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5页通信工程施工(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甲方: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江苏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网盈分公司为规范通信工程施工合作事项,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12年度通信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1.1“项目”: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的项目。1.2“建设单位”:是指向甲方发包并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1.3“项目经理”:指一方指定履行本协议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代表。1.4“初验”:指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1.5“终验”:指通过试运行期后,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1.6“有效发票”: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合理财务要求的商业发票。1.7“工期”: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休息日、节假日)计算的项目实施天数。第2页共35页第二条合作概况2.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施工供应商,在[2012]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17]日的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具体项目合同/委托单,承担具体通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工作。2.2就乙方承担具体项目施工事宜,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要求,与甲方另行签订《施工合作简式合同》(“具体合同”)或《[]施工合作委托单》(“分包委托单”)。2.3乙方承担具体项目施工建设工作时,应当同时履行本协议及具体合同/委托单。其中:2.3.1就具体项目的工期、进度、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以具体合同/委托单约定为准。2.3.2就具体项目价款、支付方式条款,如具体合同/委托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委托单为准。2.3.3就其他条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具体合同/委托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2.4双方同意,未经建设单位及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或具体合同/委托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2.5如采取“委托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工程建设施工事宜,则甲方与乙方应按第2.5.1条约定的方式对委托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该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且乙方应将委托单原件在[5]日内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在委托单发出[48]第3页共35页小时后仍未回传委托单或者对委托单进行了任何修改,则视为乙方拒绝接受委托单。2.5.1委托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1)甲方与乙方的有效签字盖章。(2)其他方式:[无]。2.5.2确认的委托单一经传回,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委托单进行变更或撤销。2.6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2.6.1乙方擅自将本协议或具体合同/委托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2.6.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完成的工程验收不合格、出现重大质量问题。2.6.3乙方严重违约或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导致具体项目建设单位或甲方重大损失的。2.6.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2.7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甲方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后,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不再与乙方开展新的具体项目的工程施工合作,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和具体合同/委托单的约定继续履行已经签署而未终止的具体合同/委托单。具体合同/委托单终止、解除的,不直接影响本协议效力。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页共35页3.1.1对乙方在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各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实现。3.1.2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3.1.3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在开工前组织进行技术交底。3.1.4负责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3.1.5及时协助解决乙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3.1.6按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时间,将应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到指定地点。3.1.7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以及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工作的乙方派驻的各类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离。3.1.8负责组织或协调项目初验、终验及签证工作。3.1.9负责及时办理项目价款的结算工作。3.1.10负责对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制定考核方式和要求;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检查标准和检查评分表格。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必须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施工,乙方应为甲方提供高满意度工程,乙方应和甲方共同维护甲方形象。第5页共35页3.2.2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改进措施、复工申请等项目实施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甲方审核。3.2.3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现场管理,按进度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相关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月度施工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及存在问题报告等)。3.2.4负责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接收、分运、保管。3.2.5负责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的记录,确保项目质量,按期竣工;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须事先通知,经建设单位或甲方验收并由现场代表在隐蔽和中间验收记录资料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若因项目质量、进度等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扣罚本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3.2.6遵守和执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交通、治安、噪音、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施工管理的规定,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处理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而支出的其他费用);由此造成建设单位或甲方商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2.7负责妥善保管和厉行节约地使用由建设单位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项目工程有拆旧材料或工程余料的,负责集中运送到建设单位或甲方指定地点并做好交接工作,签署交收证明。第6页共35页3.2.8认真配合甲方或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初验和终验,并在项目竣工后,按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3.2.9负责项目竣工后但未交付建设单位之前的现场保护工作(包括设备、材料、设施及工程成品等);若在保护期间发生工程成品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延期竣工或交付的违约责任;发生设备、材料和设施遗失或损坏的,乙方据实赔偿。3.2.10负责编制预结算表,送甲方审核后进行项目结算;结算时,乙方需开具乙方所得价款的等额发票给甲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分担项目结算的资金风险。3.2.11接受建设单位或甲方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的评估考核。3.2.12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合作价款。第四条承诺和保证4.1乙方保证为本合作项目提供服务和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免受第三方的追索。如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成果或资料侵犯其合法权益,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免受其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裁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4.2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第7页共35页/分包给第三方,不存在挂靠行为或将项目交挂靠施工队实施。4.3乙方保证,将协议总价款中包含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4.4乙方保证,对其从事合作项目的派出人员(下称乙方项目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涉及特殊高危岗位的,还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对应保障险种并将所有参加项目合作的人员名单交甲方一份。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和在甲方备案人员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更换现场人员,并自觉接受甲方处罚。乙方与其自有施工人员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垫付费用的,乙方承诺全额赔偿甲方。4.5乙方保证不拖欠乙方项目人员的工资。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期如数支付乙方项目人员工资,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在向乙方人员支付工资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拒付、迟付、克扣工资等),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实施下列行为:(1)立即停止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2)从4.7款约定的资金中,直接发薪给被欠薪乙方项目人员;(3)在乙方应得价款的范围内,甲方有权扣留与乙方拖欠工资款及依照规定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等额的款项,由甲方直接发放给被欠薪施工人员,款项从乙方应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4.6乙方承诺,按实申报工程结算费用。若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查,审减额为乙方送审总额[10]%(含本数)第8页共35页-[15]%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价款中扣减审减额作为违约金;审减额超过[15]%(含本数)的,则甲方有权扣减双倍审减额作为违约金。4.7履约保证金乙方承诺按甲方履约保证金管理要求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当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民工工资、偷盗材料、未退回多领材料、以甲方名义非法承揽项目致建设单位扣除甲方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等情况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金额。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的工程款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甲方履约保证金管理要求执行。4.8乙方承诺乙方股东及管理人员和甲方在职员工无亲属关系及利益关系。乙方若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和乙方的合作,并按乙方已完成工程款的10%予以处罚。4.9乙方向甲方承诺服从并执行甲方企业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材料(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评定标准、本协议有关廉洁协议等规章制度。乙方若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和服从甲方的处理决定和处罚。第五条质量条款5.1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标准应当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2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以及甲第9页共35页方项目经理依据本协议发出的合理指令实施项目,随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5.3甲方项目经理一经发现项目质量存在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项目经理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整改或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4合作项目的质量保证期自终验签字并交付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项目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其所有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负责。5.5合作项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的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建设单位在施工工程中,有权对工程的质量、服务和安全进行考核评估。第六条工期及进度6.1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出具的分包委托单要求,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项目经理,由甲方项目经理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6.2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时,乙方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实施。6.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建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因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包括工程变更、拨款延期、暂停施工、报建报批延误、图纸交付延误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向建设单位第10页共35页或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乙方不得据此向建设单位或甲方索赔。6.4甲方认为项目确有必要暂停实施时,应当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