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4〕33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梅河口、桦甸、九台、伊通等县(市、区)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暗访,暗访中发现,个别县(市、区)存在着复工验收把关不严、未经复工验收合格擅自开工、现场管理混乱、火工品供应未履行相关程序、无相关证照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上述问题暴露出我省在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严把复工验收质量关,重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从严抓好复工验收工作。各地区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2〕49号)要求,切实抓好小型露天采石场复工验收工作。复工验收必须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参照《吉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工验收表》(见附件)的要求,逐条逐项的加以落实。要借助专家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力量,参与复工验收和隐患的治理工作,复工验收不合格和未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不得开工。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复工验收工作的指导,加大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抽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供应程序。对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和复工后未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加大巡视、暗访工作力度,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直至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暗访的情况看,部分地区小型露天采石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所抬头,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特别是3月27日,伊通县景台镇振北采石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一人。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非法生产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打击非法采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由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电监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四、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吉林省露天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十条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附件:吉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工验收表吉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工生产验收表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工商营业执照证号:采矿许可证证号:有效期:有效期:安全生产证号:直接监管许可证单位有效期: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结果详情备注合格不合格综合管理1、《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齐全并合法有效;2、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并登记归档;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6、小型露天采石场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管理服务;7、新矿山的作业人员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培训;8、按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10、采石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到当地安监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邻近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签订救护协议;11、必须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及以上;12、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工作现场1、台阶(分层)高度,边坡角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规程和开采设计方案要求。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有预防边坡滑落的措施。、必须在批准区域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掏挖或“一面墙”开采;2、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3、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非电起爆技术,确保安全距离满足要求,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4、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小于4米;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采矿的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5、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剥离台阶坡面角不得超过岩土的自然安息角;6、工作面无浮石、险石及伞檐体未排;7、工作台阶段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按设计角度执行。8、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9、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10、办公室、职工宿舍等应设在爆破器材库和采石场的爆破危险范围外;11、采石场要害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12、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13、作业人员劳保用品发放与配戴情况。铲装运输1、必须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2、必须采用液压锤二次破碎,严禁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3、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有专人指挥;4、作业平台满足挖掘机在稳定范围内作业;5、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塌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设置护栏、挡车墙等。电气设备1、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修复;2、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3、采场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手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4、配备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笔等电气操作设备,并定期检验。检查人员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