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规划(2015-2030)(公示稿)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年08月1第一章依据与范围规划依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根据需要编制。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区域内的城镇空间布局、各城镇的功能分工和规模控制以及城镇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规划定位《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是国务院新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江西省实施规划,是江西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战略,促进昌九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实施《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的重要区域性规划。本规划是统筹协调城市群内跨区域发展问题,加强区域生态红线、城镇增长边界和负面清单管控的重要依据,是指导省级重大战略性地区规划建设的综合性空间协调管理平台,是科学指导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依据。生态城市群的规划特色:一是构筑全新的生态竞争力体系。以生态环境的持续好转作为区域发展的评判标准,将宜居环境提升到区域核心竞争力的认识高度,建立起“生态价值优越、产业功能优质、人文特色突出、高效空间组织、区域协同优良”的生态竞争力体系。二是体现出宜居城镇空间建设。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理念扩展延伸至区域和城市、乡村等层面,延伸到交通服务体系建设中去,更加突出区域绿地、绿色交通、生态型基础设施等关键要素的作用。立足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统筹,建立起“生态格局保障、宜居环境优美、低碳交通通达、生态设施贯通”的宜居城镇空间布局。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确定的江西省相应辖区范围一致,涉及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鹰潭、宜春、新余、萍乡等地级市全部行政辖区和抚州市辖区、东乡县、金溪县、崇仁县,吉安的新干县、峡江县,区域面积9.23万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第二章目标与定位总体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以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为契机,加快建立起开放发展新格局,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实现区域整体的绿色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建成“自然环境优美,人居环境一流、经济繁荣高效、人民幸福安康、人文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群与绿色城镇化先导区。探索大湖流域地区的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模式,构建起区域开发与保护格局,引导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合理分布,实现城镇空间集中、集约发展;形成绿色城镇化发展新机制,引导多元化发展动力,培育绿色产业体系,并促进就近城镇化;构建起“集约、高效、绿色、人文”的城镇体系,协同建立起区域性铁路网、城际轨道网、高速公路网和高等级航道为支撑,实现无缝换乘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建立起区域绿色基础设施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创新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和重要资源类空间管理体制,推进南昌大都市区和流域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协同发展示范。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目标规划到2020年区域总人口为3400万人左右;2030年区域总人口为3700万人左右。2020年区域城镇化水平为60%左右,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0%左右。区域发展指标体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的相关指标要求,对于区域整体和昌九地区分别制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3发展定位1.联动“一带一路”的内陆开放高地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联动长珠闽和中西部地区的传导作用,建成通江达海、联动陆桥的开放发展区域。进一步加强鄱阳湖各级城市与东南部沿海港口的联系,向西加强与湖北、重庆、陕西、新疆等省区的联动。进一步提升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等中心城市在国际、区域方面的门户与枢纽节点作用,发挥抚州、宜春、萍乡、鹰潭、新余的外联内引作用,构建多种形式的对外开放平台。2.长江经济带绿色产业聚集区立足区域的生态资源与宜居环境优势,对接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着力完善绿色产业体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升级等方面做足文章;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重点在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大飞机与直升机产业基地、铜产业精深加工与研发基地等方面寻求突破。3.国家绿色城镇化先行示范区将山水文化融入到城乡发展建设,在国内率先建成生态环境品质一流的城市群。建立起城镇发展建设的绿色化机制,推动“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统筹布局,构筑“山水林田湖城村”融合发展格局,塑造独具鄱阳湖山水风光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到2030年全部地市市辖区、县(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城市双修”走在全国前列,建成一批智慧城区、低碳社区和生态型小城镇。围绕鄱阳湖周边的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绿色产业与生态城市联动发展,构建起生态田园城镇带。建立起“通风、清水、绿林”的生态服务空间体系,100万人口规模以上城市建成城市绿环。4.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山水文化旅游区挖掘鄱阳湖及周边地区丰富的生态与人文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与文化创意产业,建成融生态旅游、文化体验、休闲娱乐和养生健康为一体,品质一流的国际知名旅游区;拓展面向国际、对接长珠闽地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客源市场,建成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上的重要旅游经济圈。