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康硅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达康硅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化工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3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6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7条企业和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8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9条经理安全职责1.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10.生产主管在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10条工艺员(工程师)安全职责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第11条生产主管安全职责1.生产主管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局面报告。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第12条横班主管安全职责1.组织横班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3.搞好本横班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搞好本横班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第13条班组长安全职责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14条岗位员工安全职责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15条安全员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第16条设备员安全职责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3.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一节入厂教育第17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1.厂级教育(一级),由安全技术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冷分配车间及单位。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横班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第18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第19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二节日常教育第20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21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第22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第23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24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第三节特殊教育第25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26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第27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28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安全考核第29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30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7.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章安全作业证第一节发放范围第3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第3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第3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第34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第35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生产主管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第三节使用管理第36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37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第38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五章工艺操作第一节运行第39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第40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