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范(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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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TheCentralInstituteForCorrectionalPolice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范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学生姓名:张源鑫学号:119031215512037指导教师:郭辉2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4(一)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贷款结构不合理4(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尚不充分,信贷资格审查和监督工作形式化4(三)随着金融改革和开饭工作不断深入,商业银行竞争加剧,信贷风险进一步提高5二、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依据和必要性5(一)依据5(二)必要性6三、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7(一)理顺政府、财政、银行及企业间的法律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7(二)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7(三)完善破产制度8(四)完善担保制度和推行贷款保险制度8(五)商业银行应形成厂区科学的资产管控和风险防范机制83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范摘要: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暨WTO后,我国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冲击,特别是以信用贷款为主要职能和业务及收入来源的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着如银行不良资产率高、贷款风险隐患大、信贷业务开展不全面、业务经理队伍建设薄弱等诸多问题,严重地削弱了商业银行的自身竞争力,危及了中国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前景。为了防范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就必须切实加强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建设法制信贷和法制金融,以法律手段规避和防范信贷金融危机,促进银行业和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状况,本文试图进行以法律手段来对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问题进行探讨,论述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论据和必要性及具体的对策制定。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制度Abstract:SinceChinajoined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andWTO,thesurvivalanddevelopmentofChina'sbankingindustryisfacingahugeimpact,especiallywithcreditloansasthemainfunctionsandbusinessandincomesourcesofcommercialbanks.Atpresent,theCommercialBankofourcountrywidespreadsuchasbankbadassetsratehigh,lendingrisks,creditbusinessdevelopmentisnotcomprehensive,businessmanager,teamconstructionisweakandmanyotherissues,seriouslyweakenedthecompetitivenessofcommercialbank'sown,endangersthesurvivalanddevelopmentprospectofChina'sbankingindustry.Inordertopreventandresolvecreditrisk,itisnecessarytostrengthenthelegalsystemtoestablishandperfect,constructionoflegalsystemofcreditandfinanciallegalsystem,throughlegalmeansaversionandguardagainstfinancialandcreditcrisis,andpromotethehealthyandorderlydevelopmentofthebankingandfinanceindustry.ForthecurrentsituationofthecreditbusinessofcommercialbanksinChina,thispaperattemptstousinglegalmeanstopreventanddissolvethecreditriskproblemisdiscussedinthispaper,discussestheuseoflegalmeanstopreventandresolvethecreditriskoftheargumentandthenecessityandspecificmeasuresformulated.Keywords:CommercialBank,creditrisk,legalsystem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经济全面紧密联系和发展的势头更为凸显,金融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经济金融在成为当代社会发展重心的同时,其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地增加并可能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阻碍甚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说道我国最危险的金融风险潜在区域,经济学家一致认为风险存在于商业银行。所以说,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是必要且刻不容缓的。在经济发展势头迅猛的今天,随着国民收入和国家生产总值的提高,银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乐观,但机遇和挑战并存,以信贷为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的商业银行,由于贷款发放和资格审查的日常业务繁重而困难,会以此受到更大的考验,所以更须要严格推进法制化建设和监督体制来约束这些行为。当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如贷款发放环节制度建设薄弱,投放不良资产比例偏高,贷款风险和隐患加大、信贷业务开展不全面、业务经理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银行开展日常信贷业务和融资进程,阻碍了银行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和影响度。加快推行职能转变,完善贷款保险制度,加强资格审查和监督工作已成为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首要任务。为了减少和消弭信贷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产生和蔓延,就必须加强银行法治建设,尽早实现金融法治化。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商业银行以信贷业务为主要工作职能,通过向社会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提供货币融通服务实现盈利。因为信贷的性质是资金的流通,这决定着货币的贷出和清偿活动中始终存在着时间差,在这段时间间隔中可能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借贷资金不能正常周转和有效增值,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者资产流失,使资金的清偿能力受限,甚至某些借贷人怠于偿还贷款或者逃避还款的行为致使发生借贷风险。