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辽东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以及《辽东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完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初步尝试。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培养训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实践的能力,是对学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二级教学部门负责本部门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教学管理部门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或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二)制订学校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下达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三)审核和备案二级教学部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指导教师资格和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四)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管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五)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落实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六)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和经验交流工作;第五条二级教学部门在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部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合理配备指导教师,组织教师拟题,审定论文课题;(三)组织学生选题、开题;2(四)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情况;(五)组织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和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六)评选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七)制订部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或工作规范;(八)组织各专业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并做本部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九)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拟题、选题与开题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立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拟定课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反映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2.拟定课题要注重实用价值,促进教学、科研、产业的结合,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3.课题要以中、小型课题为主,难度和深度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师承担科研课题的子课题或专题;(二)教师从理论研究、生产实践、社会调查中选择和确定的课题;(三)学生富有创新和实践意义的自拟课题。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类型包括应用研究型、理论研究型、工程设计型、软件开发型、社会调查型、社会热点型等。工科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课题、文科类结合经济建设实际的课题原则上应超过60%,师范类专业应有一定比例的结合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课题。第九条不同类别专业拟定的课题,应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选择合适的课题类型。(一)工科类专业应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涉及知识面较宽,并有一定实际意义的课题,可以包括工程设计、理论研究、试验研究、软件设计、专题研究等类型课题。(二)理科类专业课题应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尽可能安排提高性、拓展性的应用研究、专题研究课题;(三)文科类专业课题可以包括理论性、应用软件设计或调查报告等,选题要有新颖性,以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四)师范类专业除按照专业教学要求选择理论研究、试验研究、专题研究等方面课题外,还可以选择与基础教育改革、课程教学改革紧密结合的课题作为毕业论文3(设计)课题。第十条二级教学部门应于第6学期结束前安排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工作,指导教师于第7学期初提交《辽东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请表》,经教学系主任审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审议、主管院长审批,将《辽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汇总表》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以选题指南的形式向学生予以公布。第十一条本着双方自愿、合理调配的原则,由二级学院或教学系落实学生的指导教师与题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当的题目。在指导教师与选题安排上,学校鼓励学生与指导教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来进行。第十二条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填写《辽东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学系主任审核批准后,向学生正式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目的、意义、任务、起止时间以及毕业论文撰写程序、环节、规范、要求等内容。学生申报的自拟题目,经教学系主任审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审批、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任务书”一经审定和下达,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教学系主任同意、主管院长批准、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三条学生选定题目、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后,二级教学部门应对本部门学生所选题目进行汇总,并对题目的难度、质量、类别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时间将统计分析结果和《辽东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汇总表》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第十四条学生根据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要求,查阅文献资料,制定研究方案,向指导教师提出开题申请,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教学系主任或主管院长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也可以采取论证会或答辩会的方式审核批准学生的开题报告。第十五条开题报告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课题研究意义;(2)主要研究内容;(3)研究方法(技术路线);(4)研究进度;(5)主要参考文献等。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与指导第十六条二级教学部门应配备具备一定科研背景、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师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当课题本身或由于指导力量不足而需要由校外单位承担指导任务时,二级教学部门可以聘请相关单位中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要加强校外指导教师的管理。4第十七条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10人。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教师指导学生数5—10人的,可以安排初级职称教师协助指导。第十八条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二)指导学生阅读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三)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四)指导和帮助学生了解和熟悉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内容;(五)指导学生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方案和工作计划;(六)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并撰写开题报告评语;(七)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八)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程与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九)定期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十)配合教学系和二级教学部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十一)指导学生撰写和批改中、外文内容摘要;(十二)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初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并撰写指导教师评语;(十三)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十四)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十五)指导学生打印和装订毕业论文(设计);(十六)收齐并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其资料;(十七)指导教师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九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前有未修完、或虽修完却没有取得学分的课程或环节的,原则上不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第二十条学生根据二级教学部门提供的选题指南选择和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要求每个人一个题目,如果同一项课题需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完成,须在“任务书”中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须分别对学生论文进行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以下要求:(一)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目的,在指导教师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二)在教师指导下完成选定的专题研究或设计任务后,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撰写研究论文,或编写出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等;(三)综合应用所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研究与实践,5深化理论,拓宽知识,延伸技能;(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学会进行社会调研、资料收集、信息处理等方法;强化计算机、工具书以及外语应用能力的训练;(五)毕业设计应掌握有关工程设计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努力提高工程设计计算、理论分析、图表绘制、技术文件编写的能力。专题研究应掌握实验、测试技能,提高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六)要按照“任务书”的任务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文字、标点、装订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工作;(七)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严格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保障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爱护各种仪器,注意节约,反对浪费;(八)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坚持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九)按照学校要求将本人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其所有资料、成果原件整理装订后交指导教师;(十)严格遵守纪律,有事要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第二十二条二级教学部门应根据专业性质和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类型,加强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培训和集体指导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应环节在不同范围举办专题讲座:(一)毕业论文选题要求与方法;(二)文献资料查阅与处理;(三)文献综述的要求与撰写;(四)开题报告的要求与撰写;(五)实验与设计方案的设计与选择;(六)毕业论文写作要求与规范;(七)毕业论文答辩要求与准备;(八)毕业论文的计算机编辑与应用。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论文任务书要求和进程安排,在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设想、查找阅读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撰写论文初稿和论文修改、定稿、评阅、答辩等环节进行指导,就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等内容,依据《辽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记录表》及时填写指导记录。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第二十四条二级教学部门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6员由二级教学部门领导、教学系主任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履行审定学生答辩资格、领导答辩工作、提出答辩要求、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职责。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由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毕业论文审阅人为当然的答辩小组成员,每组3-5人,另设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并具体组织答辩工作。第二十六条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后,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态度、题目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综合能力和研究能力、论文质量水平、论文实用性和创见性、论文规范化程度等因素写出评阅意见,并按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第二十七条经由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论文(设计),在答辩前将毕业论文(设计)交二级教学部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指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审阅人进行交叉审阅。审阅人根据论文质量水平、论文实用性和创见性、论文规范化程度等因素写出审阅意见,并按照百分制评定审阅成绩。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审阅人的评阅结果,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和日程。指导教师和审阅人评审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一方评定成绩低于60分的,由答辩委员会审核并决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