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面对面客户的身份识别及风险控制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马红菊摘要:随着互联网+概念的兴起和对各个行业的渗透,非面对面业务已成为期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对期货行业非面对面开户、交易业务身份识别工作现状分别探讨和分析后,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关键词:非面对面身份识别风险控制期货非面对面业务主要包括期货非面对面开户业务及交易业务,其中期货非面对面开户业务主要指期货互联网开户业务,此项业务为2015年期货行业的一项重大创新,该开户业务仅面向自然人开户,期货公司应对客户进行初次身份识别;非面对面交易主要是网上交易、手机交易等,期货公司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对客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一、期货互联网开户业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期货行业互联网开户发展历程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期货行业、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一直在探讨如何利用互联网提升期货经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其中对期货互联网开户业务的呼声最高、要求最为迫切。2014年初,某期货公司推出“手机开户”业务,引起业内震动,但遭遇合规问题的拷问,仅运行1天就被监管部门叫停。22014年9月26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期货公司在确保开户实名制、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互联网开户”的要求,支持期货公司利用互联网办理开户业务,不断提升客户体验,提高开户效率,降低经营成本。2015年4月8日,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期货公司互联网开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期货公司互联网开户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则》制定了标准化的互联网开户流程,并重点对如何落实客户身份识别、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反洗钱义务作出了规定。《指南》则对期货公司办理互联网开户业务中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2015年7月10日,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建设的期货互联网开户云成功上线,标志着期货开户业务全面步入互联网时代。上线以来,各期货公司积极使用,截至2015年10月20日,已有134家期货公司完成了互联网开户上线工作。(二)期货互联网开户业务中的客户初次身份识别要求目前期货公司互联网开户对象仅包括自然人,客户身份证资料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行查询验证,有效防范客户变造、伪造身份证开户的行为。不允许法人客户通过互联网开户,主要是考虑在目前的条件下,难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认是否为该单位开户的真实意愿。3期货互联网开户均需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云平台办理,且期货公司申请互联网开户业务需达到中国期货行业协会要求的系统要求,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联网测试通过,并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期货公司通过引入电子签名、视频见证、开户回访等手段和方式,确保为客户本人开户,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下面以我公司为例,介绍期货互联网开户客户的身份识别要求:1、采集资料。要求客户在线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姓名、证件有效期、联系地址信息、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正、反面照片、头部正面照以及经动态密码验证的移动电话号码。上述信息及影像资料采集要求与期货市场现场开户要求一致。2、验证身份。互联网开户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图片和本人头部正面照、身份证图片和客户拍摄的头像是否一致、证件是否有效期进行检查,并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验证,经验证无误后,向客户发放数字证书。3、视频见证。开户人员与使用互联网开户的客户进行实时视频通话对客户进行实时视频审核。视频过程中,开户人员需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图片,确保视频对象是客户本人;核对视频中客户所持身份证与上传的身份证图像必须一致,确认客户开户意愿,并向其揭示风险。4、适当性及尽职调查。在互联网开户时应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及客户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年龄、职业、4教育程度)、投资经历、资产情况(资金来源、金额、家庭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5、客户回访。申请交易编码前,客服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回访,公司制定了统一的回访话术,回访的内容中需确认开户身份、开户方式、确认开户为本人真实意愿,确认客户已阅读并理解风险提示文件及相关条款。回访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开户。公司对互联网开户采用了严格的身份认证手段开展客户初次身份识别工作,从形式上、实质上确保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二、期货互联网开户业务中身份初次识别存在的问题互联网开户业务中,期货公司通过严格的身份认证手段确认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但互联网开户客户来源较广,期货公司对客户在开户过程中所提交的常用住址、家庭状况、社会关系、账户实际控制人等资料,难以进行深入的了解、核实,另外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仅通过视频与客户接触,工作人员的观察、判断、经验在客户身份识别上的作用难以发挥作用,对客户的了解难以深入、全面,加大了洗钱的风险。三、期货互联网交易中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存在的问题1、交易身份难以确认。在互联网交易模式下,期货公司通过客户提供的账户名、密码来进行客户的身份识别。如客户将账户、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客户账号、密码被他人盗用,难以有效识别客户账户资金交易的真实性、5账户实际的控制人和实际收益人等情况。