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远供电源设备维修服务协议(2014-201年度)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乙方:沈阳市捷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为做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甲方)所属基站远供电源设备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经与沈阳市捷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标的物及其数量1.1本协议服务标的物为甲方所属基站远供电源设备。1.2服务标的物数量和种类按照双方确认的数量计算。见下表:种类在网远供电源设备数量1150套第二条维修服务费2.1乙方依照本协议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维修服务费2.2维修服务费标准:年度远供电源设备/套2014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市内)175元/次2014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市郊四县)275元/次2.3根据上述标准按照监控派单累加计算远供电源设备维修服务费,每月或季度结算一次。2.4远供电源配件价格标准:品名单价2400W局端电源45401200W局端电源2990分配控制单元785功率模块785防雷模块5001500W远端电源31501200W远端电源2430800W远端电源13872.5以上电源产品价格均为入围集采价格,如甲方需要相关配件,需确定所采购产品的数量及种类后通知乙方备货及发货,货到甲方验收后需在十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货款。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3.1甲乙双方在本维修服务开始之前,共同对远供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确定远供电源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并记录备案。3.2甲乙双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与责任的全部或部分。3.3甲方的权利与责任3.3.1向乙方提供远供电源设备的有关站址资料及有关上报各种报表和数据的要求。3.3.2向乙方提供远供电源设备维护所需的基站环境监视和短信提示手段。3.3.3监督乙方维护作业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维修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3.3.4每季度初对上季度乙方的设备维修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3.3.5根据甲方上级机关对设备质量检查情况,涉及到维修服务质量问题,根据问题情节进行处罚。3.3.6根据季度度考核情况,甲方委托其所属基站维护中心负责维修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维修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3.4乙方的权利与责任3.4.1本服务协议签订后,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实填写维护作业记录、巡检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按时上报各种报表。3.4.2制定维护服务工作应急预案,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维护工作不受影响。3.4.3维修服务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通信设备正常运行。3.4.4因维护和管理不当导致甲方通信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4.5对于甲方上级机关的设备检查,乙方可代表甲方接受甲方上级机关对电源设备质量的检查与考核。3.4.6在设备维修服务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在设备代维服务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3.4.7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甲方认可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为甲方提供远供电源设备维护所需的材料及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或季度结算一次。第四条维修服务调整及责任4.1乙方需要委托第三方对甲方的远供电源设备进行维护,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应就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和要求。如发生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2甲方需要乙方对现有设备进行调整及扩容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配合时间。同时做好资产变更记录。4.3甲方如指派第三方对现有电源设备进行维修及调整更换作业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提供相应配件,如在施工中产生其它问题及费用,均由甲方及所指派的第三方负责。第五条代维服务要求5.1严格按照《远供电源设备故障处理流程》(见附件1)进行设备维修服务。5.2认真如实填写远供电源设备维修服务作业计划记录、巡检纪录等各种纪录。5.3按时向甲方网络部上报季、年维修服务工作总结。5.4认真如实填写远供电源设备故障处理记录。第六条故障处理要求6.1乙方应设置7*24小时的服务电话并设专人负责受理故障申告,制定故障处理流程。6.2乙方在接到故障申告后应立即做出响应并尽快到达现场,故障应在接到申告后,按照《远供电源设备故障处理流程》(见附件1)中规定的故障处理时限内处理完毕。6.3必须做好故障申告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七日内违约方没有纠正,则守约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而且无需通知对方,并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五日内对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对由此产生的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条款8.1本协议的履行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而被延迟或受到阻碍时,仅就这部分被延迟或阻碍的履行,一方不需要为此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超过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范围并在受影响方加以合理的注意下仍不能避免的任何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爆炸、风暴、洪水、雷击或战争。8.2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并寻求免除本协议项下或本协议任何条款下履约责任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继续履行协议义务。第九条协议期限条款9.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远供电源设备维修服务时间为一年。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10.1对于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起诉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第十一条通知11.1本合同有关的各种通知应通过专人递交、挂号邮件、电传、或传真方式送达。一切通知均须确认,并在收悉后方能生效。第十二条关于条款的可分割性条款12.1本协议任何条款被确定为违法或不能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第十三条关于协议的文本条款13.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对其更改、修订或补充,所有更改、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订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2本协议应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签字页】合同名称【远供电源设备维修服务协议(2014年度)】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盖章)签字:签字人姓名:职务:日期:乙方:沈阳市捷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盖章)签字:签字人姓名:职务:日期:附件1:远供电源故障处理流程1、监控室、网优中心或直放站网管发现故障。2、调度室或直放站网管派发故障至无线代维单位。3、由无线代维专业到达现场判断是否是远供供电系统故障并反馈结果至调度室。4、调度室或直放站网管派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派发故障。5、远供代维和光缆代维单位共同到达现场判断故障归属责任单位。6、归属责任单位处理故障结束后向调度室反馈结果,三环内故障时限3小时,三环外故障时限4小时(故障时限以派发工单开始计算),超时故障不予结算费用。7、调度室确认故障是否恢复并反馈结果。8、调度室将故障单记录好并存档。说明:GRRU故障由直放站网管派发故障并跟踪进度,其它拉远基站由调度室派发工单。附2:远供电源故障处理流程图1、网优派发工单2、轮巡失败3、监控室工单室分代维现场判断故障远供代维光缆代维结束非无线设备故障恢复调度室或网管调度室或网管恢复附3:远供电源设备代维工作计划为了更好协助沈阳市移动公司做好远供电源设备代维工作,根据远供电源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和实际应用场景需要,对远供电源设备代维提出以下计划;一、远供电源设备维修周期及工作内容。1.为保证远供电源设备的正常工作降低障碍率,每年保证巡检周期为四次,每周期间隔为三个月。2.巡修工作内容。设备部位巡修工作内容联线固件检查设备外观检查输入电压测试输入电流测试输出线对地测试保护功能检查地线检查防水检查备注局端√√√√√√√用户端√√√√√√√防雷√√√3.配合线路处理故障4.根据用户要求协助做好设备容量调整的配合工作。二、代维远供电源设备工作保证1.配备维修车辆2台,维修人员4名。2.认真填报巡检记录。每季度巡检后将巡检纪录整理后一式二份上报沈阳市移动公司网络部。3.做好障碍处理统计。每月30日为截止统计日期,将当月障碍统计后一式二份上报。4.障碍处理保证在4小时内完成,郊县障碍在8小时内完成。5.保证与线路障碍处理的配合。6.为维修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具体措施,供用户参考。捷虹报修电话:28008577,13609876658监控室电话:22857141调度室电话:23370038直放站网管电话:13504001347京信电话:1350490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