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合同履约地:成都.郫县签约时间: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向(下称乙方)订购/协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第一章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1、“合同”是指文件及附件中的所有部分。2、“技术资料”是指合同产品及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甲方及其顾客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文件。3、“合同产品”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应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4、“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服务和设计、制造、维护有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和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6、“附件”是指。第二章合同标的、供货范围、数量、金额及交货期序号合同产品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交货期备注合计总额(人民币):¥(含17%增值税)(大写):第三章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1、按以下第种执行。①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制造。②乙方设计图纸,交甲方确认后按图制造。③按乙方设计的图纸制造。2、乙方在产品制造过程,应严格按照附件进行制造,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3、乙方按ISO9001:2008、ISO14001:2004、GB/T28001-201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控制。4、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有任何质量问题。并进行质量“三包”,质保期按以下第种执行:①发货之日起24个月或使用之日起12个月;②与甲方主机产品同步。第四章包装标准按以下第种执行。1、不用包装。2、按出口货物包装标准包装。3、按机电产品包装标准包装。4、其它:/。第五章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六章质量证明文件提供1、随同产品一道,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和维修、操作手册、相关过程处理报告等资料。2、属压力容器和类外容器都需要监检。货物交货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七章付款方式及要求1、付款方式:。2、乙方开具符合中国税法的全额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间按以下第种执行。①甲方支付货款至60%前。②货物甲方入库验收合格后七日内。3、甲方支付方式可采用转账或汇票。第八章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可按如下方式向乙方实施索赔:乙方延误交货,每延1天扣总-2-货款0.5%-2%,甲方通知除外。若因乙方延误交货造成甲方顾客向甲方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20天卖方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章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3、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顾客设备、人身事故的,任何时候乙方都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4、服务及时性:乙方提供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接甲方通知(省内24小时、省外72小时)应及时到现场处理解决,每晚一天罚款500元。5、乙方产品性能影响正常使用,甲方可要求换货或退货,如造成甲方或甲方顾客停产,由此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6、乙方经甲方认定且批量供货的产品,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材料和原产地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必要时甲方将对供应商进行现场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乙方方可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1000元/次的处罚。7、在质保期内合同产品出现任何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或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外合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仅收取更换维修的成本费用。8、未经甲方同意,将标的转包第三方制造或无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的,除退货外,甲方可扣罚该项合同总额30%的货款。第九章合同争议的解决1、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愈期视为认可甲方的处理意见。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叛乱、破坏、动乱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2、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4份,乙方执1份,甲方执3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4、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合同若需修改或补充时,须经双方签定并签署书面文件,经被授权人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6、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7、第二章内容表格不够用时,可增加附页,其附页内容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扫描件视为合同原件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甲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3-税号: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