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电视组采编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电视新闻采编的管理,不断提高新闻中心电视新闻采编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技能、专业化的电视新闻采编队伍,结合运城电视台新闻报道要求的实际,制定此《新闻中心电视组采编人员管理制度》。一、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旋律,积极推动运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服从并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府的中心工作,关心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要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培养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二、按照新闻中心的统一规划,结合电视新闻采编工作的实际,明确任务,统筹做好文字、摄像、编辑、播放等相关工作,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新闻采编人员必须在采访当天完成新闻初稿的编辑工作,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9点30分;录音人员每天上午9点30分以及下午2点30分收集稿件,并尽快完成录音工作;新闻制作人员必须抓紧制作及送审,确保稿件及时播出。四、对临时接到的采访与拍摄任务,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前往采拍,事后要汇报。五、正确熟练地使用摄像设备,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爱护设备。有关人员要认真负责设备的保管、保养、调度以及合理提出设备维修维修、购入设备的建议。六、摄像记者除完成自己拍摄图像的初次粗编,还要轮流负责第二次的合成编辑,每人一星期。七、采编人员每人每月完成上交稿件不得低于5篇。八、确保新闻质量,做到标题准确、主题突出、语句流畅,声像相互相成、画面剪辑流畅,表现力强。九、严格遵守审稿制度。所有新闻稿件须经审定后,方可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