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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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杨康中国的警察机关,称为“公安机关”,意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机关。中国的警察,称为“人民警察”,警察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他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曾几何时,在传统的执法观念影响下,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往往更多地注重结果,而不太注意过程和细节;往往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而相对忽略法律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这种威严有余、人情味不足的执法手段,既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可喜变化,说明我们的公安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正在从过去片面地强调法的执政工具功能,逐渐侧重于强调法的服务功能;正在从过去强调法的专政性、无情性,转向更多地张扬和显现法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本文从人性化执法的涵义,以及目前对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一些误区的分析出发,研究了人性的构成与层次结构、人的欲望、需要及其层次性,提出公安民警应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构建人性化执法环境,同时,应找准公安民警执法的正确角色定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一、人性化执法的内涵(一)人性化执法的涵义所谓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把“人”作为执法活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把组织内全体成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公安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实现公安执法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总称。人性化执法有以下三层含义:(1)人性化执法首先是一种执法管理模式,这种执法管理模式是以“人”为根本,以“人的本性”作为基础来设置的,是指从人的情感、需要、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把人的要素放在中心的地位,还“人”本来的价值和尊严,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善的需要的社会环境。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2)作为一种执法模式,首先当然是依法办事,“法”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去,并为这个集体服务,以产生更大的能量而提高效率。“人性化”意味着一种理解和疏导,通过情感因素营造—种和谐的社会环境,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量。(3)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感性的共享型的执法管理模式,需要执法者用心来同被执法者进行交流,做到彼此了解,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就公安执法者所从事的工作达成共识。因为执法者是人,被执法者也是人,人与人之间总有一些本性的东西是相通的,所以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其实就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平等地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构建一种认同感使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二)认识上的误区目前在人性化执法上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些错误的认识表现为方法与目的的混淆、人性化与自由化的混淆和人性化与人情化的混淆。首先,以人为本既不是一种管理方法,也不是一种获利工具,它是社会正义、自由秩序和个人欲望三者之间的平衡发展和相互制约。以人为本在时下的中国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口号,人文关怀、人性化管理也随之成为一种时尚用语。有些单位只是把它当作一句树形象的广告词,很少有人深究其意义,使这一本应反复思考的人类问题沦落为众所周知的宣传故事,被一些人利用来做政治秀。其次,人性化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一种更具人性的执法与管理,所谓人性化,是说在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性化,而不是无原则的自由化的宽松管理或不管理。人性化管理不是丢弃管理原则,而是“软性管理”。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提醒执法者,注意对人的尊重。人性化执法包含人性自由的要素.但这个自由是有度的而不是无规矩的自由。必须用法律、社会公德和具体的规章制度约束自身行为。最后,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人情化执法和自由化执法,而是制度化执法的升华,是人性充分觉醒,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沾亲带故徇私情,这样不但会失去人性,也失去人性中必须把握的尺度,使人性化执法向人情化执法转化。二、执法应正确认识人的本性1、人性的构成与层次结构人性是指人区别于动物,人所特有的,通过自己的活动所获得的全部属性的综合,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所具有的全部规定性或者说是一切人普遍具有的各种属性的总和。人具有两面性,或者说人性具有双重性。人们所处的环境因素,决定着两面性中的哪一面表现更突出,只有当两方面的表现处于平衡状态的时候,人类才能实现资源共享,社会才能和谐发展。为此,我们要弄清楚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人性问题,这是因为管理的根本目的,应该是缩小人类永恒的本性与工作环境的要求之间的差距。人性层次结构的理论主要是指巴特勒关于人性的三个层次的学说。即感觉、嗜欲、情欲和情爱等欲望是人性中的最低层次;自爱和仁爱构成了人性的第二个层次;反省或良心是人性的最高层次。权力源于拥有或有途径可以获得所需的资源,无论什么样的资源都会导致一个个体或团体对其他个体或团体的依赖。因此,如何组织和管理资源的决策,会直接决定人性的哪个方面得以表现出来。我们发现在我们的公安民警执法实践中,简单地号召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全身心遵纪守法,并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良好公民的守法意识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条件支持。道德和奉献是一种利他行为,以他人为中心的天性是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产生的,靠动听的口号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同情心、理解相信任对于产生高度合作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些因素不可能制造出来,只能在一个精心构建的人性化的执法的环境中才会自发产生出来。任何组织中最基本的要素就是人,因此公安民警执法问题的核心应该放在人性积极的一面,而不是效率。我们还须明白,靠监督和压迫是得不到良好的执法效果的。2、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构建人性化执法环境(1)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公安民警担负的任务十分艰巨。公安民警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他们能否完成好工作任务,构建人性化执法环境的一个重要条件。为此,党和人民始终对公安民警提出了很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特征。公安民警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社会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备职业道德的一切共性。