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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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发布2009年6月1日实施第1页共18页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管理文件文件编号:SYZ05020第1版签发:楼定波通信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宝钢股份不锈钢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通信设施及通信业务管理,确保事业部通信安全和通信畅通,提高通信质量,节约通信费用,保障事业部生产现场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指令和监控信息的正确传递,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事业部内的通信线缆、管孔等通信资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事业部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适用范围1.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事业部行政电话、专线电话、移动电话、能中指令电话、生产调度电话、工业电视、有线电视以及事业部各生产现场使用的其它通信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事业部区域内通信线缆、专线和管孔。1.2.2本管理制度适用在事业部范围内,因生产、科研、技改、维修工程等项目需求,需进口、研制、购买、使用和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1.2.3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宁波宝新可参照执行。2、定义2.1市内电话指上海电信各区局放号的电话;直线电话是指2603****号码的电话,内线电话是指5***,6***号码的电话。2.2外单位:事业部以外的单位,包括关联单位和非关联单位。2.3通信设备:事业部内生产岗位、工序和部门间传递指令及监控信息的设备,分有线、无线、工业电视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第2页共18页2.4专线:特定设备使用通信线路进行连接的专用线路。2.5管孔:为通信线缆配备的管道和人孔。2.6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遥控、遥测、数传等各种发射无线电的设备。2.7通信设备、线缆、管孔及配套设备统称通信设施。3、职责3.1设备部3.1.1设备部(通信室)是事业部通信设施及通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业部通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点检维护和安全管理。3.1.2负责事业部科研、技改、维修工程中通信项目的技术审核及通信设备的选型,负责事业部内各类通信设备的新增、检修等各项管理工作。3.1.3负责事业部各类通信设备的报废鉴定和通信设备的备件申报工作。3.1.5负责事业部通信管孔、通信线缆的管理和维护。3.1.6负责事业部与股份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管局)和市通信部门的技术业务联系、协调,负责事业部各类通信业务管理。3.1.7负责事业部无线电发射设备频率的设置和使用管理。3.1.8负责事业部通信费用预结算和日常管理。3.2办公室3.2.1负责事业部领导移动电话SIM卡添置、更新及其他移动业务需求。3.2.2负责事业部有线电视用户点需求的审核。3.3安全保卫部负责事业部通信设施的保卫工作。3.4能源环保部第3页共18页负责委托实施因树木自然生长或自然灾害原因影响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木的修剪、截干。3.5人力资源部负责事业部通信补贴费标准、范围核定。3.6使用部门负责使用好、保管好本区域通信设备,各生产厂(部)应与设备部(通信室)签订现场通信设备分工界面协议,协商确定双方承担的具体内容和责任。4、管理内容4.1电话业务管理4.1.1事业部电话申请流程见附件一4.1.2各部门电话的移机、新装、拆机、加装分机需填写《宝钢股份不锈钢事业部电话业务申请表》,每号码填写一张表。开通长途功能先由设备部审核后交事业部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设备部实施。4.1.3批量移机(一次移机十个号码以上)时,各部门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设备部。新装电话需详细填写新装电话的申请理由。由于电话号码资源的有限性,设备部对用户申请理由、线路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再实施。4.1.4事业部长途电话实行重点管理,非工作原因不得私自拨打长途电话。事业部行政电话已关闭声讯功能,各部门由于特殊工作原因(如查邮政编码等)需开通声讯服务的,应专题申请,由设备部审核后实施。为确保通信系统设备安全,事业部行政电话系统每个号码最多只能接一正一副两个电话机(包括传真机)。4.1.5各部门对每个电话号码必须明确用户名称,不得随意变更,确保查号准确。为便于事业部各部门员工查询有关电话号码,设备部(通信室)在事业部协同平台上开办网上114电话查询业务,并根据电话第4页共18页号码变动情况定期予以更新。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电话用户名称变动情况通知设备部,以保证网上电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1.6外单位因业务关系需安装电话,应填写《宝钢股份不锈钢事业部电话业务申请表》。申请事业部直线、内线电话,设备部根据号、线资源是否可行的原则进行审核,通过后再实施。申请市内电话,由设备部根据线路资源进行审核,同意后申请单位方可向上海电信办理相关手续,由设备部(通信室)提供线路入厂方案,并负责厂区内线路施工。使用单位除向上海电信缴纳全部应付费用外,同时还应向事业部支付厂区内配套通信线路使用费和施工费(收费标准参照上海电信公司标准)。4.1.7外单位使用事业部通信资源的,须缴纳维护、维修、使用费,事业部按统一收费标准或按协议收取费用。统一收费标准为:事业部2603****号码,每个号码关联单位150元/月,非关联单位200元/月。话机更新由用户自理。4.1.8厂区内市内电话有故障时,可拨打26033001通信测量台,由设备部(通信室)派员修理或与上海电信联系解决。直线电话或内线电话发生故障,可拨打112报修电话,设备部(通信室)负责24小时内修复(电缆故障除外)。4.1.9事业部厂区内新建建筑物或原有建筑物改造、需配置直线电话或内线电话的,应在设计前向设备部提出安装申请计划,设计方案经设备部审核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通信线路及室内结构布线的交工由设备部(通信室)验收。4.2移动电话管理4.2.1经事业部审定属按实支付范围的移动电话,其话费由设备部(通信室)支付。4.2.2事业部购置的移动电话SIM卡发生故障可向设备部(通信室)第5页共18页报修,发生丢失,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办理停机或补SIM卡。4.3无线电管理4.3.1设备部(通信室)是事业部无线电管理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代表事业部统一对口股份公司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事业部区域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无线电法令法规,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无线电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事业部区域内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及事业部区域内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使用及管理工作。