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培训-事故危害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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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四章事故危害和预防4.1事故分类一般对伤亡事故进行如下分类。4.1.1按事故类别分类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按事故类别即按致害原因和状况进行的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但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但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和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以及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5.触电:由于电流流经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6.淹溺:由于水大量经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它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属消防部门统计的火灾事故。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场合发生的坠落事故,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引起的伤害事故。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及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放炮:指由于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12.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3.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07MPa、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14.受压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物理性爆炸)以及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15.其他爆炸:可燃性气体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引起的爆炸;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相混合遇火源而爆炸的事故;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等亦属“其他爆炸”。16.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通风不良的作业场所,由于缺氧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窒息死亡的事故。17.其他伤害:指上述范围之外的伤害事故,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等。4.1.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重大死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重伤10人以上;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事故;4、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无死亡事故,105天≤歇工(最大取6000日);5、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1天歇工105天;6、记录事故:职工受伤,工时损失一天(含一般未遂和严重未遂事故);7、异常事件:任何未构成未遂事件的不安全的条件、设备/设施缺陷、违章行为、不良工作习惯等。4.1.3常见工业安全未遂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工业安全未遂事件:a)隔离措施不完善,如泄压、疏水不彻底或阀门未关严,未上锁等,出现明显的伤害危险但未造成严重后果;b)走错间隔且有明显人身伤害风险但未造成严重后果;c)无许可证作业,错用许可证作业,工作已经开始或进行之中被发现;d)进行风险较大的作业时(如高空作业、使用危险品作业、容器内作业、搬运作业、坑洞内作业等)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已出现明显的伤害危险;e)造成人员失足、失手、身体不适的作业条件,如孔洞、照明、通风、地面并已给人员带来明显伤害危险的情况;f)有较大潜在后果的操作失误,如空中落物、危险品倾翻/泄漏已给人员造成伤害危险;设施、设备的专设安全保护装置(如格栅、盖板、围栏、竖梯、扶手、转动部分护罩)被拆除,并对人员构成明显伤害危险;g)作业中重要安全器具发生严重故障,如起重设备和器具、焊接器具、临时供电器具、脚手架、运输器具、电动/液压/手动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对作业人员已构成明显的伤害风险;h)经安全管理部门认定的对人身有重大伤害危险的事件。4.2事故产生的原因事故原因常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又进一步分为两类:(1)物的原因,即物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绝大多数事故的两个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也称为事故隐患。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原因。4.2.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通常指有可能造成事故的人的失误。统计规律告诉我们,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约占88%,因此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克服人的不安全因素是保证安全的主要措施。4.2.2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工业安全管理中,发现或识别物的不安全状态(或危险源)经常要依据有关工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因此物的不安全状态又被认为是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可导致事故的系统、设备、器材及工作环境的状态。4.2.3间接原因(1)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物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2)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没有经验等。(3)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例如头疼、眩晕,癫痫病等疾病,近视、耳聋等残疾,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4)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躁、紧张、恐怖、不和、心不在焉等精神状态,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以及白痴等智能缺陷。(5)管理的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人事配备不完善,劳动意志消沉等管理上的缺陷。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以下原因:(6)学校教育的原因由于小学、中学、大学等教育组织的安全教育不彻底。(7)社会或历史的原因由于有关安全的法规或行政机构不完善,社会思想不开化,产业发展的历史过程等。4.3常见典型事故预防核电站比较可能发生的典型工业伤亡事故与普通的燃煤、燃油电站基本相同。如:坠落、撞击/打击、触电、烧伤、烫伤、化学灼伤、缺氧窒息、中毒、淹溺、爆炸、交通事故等。本节将有选择地、比较具体地介绍几种常见典型工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防范措施。4.3.1坠落事故的预防4.3.1.1坠落常见类型及原因1.从高大型设备(如变压器、立式马达和泵、贮存罐、悬空管道等)顶部坠落。①顶部无护栏②无或脚手架不合格③未系安全带2.从脚手架、跳板坠落①搭制人员不合格②搭制材料不合格(裂纹、霉烂)③不符合规范要求(跨度太大,跳板未绑)④脚手架靠近电气线路且无安全措施⑤以错误方式搬材料上下脚手架⑥移动式脚手架移动方法不当⑦以错误方式上、下脚手架⑧在简易脚手架上作业时未系安全带3.从梯子上坠落①梯子本身破损②梯子放置角度不对③采用了错误的梯子使用方法(长时间作业或用力较大的作业应使用脚手架,梯子未放在不易被碰倒的位置)④梯脚固定不当⑤梯顶固定不牢⑥上、下梯子方法错误⑦违章上、下梯子4.坑边、池边坠落①无护栏②未使用安全带5.落入孔洞盖板打开后未恢复,无盖板且未设临时围栏6.从高架线杆、线塔坠落未系安全带或登高防护用具使用不当4.3.1.2预防措施公司程序《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里对高处作业的注意事项做了描述。特殊高处作业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b)在高温(35℃及以上)或低温环境(5℃及以下)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c)在降雨、降雪时进行的室外高处作业;d)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e)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f)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g)在易中毒、易灼伤等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h)落差8米及以上的作业。一般不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必须或要进行其它有重大风险的高处作业,归口部门应当进行风险分析,专人监护,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所在处领导批准执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凡酒后人员、患有职业禁忌证、疲劳过度及视力不佳等不适宜登高的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要按要求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临边、孔洞的防护栏杆、盖板等是否合格,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等容器,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随意攀爬脚手架等。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一般不准进行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护栏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因工作需要移开栏杆时,必须加设盖板或其它防护措施。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禁止坐、靠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缘。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室外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要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对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工作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应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网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5725—1997规定。边长1.5m以上的较大洞口,应铺设安全网,平网与其下方物体表面距离应不小于3m,安全网要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使用脚手架作业的一般要求脚手架搭制开始,搭制人员应悬挂“脚手架搭制标志牌”,并填写相关内容。脚手架搭制完毕后,由脚手架搭建工作负责人、使用方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脚手架搭制的安全质量和适用性并在脚手架搭制标志牌中验收人处一并签字确认。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所有脚手架临边都应设置护栏和踢脚板,护栏有上下两道,上护栏应高出脚手架平台约1.2米,下护栏高出约0.6米,踢脚板不低于18厘米,必要时加设安全网进行防护。特殊情况,无法设置护栏,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作业上部的牢固处,或者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厂房内需要地面保护的地方搭制脚手架需要加设垫片进行保护。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要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脚手架上有人时禁止移动。在脚手架或平台上存放物料前,必须核查承载能力和牢固性;不要多人集中在一块跳板上,以防止超重,导致脚手架坍塌。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由脚手架搭制工作负责人组织修改。脚手架搭建和拆除均应视为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应配备安全带。使用梯子作业的一般要求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作业。梯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梯子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帽。在坠落基准高度超过2米(含2米)的梯子上作业,条件允许的应使用安全带。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住(有条件时可在梯子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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