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保护(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专业,淄博)摘要: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的保护不言而喻,相比对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政府的新提法、新课题、新任务。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是要求全面构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呈现越来越难的趋势。这一方面与中国经济体制和教育改革落后有关,另一方面与大学生的就业观滞后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方法,然而许多大学生虽然对自主创业抱有较大热情,但缺乏自主创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可能性,必须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由于大学生创业一般都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与管理显得尤其重要。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最优知识产权内生性1引言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知识创新(含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含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等)。在发展理论中,经济增长、知识创新与法治建设应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经济增长对社会变革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带来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1]。在知识创新、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协调体制中,经济处于中轴的地位,知识与法律为之进行曲线偏向摆动。其中,知识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法治建设则是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知识产权法作为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法律文明,表现了制度创新的本质属性。同时,知识产权法是创造性成果的激励和调节机制,宣示了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中,技术创新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要素;对亟待经济腾飞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重视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2]。怎样才能快速提升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呢?国内学术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已达成共识,要营造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因此,2008年开始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第三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根本目标。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两者统一于创造力这一精神财富,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保护精神财富的基本制度,也是将创造力这一宝贵精神财富转化为巨大物质财富,将知识、智慧转化为有形财产的最重要的激励机制与法律保障[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与经营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类型。近代知识产权制度源于三百多年前的欧洲。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根据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了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对创新的保护不言而喻,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就是对智力创新成果的保护,对创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则需从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的关系来理解。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是相互支撑和相互促进的关系[4]。一方面,只有“大众”勇敢的创业,才能激发、带动和促动“万众”关注创新、思考创新和实践创新,也只有“大众”创业的市场主体才能创造更多的创新需求、创新投入和创新探索;另一方面,只有在“万众”创新的基础上才能有“大众”愿意创业、能够创业、能创成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包括“创新”的创业才算真正的创业。相比对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政府的新提法、新课题、新任务。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是要求全面构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中央政府提出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这是首次,其重要意义有以下六点。其一,这意味着我国政府特别重视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广大发明创造者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以激励各类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作为创业的起点与支点。其二,这种做法已被国内外实践所佐证,是一条符合创业成功规律的道路。美国的爱迪生、比尔·盖茨,德国的奔驰,日本的松下幸之助,中国的王选、柳传志、马云,都是依靠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起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国内到国际,不断发展,领先世界。其三,依靠知识产权保护创业的工业企业,也都遵循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规律,即以专利发明为先导,商标品牌跟进;文化产业中,则版权先行,商标支撑;商业企业与服务类企业则高度依靠商标、商业秘密;网络信息产业,则专利、版权、商标、技术秘密的保护并重,呈现出这一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依赖性。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相互支撑,协同促进不同产业领域的创业创新。其四,从国家来看,先进的工业大国、经济强国均以强有力的专利保护为核心,引导激励本国创业者,并吸引各国优势创新资源向本国集中,从英国到德国、美国,再到日本、韩国,几无例外,他们都在其工业化的初期即建立了严格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制度与有效的专利侵权救济制度;同时,对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的保护也给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性也在不断增强。其五,这一政策措施的提出与实施,将在有效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同时,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构建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对有追求、有勇气的青年学生、科研人员和各类创业者实现自身的“中国梦”插上智慧的翅膀。同时,由于知识产权规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规则,中国的创业者如要走向世界,也必须依靠知识产权保护;同样,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到位了,将吸引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国际知识精英与资本机构、研发机构到中国创业创新,对中国与世界创新资源的良性互动,对我国创业创新水平的全面提升,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其六,尊重知识产权规则,是发展市场经济、提升社会诚信、建设法治国家的要义,这一规则引导下的创业创新,必将有助于加快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对我国长远发展、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对赢得国际社会更多尊重,化解国际层面的风险与挑战,有效参与全球治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具有重大意义。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很多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项主要的多边知识产权条约。近年来,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的多边会晤已经机制化。我国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已居世界第一,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5]。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逐渐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力与效果不断提升,得到了越来越多创新主体与创业者的认可。2014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我国知识产权由大向强之程已经启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30项措施,“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第一项。从中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而且,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指示。我国政府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力度与效果进一步提升,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管理的举措也在不断推出。这些措施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提供了创业者亟需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但是,我国围绕创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社会上对网络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应对还没完全到位,对我国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及其带来的创业、就业新模式还不完全适应,对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和3D打印技术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研究不足,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还不够完善,这与我国电子商务第一大国、互联网用户第一大国的地位还不适应[6]。例如,阿里巴巴公司的成功运行,支持、扶持了数以百万计的创业者、创新者与就业者,相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上也出现了各类各样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监管还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对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某些地方存在主动性与执行力度层层递减的现象,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中存在不作为、少作为的问题,不利于在当地激发创业创新的热情。三是一些地方对政府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既没认识到政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是适应生产方式、创业方式改变的普遍规律;也没认识到,伴随着国情的重大变化与国力的迅速增强,我国对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需要也在增强,影响了执行中央既定决策的主动性与积极性[7]。四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便捷性、协调性还不够强,不利于降低广大创业者、创新者的维权成本;同时,不少创业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与途径了解不够,面对维权的复杂性难以有所作为,维权能力不足。4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正在有序推进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与问题,国务院相关部门与各地政府正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快知识产权政策完善进度,着力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维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闪电”专项行动;制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广大创业者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有关产业集聚区建立了7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在全国设立了76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通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电话,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平台;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保护措施[8]。同时,加强对创业创新者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培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建立健全专利导航机制,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这些措施的落地,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广大创业者的知识产权维权能力,为将创业者的才智转化为经济利益提供重要的体制机制支撑,加快实现我国经济的提质、增效和升级。5结语上述结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行业的技术能力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如煤炭采选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也有部分行业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较小,如服装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造业等。识别我国不同行业的市场结构,尤其是一些支柱产业的市场结构———包括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本国行业市场竞争程度,如此才能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制定出有效促进本国技术创新产出的政策。如此才能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最终将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参考文献][1]吴汉东[J].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的知识产权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2011.11:[2]张涛等著.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与绩效评价[J].会计之家,2012.09;[3]栗源.知识产权的哲学、经济学和法学分析[J].知识产权,2018.09;[4]天津经济课题组;曲宁;娄雯;虞冬青;孟力;张丽恒;仲成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J].天津经济,2015.05;[5]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J].中国法学,2009.02;[6]伍刚.一个未来世界强国的互联网如何发出影响世界的强音[J].科技传播,2010.02;[7]赵梅生:大众创业为什么需要“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11;[8]曹新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探析——兼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三部法律的修订[J].知识产权,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