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考点一:工程造价的一词两意工程造价通常是指工程的建造价格。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工程造价有不同的含义。含义一:业主的角度是指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因为业主角度考虑的是投资)。含义二:从市场交易的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价格,是指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即通常所说的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较为典型的价格交易形式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较为典型的价格交易形式。考点二:工程计价的特征计价的单件性(非标准性、单件生产)、计价的多次性(多阶段计价)、计价的组合型(由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方法的多样性(计价方法很多)、依据的复杂性。补充说明如下:结算价。反映的是工程项目实际造价,一般由承包单位编制,由发包单位审查。决算价。是指在工程竣工决算阶段,是指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编制。考点三: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在某一基准时日计取的投资瞬时值。主要包括工程造价暨固定资产投资的瞬时值以及由于工程量增减、变更、工程量计算失误引起的费用增减动态投资是指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投资费,主要受到价格增减、利税和汇率变动的影响,具体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涨价预备费等。动态投资概念较为符合市场价格运行的机制,使投资的计划、估算、控制更加符合实际。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考点四: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第二节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基本内容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两种不同的角度衍生出两种不同的管理,业主角度衍生出的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市场交易角度衍生出的是建设工程价格管理。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将微观层次的管理和宏观层次的管理都涵盖其中。国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不仅承担一般商品价格的宏观调控职能,也承担在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上的微观主体管理职能。(二)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是对建设工程的资源、成本、盈利和风险进行全面的筹划和控制。包括全寿命期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和全方位造价管理。1.全寿命期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是指建设期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它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及拆除期各个阶段的成本。2.全过程造价管理(投产前所有阶段的费用)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在投产前暨正常使用之前涵盖策划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造价管理。3.全要素造价管理(对影响工程造价的所有要素的管理)是指不仅仅要控制建设工程本身的建造成本,还应同时考虑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与环境成本的集成控制4.全方位造价管理(涉及工程建设所有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的全方位管理)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包括三个层次的管理: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行业协会管理系统1.政府行政管理系统(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性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相关法规、制度的制订和实施,经济定额的制定和实施,管理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事宜以宏观管理为主,同时承担在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上的微观主体管理职能。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相应的定额,同时还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批、概算调整等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修编当地定额、标准和制度,还有审核国家投资工程的标底、结算、处理合同纠纷等职责2.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属微观管理的范畴。3.行业协会管理系统(自律约束、行业规范)(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也就是目标,即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1.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阶段结果作用项目建议书阶段初步投资估算列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可研阶段投资估算作为项目的控制造价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总概算作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作为项目工程造价的预算价招投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约之用施工阶段结算价实际工程造价竣工验收阶段决算价整个工程最终的实际工程价2.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体现以下三项原则:(1)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2)控制重点是设计阶段。(2)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强调主动控制。(3)最有效手段是技术和经济相结合。要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组织措施主要是管人、管组织、进行合理分工;技术措施,强调多方案选择,强调设计工作对造价控制的重要,通过技术手段研究节约投资;经济措施,是指动态地比较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四、发达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五)通用的合同文本英国JCT合同体系,主要通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美国建筑师学会的合同体系:A系列是有关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B系列是关于发包人与建筑师之间的;C系列是关于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顾问之间的,……。该合同体系的核心是“通用条件”。采用具体的计价方式时,只需将相应的“协议书格式”与“通用条件”套用即可。该合同体系的合同条件主要有三种:总价、成本补偿价、最高限定价。第三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一、造价工程师的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一)造价工程师及其素质要求1.专业素质根据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特点和能力要求,其专业素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造价工程师应是复合型的人才。(2)造价工程师应具备技术技能。(3)造价工程师应具备人文技能。(4)造价工程师应具备观念技能。2.身体素质(主要强调健康的身体和宽广的胸怀)(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一)执业资格考试(二)注册1.注册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职能地位作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最终注册机关负责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活动的初审机关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管有关专业部门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负责对本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管2.注册条件与注册程序(1)注册条件。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受聘、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2)注册程序:首先向相应的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20日内审查完毕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20日内做出决定,变更注册、延续注册:5日内初审机关审查完毕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10日内作出决定初始注册的需提交的材料:1)初始注册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5)取得资格证书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6)其他需提交类似于劳动合同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离退休证以及相应的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延续注册。每注册一次,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30日内申请注册,延续注册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1)延续注册申请表;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相当于执业资格证和身份证)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变更注册。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时候要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注册申请表;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有两个:一个是注册证书,一个是执业印章。(4)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申请在两个单位注册极为不可)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4)前一个注册期内业绩达不到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业务岗位的;5)刑事处罚:一、尚未完毕即不予注册;执行完毕的分两种情况:工程造价受处罚的,不满5年不予注册,其他刑事处罚不满3年不予注册6)吊销或撤销等其他处罚,处罚不满3年不予注册;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5)注册证书失效、撤销注册及注销注册。1)注册证书失效:①不在职;②有效期满未延续;③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④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2)撤销注册。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种处罚:主要针对的是本不应该发生、本不应该予以注册的而予以注册的情况3)注销注册即意味着要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要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①有失效情形发生的(无效了);②依法被撤销注册的(本不应该注册而予以注册);③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意味着执业凭证被没收了)④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的同时一律注销注册,同时处罚期未满不予注册,满了也有个期限的);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6)重新注册。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7)暂停执业。需向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信用制度。应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并向社公示。信用档案信息应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不良行为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三)执业和继续教育1.执业(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业务范围:1)各个阶段不同形式造价的制定、审核、变更、调整2)工程款及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和核查;3)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2)依法独立执行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可发起设立造价咨询企业;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参加继续教育。(3)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4)执行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保密。造价成果的修改一般情况下要本人修改、签字并盖章,特殊情况可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签字并盖章;修改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只对修改部分承担法律责任。2.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各60学时。继续教育由中价协组织,有网上授课(四)法律责任1.对擅自从事造价业务的处罚未经注册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注册违规的处罚(1)本人虚假注册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2)聘用单位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违法,1~3万)(3)不正当手段注册成功的,由注册机关撤消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4)未变更注册仍继续执业的,且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3.对执业活动违规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处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5)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6)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4.对未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可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一、咨询业具有三大社会功能: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