按照全域景区模式推动“风景入城”,构建若干区域性风景游憩地。重点建设景德镇国际文化瓷都,4庐山-柘林湖、三清山-婺源、龙虎山、武功山(明月山)等世界遗产旅游目的地,建设南昌休闲旅游城市。第三章区域发展与保护总体布局第一节开发与保护总体要求构筑“山水林田湖城村”融合发展格局立足区域生态适宜性评价和区域水资源条件评价,建立山水田林湖为一体的生态保护空间,建立起“宜居、宜业、宜游、宜农”的城镇与乡村发展空间。合理布局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实现生态红线、区域性生态开敞空间(重要生态控制地带)和城镇集中连片建设地区的统筹发展。生态红线保护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国际、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公园,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区域,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蓄滞洪区和具有洪水调蓄功能的区域性河道,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和地下文物保护区等。面积约占到全部面积的33%左右。按照《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方案》要求,一级管控区为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开发建设许可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5处,总面积273100公顷;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有饮用水源保护区64处;风景名胜区:有风景名胜区21处,总面积349808公顷;森林公园:有各类森林公园80处,总面积218171.57公顷;地质公园:有世界地质公园3处,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省级地质公园4处,总面积378347公顷;湿地公园:有国家级湿地公园12处,省级湿地公园34处,总面积151401公顷;洪水调蓄区:鄱阳湖周边的洪水调蓄区有方洲斜塘蓄滞洪区、黄湖蓄滞洪区、康山蓄滞洪区和珠湖蓄滞洪区等;生态绿地:包括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以及城乡规划中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绿地生态系统,其中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约475万公顷。5区域性生态开敞空间(重要生态控制地带)控制区域性生态开敞空间(重要生态控制地带)是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骨架体系,包括以山地丘陵相对密集地区、河网湖泊相对密集地区为主的重要生态敏感区,生态廊道(生物迁徙通道)、重要生物栖息湿地、重要水源涵养区、连片基本农田地区、区域性通风廊道、水土保持区和城乡规划中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绿地等。区域内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建设规模,限制工业园区布局,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的整治。按照土地高效、集约利用要求严格划定各级城镇的城镇增长边界,并设定城镇开发建设前置条件。区域性生态开敞空间(重要生态控制地带):重要生态敏感区:包括区内生态敏感性评价为极度敏感和高度敏感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规划区西北部、东北部、东南部和西南部;生态廊道(生物迁徙通道):区域性生态廊道:“山水林田湖”纽带,水网密集、林地丘陵密集和重要生物廊道;一级生态廊道有6条,建议控制宽度为600-1200米。二级生态廊道有5条,其功能主要为实现生态廊道网络化,提升生态系统整体稳定性,建议控制宽度为200米以上;重要生物栖息湿地:总面积521222公顷,包括鄱阳湖区域湿地,保护冬候鸟集中栖息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水源涵养区:总面积94935公顷,包括拓林水库水源涵养区和仙女湖水源涵养区等,强化区域性水源涵养、水源供给、水环境改善等功能保护。水土保持区:总面积624818公顷,包括区内南部、东南部和西北部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加强植被恢复与保护,强化水土保持。城镇集中连片建设地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引导规划确定2030年城镇增长边界内的城镇建设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由2014年的2.8%提高到3.6%;其中昌九走廊地区的城镇规划建设面积不超过7.5%。根据城镇与区域性生态开敞空间的关系,结合区域生态敏感性条件、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将城镇增长边界内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包括一般性开发地区、I类有条件开发地区、II类有条件开发地区。第二节城镇体系规划与布局规划形成“一核、一脊、两翼、两区”的城镇空间格局“一核”为南昌大都市区,是全省人口与区域性服务功能的核心聚集区。加6快建设南昌核心增长极,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中三角”的重要一极。“一脊”为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组成的昌九一体化发展区,是引导环鄱阳湖城市群绿色崛起的核心地区。以赣江新区作为联动两大都市区的纽带,加快推进绿色城镇化、绿色产业集群发展。“两翼”分别为东部的信江河谷城镇群、西部的新宜萍城镇群,是城镇化、产业化的重点承载地区,也是推进跨区域合作的门户地区。“两区”分别为赣东北以景德镇为核心的景婺鄱城镇协调发展地区,发挥区域的文化、旅游与生态资源优势,共同建设景德镇国际陶瓷文化与生态景观游憩地;赣西北的幕阜山-九岭山风景游憩地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绿肺”和休闲后花园。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信江河谷城镇群、新宜萍城镇群、景德镇国际陶瓷文化与生态景观游憩地、幕阜山-九岭山风景游憩地加强内部的区域分工与统筹,加强负面清单管理,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生态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京九、沪昆、向莆、沿江等国家级交通通道的互联互通作用,加快建设昌景黄、京福(婺源-上饶)、九景衢、景鹰、西部山区等交通通道,建设多级区域性旅游廊道,促进六大发展片区紧密联合为城市群。合理引导大中小城市发展到2020年,300-500万人规模大城市1座,为南昌(包含南昌县);100-300万人规模大城市2座,为九江(包含九江县、瑞昌、湖口、庐山)、上饶(含上饶县);50-100万人规模中等城市5座;20-50万人规模小城市(I型)14座;10-20万人规模小城市(II型)18座;5-10万人规模小城市(II型)14个。到2030年,300-500万人规模大城市1座,为南昌(包含南昌县);100-300万人规模大城市3座,分别为九江(包含九江县、瑞昌、湖口、庐山)、上饶(包含上饶县)和抚州中心城区;50-100万人规模中等城市6座;20-50万人规模小城市(I型)19座;10-20万人规模小城市(II型)15座;5-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