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论依法治国与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执政理念转变的关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忠实的继承和重大的发展,是党的十五大对全民族的杰出贡献。其实,依法治国不单纯是个治国的方略问题,而是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理念、方略、原则和体制的总称。如果说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科教兴国是兴国之策的话,那么依法治国则是治国之道。其伟大意义不管怎样估价,都不算过高。实际上,依法治国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本身就标志着党的执政方式与执政理念的转变与进步。因为党的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依法治国正是实施党的执政方式的最佳方略。第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而法律权威的意义就在于它是治国的依据、根据。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已经在我国宪法中作了肯定。因此,依法治国本身就包含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而过去那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已不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应予以转变。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就是法治,因此,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潮流的必然要求。这些要求的基点是:任何现代国家都是由一定的政党来领导的,而执政方式都是在法治体制下实现的。尽管不同国家法治的性质不同,但任何现代执政方式都应该与法治相结合。第二,依法治国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主权,保障国泰民安、民富国强。这与江泽民同志所讲的党的执政实质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完全一致的。长期以来,党在执政目的上十分明确,但在执政的方式上走过曲折的道路,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有过惨痛的教训。现在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依法治国,把全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执政的宗旨,这就把现代文明、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与党的执政方式有机统一起来了;同时也把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同党的执政方式直接结合起来,从而更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的作用。第三,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政府转变职能,即政府由过去直接管理经济转变为以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它要求改变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也要求改变“党政不分”的局面。这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执政方式,也应由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这种转变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时代的需要。事实上,党与国家也不是等同的,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党的执政方式应该、也必然会在依法治国这个总方略内进行,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们党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成熟而鲜明、凝结着中央几代领导集体和全党智慧、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特征及其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并被实践证明完全符合执政规律的执政理念。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二者相辅相成,是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规律之一。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主张,进一步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依法治国,就必须保持党执政理念的先进性,实现党的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该理念是整合新时期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对党所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各种困难和风险、各种矛盾和课题的最有力的力量,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感召力,是这个时代的最强音。还需正确反映和体现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这三大规律的执政理念,才能指明执政活动正确的方向,巩固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实现执政目的。事物的发展是永恒的,对规律的认识也是无止境的。只有以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姿态,才能不断地认识规律,把握规律,不断地丰富、完善执政理念体系,实现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依法治国能从制度与法律上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而国家法律必然会反映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就能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