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WTO基本原则,共九种,是世界贸易组织基准总则,为世界经济于贸易的推动保驾护航。其实,这九种基本原则也可以分成“三原则”,分别是“非歧视性原则”“公平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与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相对应。九种原则是:无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互惠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以及公平、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世界贸易组织是1995年1月1日问世的。世界贸易组织总的准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适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是WTO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而“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市场开放,权利与义务平衡。也称透明度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另外,WTO成员要履行WTO的义务,如遵守WTO的基本规则,与此同时,WTO成员也享受一系列WTO赋予的权利。非歧视性原则有助于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国家之间的平等,对于那些弱国小国有很大的帮助,不至于受到某些强国大国的经济打压,使得经济也能够快速的发展,进而提高国民生产总值,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使得一些小国弱国也能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而且还能促进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减弱一些国家对某些国家的经济打压。从这些宗旨我们可以看出,WTO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终极目标。为实现此目标,通过设置非歧视待遇原则、降低关税、消除歧视性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以提高社会全体之福利。同时,为了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为其规定了特殊例外,以消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待遇。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功能与商法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基本要求相符。公平贸易原则表明WTO禁止成员采取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权利和义务平衡是WTO的特点。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在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并且有的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从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分析,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分为三类:第一类: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按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是指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第二类: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第三类:“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它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原则体现了建立WTO的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思想。在具体的商事交易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其一,交易合同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其二,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由当事人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其三,交易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概括地说,该两原则均要求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众所周知,市场竞争的基本观念是,竞争应当以“平等赛场”为基础,当竞争过于激烈时政府就有权介入。要求成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盗版、排他返授条件、强制一揽子许可等。公平原则可分为:平等交易原则,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要求商主体的交易地位是平等的,即其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等同的。诚信原则强调了商主体的社会责任,即两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进行交易,任何欺诈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必须予以禁止。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商事合同订立后,因情势变迁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间之事由,致使发生非双方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势,该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内容的变更。公平竞争原则保证了公平交易,也减少了一些国家的恶意竞争,打消了一些国家想通过经济制裁威胁一些比较小的国家,使得一些国家可以资源的何某一些国家交易而不至于被一些国家恶意相向。透明度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就公布与通知的内容讲,除包括涉及各成员的法律规范,还包括有关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也包括各成员依法实施的有关措施,均应履行公布和通知的义务。透明度原则在商法上即为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透明度原则的通知与公布制度,可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的法律、政策、规章及行政、司法救济状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其他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通过如此,可以保证各成员商主体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透明度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贸易,可以防止一些国家背着交易,从而使得别的一些国家利益受损。在一些具体的内容上实行透明度原则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