(一)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贷款结构不合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余额达到12744亿元,同比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7%,同比上升0.08个百分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过高问题一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银行资本健康运行的阻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财政部通过不断发行债券来增加银行的资本金,减少银行不良资产;同时建立金融管理公司,以注资形式分担商业银行的压力。银行不良资产率偏高的问题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仍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情况,因为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国家政府的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要对维护社会正常发展之类的企业进行注资,这种拖垮银行的方式也让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产生问题。而很多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的布局上又不够合理,投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最常见的如单一领域重复率过高,房地产和股市投资冒进,信贷结构配置不当等。信贷业务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运作的主要内容,资金运转顺畅度对于银行金融业非常重要,这会直接关系到银行日常运行工作中,并影响到银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另外还存在着很多商业银行只看重信贷数量和业务流量却忽视建立合理有序的信贷结构,造成信贷资金使用比例严重失调,造成银行资金大量流入楼市和股市等泡沫领域,反而许多极具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企业却很难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尚不充分,信贷资格审查和监督工作形式化商业银行大部分贷款投向国企、上市公司,并集中于传统产业如钢铁、能源和房地产5等行业。这些产业和行业近年来整体经济效益不佳,如房地产行业经济泡沫化,钢铁煤炭产能过剩等问题层出不穷,证券股票市场收入停滞,都会导致银行的信贷风险逐步加大。由于国内有效信贷业务供过于求,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会不断加剧,贷款客户的争夺日益白热化,因此很多银行把贷款利率降到最低值来拉拢客户,造成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整体不断走低,银行的利润不断降低;商业银行为了日常业务量和重要经济指标,忽视对贷款方的资格审查和资金运用过程的监督工作①。(三)随着金融改革和开放工作不断深入,商业银行竞争加剧,信贷风险进一步提高。依据国家现有经济政策规定,商业银行要进行综合体制结构建设,向公司化和股份化转变,并即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经营状况和资金信息,同时各行业分业经营的界限愈发模糊,甚至出现一些跨领域投资和合作的项目。这些虽然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增加了业务量和盈利,同时也给了银行信贷经营广泛性和灵活性,但同时会出现一些信贷行为出现恶意违约,资产僵化冻结等情况,增加了银行运行和资本投放的危险性。与此同时一大批极具实力的外资银行已经或即将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来分一杯羹,而这些外资企业普遍属于行业佼佼者,其管理运作方式健全流畅,同时经济效益也较好,资本实力雄厚,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冲击不可忽视,商业银行会出现客户流失、员工离职跳槽等问题,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危机会不断出现,形势十分严峻。二、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依据和必要性(一)依据1.理论依据市场经济需要依靠法律正常运行,而商业银行作为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企业法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严格约束和规范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自然而然地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实现,以此来维护银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来约束银行信贷业务的合理开展,提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水平,银行金融系统抵御信贷危机,规避金融风险的能力会得到迅速提升,商业银行的信贷水平也会不断提高。众所周知,法律法规具有其他柔性社会规范所无可比拟的普遍性和强制性,以经济法立法手段来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具有明显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可以更有效地迅速形成统一规范的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以法律法规来防范和规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其理论依据主要在于信贷行为的法律性质。从法律角度来看银行信贷的民事行为更应当把它理解成一种合同关系,借贷行为是出借方与借贷方制订的民事协议,其目的是借贷一定的标的物,形成债务人按时偿还借贷本金并且支付利息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信贷行为则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信贷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信贷的一方当事人始终是商业银行,其标的物能且只能是货币。由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对人民生活影响重大,所以制定银行法律时对于银行信贷方面的要求必然更加的严苛和谨慎。针对银行信贷的特殊法律性质,也要求在管理商业银行信贷活动时,严格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和惩治,加大执法力度来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实施,充分保护银行信贷的合法和安全,使之成为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途径。2.事实依据自银行业出现伊始,以法律手段来防范和规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有效性及合理性已经得到不断地证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实践表明,不论国家是否发达或欠发达,国家经济和金融只要建立健全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范控制机制,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有效维护金①石汉祥。《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武汉大学学报,2003.6融业的蓬勃发展和良性循环,相反,如果没有健全的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范控制机制,则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则必定较弱,在遇到次贷风险或市场经济危机时,必定会遭受严重损失。商业银行产生伊始,并没有专门的健全的银行法律体系。随着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和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以银行为主要载体的金融业的地位也愈发重要,所以必须采用法律手段来对银行业信贷等业务进行严格的管控。而这种法律制度建设也从一开始的片面的、间断性的监督逐步发展为全面的、延续性的管控。但是究其原因,还是由于长期的不全面立法监督所带来的一连串连锁反应,这些血的教训和实践经验督促着银行信贷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在十八、十九世纪时期,,盛行经济自由主义,大多数国家主流思想均是对市场经济采取放任自流主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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