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辽宁省设施农业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今后三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扶持力度,使全省设施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规模达到800万亩。为确保上述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设施农业发展总体思路与目标(一)总体思路坚持以设施小区建设为重点扩大生产规模;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强化新技术推广;以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为核心全面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大力推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加强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储藏、加工和包装业。实施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发展战略,千方百计提高设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实现由数量型增长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型增长转变,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设施农业生产加工基地。(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省设施农业要发展到804万亩,新增240万亩,平均每年新增80万亩;总产量提高到2800万吨,新增900万吨;总产值400亿元。其中,温室增加180万亩,冷棚增加60万亩。(三)发展原则今后3年,我省将重点支持辽西北地区以摆脱雨养农业为目标的设施农业,支持沈阳等中部地区规模化发展的设施农业,支持大连等南部地区出口创汇型设施农业和辽东地区特色型设施农业。具体要坚持以下5个原则:1、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原则。2、规划先行,水、电、路配套的原则。3、个人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4、政府按小区补助,上不封顶,指标动态管理,以奖代补,突出重点,兼顾公平,验收后补的原则。5、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农民自愿发,展的原则。―2―(四)任务分解根据2007年各市设施农业实际规模、发展潜力,省里将各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市,各市再将任务指标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和地块。各市任务详见附表。各市任务分解数为参考指标,实际完成数额年度上不封顶,3年总量上不封顶。各市年度指标随时调整,没有完成本年度指标的市,调整给其它超额完成任务的市。二、投资概算(一)资金概算今后3年,全省设施农业新增面积240万亩,其中日光温室180万亩,冷棚60万亩。全省建设180万亩日光温室相当于50延长米的日光温室180万栋,总建设成本最低为360亿元。全省建设冷棚60万亩,相当于建设100延长米的冷棚30万栋,总建设成本近30亿元。3年新发展240万亩设施农业,总投资概算为390亿元,年均投入130亿元以上。在所需资金中,各级政府补贴36亿元,其中省补助14.4亿元,市、县二级各补助10.8亿元。银行贷款150亿元,其余由建设的企业和农民自筹。2008年,省补贴4.8亿元。2008年已经下达的设施蔬菜小区建设,仍按原下达的方式和补贴额度执行,其数量占本地的面积指标。对年度补贴资金采取先借款的方式进行预拨,借款额度为补贴总量的50%-70%,年终验收后结算。(二)补贴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建日光温室小区(新建100延长米的标准棚25栋为一个小区,50延长米棚50栋为一个小区,下同)每个补助10万元,省、市、县三级原则上按4:3:3比例分担,3年共需36亿元,每年12亿元。省财政对每个小区平均补助4万元,每年新建目光温室小区1.2万个,每年4.8亿元,3年共需14.4亿元。对钢筋结构建筑的冷棚小区,省按每100亩一个小区并参照日光温室小区标准予以补助,其它冷棚小区由各市、县扶持。全省除大连市外,补助补助实行统一标准。大连市设施农业任务,补贴资金由省、市、县按照2:5:3的比例分担。对于各地建设县级蔬菜育苗中心,每个县限于1个,每个县的育苗中心补贴资金额度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后确定。每个育苗中心建设20栋辽沈IV型日光温室。已经完成县级蔬菜育苗中心建设的县份,省里不再安排新的育苗中心建设任务。(三)检查验收省补助资金实行先干后补,年终统一算账,当年完成数量上不封顶。各市完成情况由―3―省统一组织验收。各市在每年的11月10日以前,负责组织本地验收,验收结果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提供当年所有设施小区验收结果的详细清单。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组成联合验收组,依据各市验收结果与要求,统一组织,采用科技手段实地进行验收,并依据省农委和省财政厅联合验收的结果,拨付每年设施农业补贴资金额度。具体验收安排,由省下达详细的验收办法。三、工作措施(一)坚持社会化运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本着“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扶持资金为辅”的原则筹措设施小区建设资金。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或集团从事设施农业开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评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参与到设施农业建设中来。要鼓励设施农业大户进行规模开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农信社每年提供至少50亿元贷款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并按农业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同时,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省扶贫资金、省土地整理资金等还要继续向设施农业倾斜。(二)坚持规划先行,实行规模化发展按照“发挥优势,设施配套,形成规模,突出效益”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设施农业生产布局,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规划,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建设计划和技术标准,重点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少占或不占好耕地。要扩大农户建设和经营规模,力争每个农户设施面积1亩以上,解决农民设施农业只能脱贫不能致富的问题。棚室结构设计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生产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品适销对路或销路稳定的地区,根据生产品种对设施的要求,建设标准可适当高些;生产条件和经济基础差的地区,设施标准可适当降低,以实用型日光温室为主,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标准。要坚持棚室结构的高标准,不坚持建筑材料的高标准。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要配套,建设一个,配套一个。(三)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政府划定的设施农业发展区域内,要鼓励和引导承包方在自己承包地上发展设施农业。政府要通过补贴流转价款、提供就业岗位、实行养老保险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承包方自愿转出土地。要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提高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劳动力转移比较多―4―的地区,通过培育流转市场主体、搞好指导服务和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适应规模化经营和发展设施农业的需要。