车防护后,才能发出施工命令。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不准开工,并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2)在使用拖车、梯子、和其他大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