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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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及防盗报警工程标书编号:JSZC-G2006-106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投标邀请(标书编号:JSZC-G2006-106)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及防盗报警工程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合格投标人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及防盗报警工程(标书编号:JSZC-G2006-106)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及防盗报警工程(含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围墙系统、机房工程等)所需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集成、培训及技术服务等。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经济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叁佰万元(含叁佰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要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参加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3)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4)须为独立法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具有在近三年内已完成的2个(含)以上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各案例合同金额50万以上),并提供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6年9月30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12室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一概不退。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6年10月24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A楼会议室投标文件接收人:付钢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06年10月24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A楼会议室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黄海、付钢联系电话:025-83633373、83633374传真电话:83633067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14室邮政编码:210024网址:标书款汇款银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汇款帐号及户名:0779725108145591000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本项目现场踏勘时间:10月1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统一进行,地址:仙林大学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羊山北路1号-1)图书馆307会议室,联系人及电话:郑崴,电话:85864178。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06年9月30日第二章招标书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及防盗报警工程标书编号:JSZC-G2006-1062招标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楼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现金叁佰元/份,邮递另加伍拾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标时间:2006年9月30日起(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售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12室)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帐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招行城西支行帐号:07797251081455910001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6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A楼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0月24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接收人:付钢电话:83633374项目经办人:黄海电话:83633373技术咨询:郑崴咨询电话:85864178本项目现场踏勘时间:10月1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地址:仙林大学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羊山北路1号-1)图书馆307会议室7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8开标时间:2006年10月24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A楼会议室9签订合同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10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内甲方指定地点11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交付采购人验收通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及防盗报警工程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经济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叁佰万元(含叁佰万元)人民币。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要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参加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2.3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4须为独立法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投标人具有在近三年内已完成的2个(含)以上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各案例合同金额50万以上),并提供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2.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书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2)合同条款及前附表(3)合同格式(4)业务需求(5)投标书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通知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8.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按照第17条要求填写;(4)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1.2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和签字。11.3开标一览表不需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一式两份单独封装在外层投标专用袋或小信封中,密封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及防盗报警工程建设,包括设备、软件、设计、安装、测试、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相关所有税费、人员培训费用、性能介绍、售后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12.4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单位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12.6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总价:包括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及防盗报警工程建设设备及软件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及防盗报警工程设备及软件价格;3、其他价格:包含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支票形式提交。14.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不计利息。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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