要鼓励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打破县、乡、村的区域界限,提倡以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为主,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推进设施农业的生产、销售、加工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四)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提高企业化运作比重积极推进“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建立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结成利益联合体,培育一批现代设施农业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不断延长产业链,统筹安排设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使产供销相互衔接,促进设施农业经营水平的提高。依托龙头企业,积极打造设施农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及省级和国家级知名品牌等品牌体系,通过创建名牌来提升我省设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五)强化技术服务,有效提高企业和农民科技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13号),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进度。设施农业主产区,要重点加强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保证推广经费,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科技素质。乡镇、村均要配备设施农业生产技术员。特别是设施农业新区,要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指导,逐户逐棚指导,做到技术起点高、效益好,确保每户有一名明白人,每个企业有一批技术骨干。要将秸杆生物反应堆、膜下滴灌等技术列入兴建小区重点推广计划之中。要切实加强区域性种苗繁育中心建设,提高统一供苗能力,全面提高育苗质量。要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实施“网上农业工程”为突破口,不断提高设施生产基地的信息化水平。(六)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经济人队伍建设要坚持一手抓生产基地建设,一手抓市场开拓。要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和经纪人从事设施农产品市场营销,积极构建组织严密、网络健全、信誉可靠的销售网络。重点产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好产地批发市场,完善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带动能力。政府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气调库建设上给予支持。要进一步巩固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广州、深圳等国内市场,进一步扩大俄罗斯、蒙古、韩国、日本及―5―欧洲等国的出口,确保产销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反季节蔬菜、水果等产品的销售问题。(七)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市县乡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将发展设施农业纳入到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省里成立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农委主任、财政厅厅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要强化目标考核,将设施农业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之中,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推进全省设施农业发展的合力,促进设施农业又快又好发展。每年年末依据验收和考核结果,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并进行表彰。四、配套措施和组织管理1、编制设施农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为了适应我省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我省将在提出发展规划和设施方案的同时,适时编制相关文件,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保障。主要是经省政府同意,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我省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内容包括今后3年我省种植业设施生产提出发展纲要、发展目标、验收办法、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并提出发展措施和相关要求。2、成立设施农业推进工作组织省政府确定的发展设施农业总体的目标任务十分繁重,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完成,省农委亦应举全委之力完成好这项任务。省农委将设立设施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设施农业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组长由刘长江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孙轶副主任、陈健主任助理担任。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处。成员单位包括:种植业管理处、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教处、农机监管处、农机产发处、政策法规处、扶贫办、产业化处、农经处、市场信息处、外省外经处、种子局、农技推广站、农机推广站、果蚕站、植保站、能源办、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环保站、信息中心、农广校等单位。省农委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分别在省种子局、农技推广站、植保站、土肥站和农机推广站各抽调一名专职人员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专业组:一是政策指导组。由政策法规处、农经处牵头,主要负责设施农业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协调、落实和积极研究设施农业发展的土地流转等相关政策问题,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二是技术服务组。由科教处、农技推广站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结合阳光工程等农村―6―培训工作,健全和强化组织设施农业发展的专项培训工作,设施农业的技术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服务。邀请农科院、农业大学等单位专家组成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咨询、技术方案的审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项工作。三是宣传工作组。由委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设施农业发展的相关宣传工作。在省农委出版设施农业发展专报,每周一期,实时报告各地设施农业发展的动态、做法和经验,宣传设施农业发展好的典型。四是市场开拓组。由市场信息处、信息中心和外事外经处分别牵头负责,并设施农业的国内市场开拓和国际市场开拓工作,为全省设施农业发展提供市场保障。五是专家指导组。省农委聘请设施农业相关的专家,建立专家库。聘请的专家主要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技术等相关方面咨询,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服务,为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六是巡回督察组。主要是代表省对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导。督察组的组成由省农委各联系点牵头领导和单位负责。七是考核验收组。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有关部门、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全省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和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同时承担对各地完成设施农业任务情况实施年度考核。3、签订设施农业建设责任书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市与各县签订项目责任书,县与乡镇也要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规范,并实行严格的奖惩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