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设计施工图审核内部管理制度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建函科(2006)515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全省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参照执行。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施工图审查工作健康发展。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江苏省建设厅二○○六年八月十八日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审查行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四)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确保审查质量。(五)坚持在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认定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不得超认定范围审查施工图。(六)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及时办理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纸上盖章,作为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的依据。(七)做好施工图审查资料的建档、备案及审查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八)定期总结交流审查工作经验,组织审查人员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设科技发展的新成果,不断提高审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九)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施工图审查人员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尽职尽责,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二)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三)严格执行审查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施工图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四)审查意见定性要准确,避免发生错、漏审现象,对审查意见和复审意见负责。(五)正确对待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的意见,坚持原则,修正错误,必要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六)加强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设科技发展的新成果,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审查工作水平。(七)完成施工图审查机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审查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审查质量。(二)严格按照审查人员的认定要求,选聘符合条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勘察设计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施工图审查工作。(三)坚持在认定范围内承接审查任务。审查机构不得超越认定范围承接审查项目,审查人员不得超越认定范围承担审查任务。(四)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审查任务。对特级、一级项目和复杂工程项目实行会审和校审制度。(五)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的要求进行审查。设计单位未根据审查过的勘察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以及图纸和计算书不全的不得进行审查。避免审查意见定性不准确和出现错、漏审现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存在设计质量安全隐患。(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需按有关规定试验、论证和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七)实行审查质量责任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勘察设计企业修改的图纸和回复意见必须进行复审。(八)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施工图。(九)定期组织审查人员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总结审查中的技术问题和审查质量问题,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十)建立审查质量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四、施工图审查工作程序(一)审查受理手续。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及相关资料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审查机构办理审查受理手续。施工图审查分两阶段进行,先期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二)接收审查资料。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施工图及相关资料送达后,受理人员应查验图纸、资料是否齐全。(三)安排审查任务。当施工图审查资料齐备后,审查机构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四)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结构专业除审查全套施工图纸外,还应审查结构计算书;建筑和设备专业除审查相应的施工图外,还应审查节能计算书和相关计算资料。(五)提出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后,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书,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审查意见书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六)办理合格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或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经复审通过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给建设单位办理审查合格书。(七)变更图纸目录。凡修改的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通过后,应把修改图和回复意见编入施工图纸总目录中,同时撤换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图纸资料。(八)返还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者复审通过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加盖审查专用章后,返还给建设单位。(九)审查资料存档。审查机构应将审查的全套资料(审查受理手续、主要结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审查意见书、勘察设计企业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意见、相关计算资料等)分类存档,妥善保管。五、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制度(一)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由专人负责。(二)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审查数据信息应按省建设厅有关要求统计,并按规定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审查数据信息应根据项目审查实际情况进行记录、整理、汇总,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四)根据数据信息的统计资料,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对勘察设计质量共性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研讨。(五)针对审查数据信息分析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讨,改进工作,提高审查水平。六、施工图审查资料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资料存档制度。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对施工图审查资料要及时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统一保管。(二)存档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受理手续、主要结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地质勘察报告、节能设计报审表、节能计算书、审查意见、勘察设计企业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意见、审查情况一览表(以上均为原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三)主要结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设计企业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审查意见、复审意见等应当长期保存。(四)有关人员移交档案资料时须列出清单,交接双方签字。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审查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约定归还日期。(五)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熟悉业务,定期整理资料,妥善保管,做到无丢失、无损毁,并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鼠、防高温等工作。(六)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有序,便于保管和使用。七、施工图审查公示内容(一)施工图审查的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4、《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规定:“凡列入重点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二)施工图审查的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三)施工图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是否损害公共利益;4、是否执行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四)施工图审查时限及收费1、施工图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时限应在审查委托合同中明确,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下列(表一)所列时限(不包括需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对原施工图的修改时间):表一、施工图审查时限表┌────────┬───────┬─────────────────┬──────┐│勘察设计│审查时限│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限││项目等级│(工作日)│项目等级│(工作日)│├────────┼───────┼─────────────────┼──────┤│甲级项目│7│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15│├────────┼───────┼─────────────────┼──────┤│乙级及以下│5│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10││项目││工程││└────────┴───────┴─────────────────┴──────┘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2、施工图审查收费(1)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工程(表二)表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收费标准┌────┬──────────────────┬────────┬────────┐│序号│项目等级(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收取标准│抗震调整系数│││标准划分)│(元㎡)│││││││├────┼──────────────────┼────────┼────────┤│1│特、一级项目│1.4│1.3│├────┼──────────────────┼────────┼────────┤│2│二级项目│1.3│1.2│├────┼──────────────────┼────────┼────────┤│3│三级项目│1.2│1.1│└────┴──────────────────┴────────┴────────┘(2)市政工程及专项工程(含建筑装饰、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