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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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管理职责: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二、车辆管理: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车辆维修项目报价表”报段主管部门批准然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8、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车间公章及科目负责人章,由驾驶员持一联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另一联由车管人员留作备存。三、驾驶员管理:1、未经正规培训办理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专职司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2、驾驶员日常必须保证充分休息,保持精神状态良好。车间不得安排驾驶员超时、超劳驾驶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保证在精力充沛的状况下行车,严禁疲劳驾驶。3、驾驶员岗位职责: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开好安全车。⑵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维修知识和技术状况,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内外的卫生。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⑷坚守工作岗位,确保用车时随叫随到,不得贻误工作。值班时,要按时到位,确保应急工作用车。⑸保管好车辆及随车工具附件。⑹服从调派,听从指挥,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4、驾驶员作业标准:⑴出车前应认真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发动机及各部总成,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方向机、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有无异常。照明、喇叭、雨刷器、转向信号和刹车信号及各仪表显示正常。制动器、手制动器、效能试验作用良好。机械备品、工具备品是否齐全。⑵行驶中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随时注意各部声响和各种仪表显示。不超载、不超速行驶。⑶收车后,应将车辆手制动器拉紧,停稳车辆。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清洁车辆内外卫生、车窗门锁关闭良好。5、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汽车定编证。⑵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⑶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⑷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⑸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⑹不准酒后驾驶车辆。⑺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⑻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⑼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⑽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⑾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⑿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⒀不准在机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员视线的物品。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⒂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及时汇报,能自行修复的要及时维修养护;需送委外修理时,应按照段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委外修理。⒃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并盖章,然后由驾驶员持用料单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四、车辆行驶:1、车辆行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执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车辆严禁运输各类危险品。五、监督检查:1、车间车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解决,不断规范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推行持“双证”(即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路局考核合格后颁发的驾驶员上岗证)上岗制度。严格驾驶员日常管理,车间要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试,不断强化和规范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3、推行车辆“安全监督岗”制度,副驾驶座为指定安全监督员岗位,应在车辆指定位置揭挂安全监督岗标识,并确保标识清晰牢固。凡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应自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单人乘车者应主动担任安全监督职责;多人乘车时,应由为主的申请用车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生违章驾驶、肇事后,也要对安全监督员实行问责。“安全监督岗”职责:⑴负责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照章行驶。⑵在危险路段,帮助司机瞭望,必要时下车查看路况,引导行车。⑶在视线较差的地段倒车时,帮助司机查看车后状况。4、车间车管人员每月必须对车辆按标准全面对标检查,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杜绝机动车带病上路。5、车间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大力整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以及驾驶中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强超抢行等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其中,车间安全员每旬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六、交通事故报告、处理:1、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间和段汇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段报送有关材料。2、凡违反本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将纳入“安质效”进行考核。七、应急预案:1、按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把预防作为应对事故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不断完善预案和工作机制。2、车间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组员由车间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3、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当地公安、医疗急救等部门,实施救治。同时,立即通知车间主任和值班调度及车管人员,并由车间调度向段汇报。4、车间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抢救伤员、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5、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车间要针对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人召开专题分析会,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形成分析报告报段。八、奖惩考核:1、对于爱护车辆、安全驾驶、无违章违纪行为、年度无任何事故者,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2、凡有下列情况,纳入“安质效”系统进行考核,造成影响和后果,视情况给予下岗和报段处理。⑴不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值班脱岗。⑵不服从派车人员指挥,私自出车、消极怠工或因服务态度恶劣有不良反映。⑶当班期间饮酒、酒后驾车。⑷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段外过夜。⑸违反交通规章驾车并肇事者,视情节轻重处理。⑹未按规定养护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处理。九、相关附则:1、本制度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起执行。2、未尽事宜按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3、本制度中涉及的内容见附件。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目录附件2: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附件3:汽车派车单附件4:车载设备车间生产用汽车配备情况登记附件5:车载设备车间生产用汽车用油和维修程序附件6:安康电务段汽车修理申请表车载设备车间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4、《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6、《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8、《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10、《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11、《汽车维护、检验、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12、《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13、《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14、《设备安全管理检查标准》(设办〔2003〕2号)15、《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西铁安〔2005〕72号)附件2: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一、车辆整体情况1.车辆标志及外观1.车辆在车身前部外表面易见部位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2.车辆必须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3.车辆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接紧固,无缺损。检视2.车身4.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驾驶室和乘客舱的内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5.汽车门、窗应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应仍能简便的靠手动来开关。检视3.照明、信号及电气设备6.汽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7.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信号装置、仪表、电气设备应完好有效,符合专业的有关规定要求。检视4.载荷8.不得任意改造、改装,增加车辆的载荷(吨位、座位)。检视5.漏水漏油检查9.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得有明显渗漏水现象。10.汽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km,停车5min后观察,不得有明显渗漏油现象。路检二、发动机发动机性能1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1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13.发动机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14.柴油机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15.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路检三、制动系统汽车制动性能16.汽车行车制动性能、应急制动性能、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6.14条“路试检验制动性能”的要求路检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四、转向系统汽车转向性能17.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作方便,无阻滞现象。18.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19.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其转向盘不得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路检五、行驶系统轮胎、前后桥、车架等20.轿车、挂车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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