但是,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内在的规定性,又决定了它具有其他职业道德所不具备的特点。概括地说,公安民警职业道德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政治性。一般的社会道德与政治也是密切相关的,表现为政治变革和道德的发展相互促进,政治制度和道德体系相互影响等。二是法规性。一般来讲,职业道德与法律、纪律、各种规章制度有很大的不同,职业道德具有自觉的性质,它主要对职业者起一种倡导的作用,告诉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以何种思想、感情、言行去处理各种关系,完成本职工作。三是示范性。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示范性,主要是指公安民警遵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所起的表率作用,及对其他行业和群众的感染作用。在社会生活中,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都会对他人产生一定的影响,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四是自觉性。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体现了强烈的自律精神。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自觉性特征,因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是充分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是警察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因此也是最具有感召力的道德,最能赢得公安民警内心的认同和接受,也能化为他们的实际行动。(2)良好的公安民警职业道德是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集中体现。对公安民警行为有约束力的法律、纪律等规范,属于一种他律性的规范,即不论公安民警对这些规范是否真正愿意遵守,也必须照此去做。而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则不然,它属于一种自律性的规范,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只有被广大公安民警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他们的情感和信念时,才能发挥其人性化的作用。因此,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性化执法的集中体现和具体保障。这种以公安民警内心自觉作为发挥作用基础的道德规范,离不开广大公安民警良心的作用,良心作为人的一种道德内省和自制能力,是道德自律性的最集中和最高的表现。良心形成特定的动机、意图、目的,促使人们去遵守社会规范。公安民警的职业良心是其言行的“检查官”,法律、纪律、政治等规范不管公安民警是否有遵守的动机,只要在行为上没有违反就不能去干涉。而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必须有公安民警内心的善良愿望,以及自省自律的良心,才能得以遵守,并发挥其作用。从形式上看公安民警职业道德是一种“软件”,作用似乎不大,但实际上,由于它与公安民警的情感、责任心、信念等内在的因素密切相联,因而它一旦被公安民警所接受,就会变成巨大的精神力量,在塑造人格、陶冶情感、净化心灵等方面起到法律、纪律等规范难以起到的作用。三、执法应重视人的需要1、人的欲望、需要及其层次欲望是动物体因感觉缺乏而渴求满足的一种心理现象。人类欲望是人体各种器官官能渴望得到满足而通过相应的生理一心理过程表现出来的一种现象。心理学家早就认识到,当个人的欲望尤其是像生理需要这样的个人最基本的需要未得到满足时,就会对个人产生压力,而这种压力又常常会大于所有其他可能产生的忧虑和需要。所以,尽管自尊也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之一。但如果安全的需要未能满足,它就会屈居其后,与此对应的另一面也同样重要,一旦某种基本需要得到满足,更高层次的基本需要便会出现.居于个人注意和兴趣的前列,成为第一需要。如此看来,人的需要可能通过一系列不同的阶段表现出来,而你必须先通过一个阶段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所以,各种人群的基本需要可以按照其对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的大小排列出来。较低层次的需要必须先于较高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正如马斯洛所发现的那样,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所有的需要并不是同时排列在一个平面之上。2、严格执法,热情服务(1)严格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是指公安民警基于公正无私的要求,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民警的职责和权限,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安民警要做到严格执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的观念。强调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责任心。当前,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禁止用执法权力为地方、部门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的“三乱”现象。第二,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作为今后公安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而且必须做到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各地公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执法行为规范,防止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保障国家权力得到正常而有效地运行。第三,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执法活动的内外监督,防止和杜绝权力的滥用,自觉接受各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使这种监督制度化、经常化。第四,严禁逼供。公安民警在职务活动中,不得为获取口供而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施以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伤害其身体,侵犯其人身权利,或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施以任何方式的威胁,或采取诱供、指名问供等错误的方法。严禁逼供,要求公安民警在办案中,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而不轻信口供的原则。(2)热情服务的要求。热情服务是指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要文明礼貌、感情饱满,尽可能耐心、周到、细致地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重视人的本性需要。热情服务的要求如下:第一,公安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做好本职工作,就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爱岗敬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第二,公安民警要服务于全党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无论任何时候都必须使自己的工作紧密围绕全党工作的大局。当前,公安机关要以强有力的打击职能、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生活环境,使经济建设能更快地发展。第三,加强和改革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改进服务措施,文明执法,开展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活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第四,扩大服务领域。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或处于危难的时候,要积极给予救助和保护,积极参加社会救险和救急活动。第五,改善服务态度。在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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