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部门需指定一名联络员对口设备部(通信室)无线电管理员。4.3.2事业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使用频率申请流程见附件二4.3.3凡在生产、科研、技改、维修工程等项目中涉及无线电发射设备设计的,各部门应与设计单位协调,由设计单位或项目组(项目单位)在无线电发射设备组网设计(详细设计)前,须事先向设备部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频率,并填写《事业部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频率申请表》,事业部无线电管理小组审批后,由设备部无线电管理员按股份公司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的频率为专用频率,由设备部无线电管理员报股份公司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由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向市无管局申请,待市无管局回复批文后,转发批文给申请单位实施。4.3.4频率申请中应说明申请的无线电业务性质、用途和必要性,无线电发射设备种类和使用地点,设计设备数量,申请频率数量等信息,申请专用频率时应按市无管局要求提供技术文件。4.3.5未得到同意频率申请的批复或批文,不得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组网设计、技术谈判、设备选型和设备采购等工作。4.3.6国内采购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频表1,见附件四),报设备部无线电管理员审第6页共18页核。“申请表”中应填写设备用途,设备厂商和型号,设备数量和使用地点等信息,设备采购部门按核准的内容采购。采购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必须经设备部登记后方可使用。4.3.7事业部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按《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国无管[1995]15号)办理相关的无线电设备进口审查手续。4.3.8无线电发射设备和使用频率一经批准设置和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频率进行工作,不准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内容,不准擅自变更已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发射功率和使用频率,不准擅自将频率转借他人使用。4.3.9“无线电台执照”应在设备采购到货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时,需按上海市无管局规定缴纳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上述费用纳入设备采购费用。4.3.10“无线电台执照”由设备使用部门妥善保管。如执照遗失,应立即报告设备部无线电管理员,并按有关规定补办执照。4.3.11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股份公司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事业部无线电管理小组要求,配合上海市无管局定期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清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工作。4.3.12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除按事业部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报废手续外,还须填写《上海市无线电设备报废(注销)表》(见附件五),连同设备和使用执照送设备部,由设备部无线电管理员统一处理报废设备,并注销使用执照。4.3.13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使用中发现无线电频率干扰时,应及时通知设备部无线电管理员进行处理。处理无线电频率相互干扰时,应当遵循带外让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第7页共18页4.3.14如某个生产区域内某类无线发射设备与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设备发生电磁干扰,对生产造成不良影响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按设备对生产的重要性,停止其中一方设备的使用。如需停止无线发射设备使用,使用部门在报事业部无线电管理小组同意后,可在该生产区域前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在该区域使用该类无线发射设备。4.4有线电视管理事业部有线电视用户点需求由事业部办公室审定,设备部(通信室)负责协调、管理。4.5通信设备管理4.5.1通信设备日常管理4.5.1.1事业部科研、技改、维修工程等各类项目中,凡涉及通信设备的,项目组或项目部门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通信室)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的技术谈判、招投标,负责技术方案审核、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交工验收和功能考核等工作。4.5.1.2事业部各部门要求新增或变更通信设备应填写《事业部通信设备新增、变更申请表》,申请中应说明新增或变更通信设备的原因、配置地点、数量等内容和本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由设备部(通信室)审核后实施。4.5.1.3配置在事业部内生产现场的各类在线通信设备,由使用人员负责通信设备外观的日常清洁,设备部(通信室)进行点检维护。4.5.1.4配置在事业部内各部门的各类非在线通信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妥善保管。设备发生故障时,由设备使用部门送交设备部,设备部(通信室)对设备故障情况进行确认并统一委托修理。4.5.1.5报废通信设备,由设备部对报废通信设备状况进行确认,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不属固定资产的,由设备部统一回收处理。第8页共18页4.5.1.6通信设备变更后涉及图纸等技术资料更改的,应及时归档。4.5.2通信线缆、管孔、专线和临时线路的管理4.5.2.1事业部科研、技改、维修工程等各类项目中,凡涉及通信线缆、管孔的,项目组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通信室)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设计审查、过程跟踪、交工验收。4.5.2.2各部门需使用通信专线,应向设备部书面提出使用专线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自何处至何处、使用期限、责任者等内容,设备部(通信室)对现有通信线路路由、容量综合勘察确认后,进行可行性分析,满足其使用要求的,由设备部批准并实施。4.5.2.3外单位需使用专线,除办理以上内容的手续外,还须向事业部缴纳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电信公司标准执行。4.5.2.4事业部各部门需使用厂区内通信管孔,须向设备部书面提出使用通信管孔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数量、自何处至何处、使用期限、内置何种通信介质、责任者等内容,经设备部(通信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使用。设计方和施工方需是具有通信线路设计和施工资质的部门。4.5.2.5经设备部批准使用的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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