2、客户身份信息更新不及时互联网开户情况下,客户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时,期货公司只能通过客户留下的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告知客户办理证件更新,若客户变更联系方式不主动告知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将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客户联系方式,因此,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信息的难度加大。3、可疑交易发现难。由于网上交易、支付业务的便利性,客户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多笔资金转移,交易数据量巨大,交易行为复杂。而目前期货行业还没有根据上述业务的特点,单独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前网上可疑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4、完整信息掌握难。目前互联网交易模式下,客户的交易信息被分割在不同机构中,单一主体难以获得客户交易的完整信息。例如,客户在完成一笔期货交易时,期货公司仅能掌握客户资金在其报备的期货保证金银行和期货账户之间的进出情况和期货账户内交易情况,难以掌握开展反洗钱工作所需要的资金来源、资金去向等充分信息,导致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效力被削弱。三、期货公司应对非面对面业务洗钱问题的措施目前期货行业互联网开户业务采用了严格的身份验证措施(一)、加强非面对面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6目前期货公司客户网上交易一般采用“资金账户+静态密码”方式办理,但静态密码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存在着可能被截获和分析,易被泄露、猜中或破解,加大了洗钱风险。因此,建议期货公司在与客户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办理加强客户身份认证手续,在后续交易过程中,采取诸多措施加强客户身份认证手续:1、动态密码验证。对于在网上交易的客户,在客户登录时,通过向客户指定的手机发送动态密码,加强客户身份认证。2、生物识别手段验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客户初次开户时采集指纹、虹膜、声纹等信息,客户进行网上交易、自助交易时,运用指纹识别、虹膜识别、人脸识别、手指静脉识别、声音识别、签字识别、步态识别、敲击键盘节奏技术手段判别客户身份,从而解决客户身份识别特征丢失、被仿制等安全问题。(二)登记客户交易所用的工具、手段等特征信息目前期货公司在交易流水中记录了客户交易工具、交易方式、交易IP、MAC地址信息,建议通过大数据汇总客户的上述信息,提取出哪些客户采用同一台网络终端、同一个IP、MAC地址进行交易,对客户的实际账户控制人、受益人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防控洗钱风险。(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洗钱风险监测项目期货行业应研究本行业反洗钱业务的特定风险,结合本机构的实践经验和能力,合理设置洗钱风险监测项目,形成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相结合的可疑交易报告机制,提高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7我公司通过对互联网交易行为的研究认为,期货行业对非面对面业务洗钱风险监测项目的思路是:1、合理设置异常交易客户的资金量阀值。对于资金量很小的客户,监测其洗钱的意义不大。2、采用系统进行异常交易监测。非面对面业务发展迅速,客户存在数量多、资产小、交易额小等特点,若单纯以人工进行监测,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量将非常巨大,且可能存在错漏情况,因此需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全方位多角度的实现对异常资金交易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通过系统监控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四)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期货公司应开发自己的反洗钱信息系统,建立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加强客户风险的持续关注,有效控制客户洗钱风险。目前,我公司已经采用金仕达公司开发的反洗钱系统,按照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四类风险因素,全面评估客户的洗钱风险,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公司采用直接定级法与风险子项评估法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在一年内被报送大额可疑交易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证件的、客户资料伪造、变造的,公司直接将其定级为高风险;对于一般类客户,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客户各个风险子项进行评分,计算客户风险分值,再加上人工分析,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8三类。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持续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控客户洗钱风险。(五)强化非面对面业务的交易额度。期货公司可根据客户的洗钱风险类别及办理的非面对面业务类型,对客户的交易额度和交易次数进行必要的控制,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和降低洗钱风险。例如,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设置不同的客户银期转账的单笔转账金额限制、当日累计支付金额和笔数限制,当支付金额或笔数超过这些限制时,电子业务处理系统将拒绝客户的业务请求,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六)加强对非面对面业务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培训。互联网背景下,客户多通过网络接收信息,期货公司应创新反洗钱宣传形式,可通过公司网站、公司微信、微博等渠道向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提高反洗钱宣传效果。四、非面对面业务反洗钱问题相关建议(一)完善金融机构非面对面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及相关要求还不够完善,建议人民银行会同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机构非面对面业务反洗钱工作中指引,明确非面对面业务准入以及客户身份识别、交易流程控制和可疑交易监控的相关要求,便于各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与资金监测协作机制。9(二)建立反洗钱数据共享及相互协调机制,提高身份识别效果。建议由反洗钱主管机关牵头,联合金融、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公安、司法等部门,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帮助期货公司解决查验信息的困难。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建议将传统银行、新兴银行(微众支付类电商、支付宝、微信等)、电信运营商、交易所、中登公司、保证金监控中心等数据建立连接,共享资源,利用大数据优势,对可疑交易及时预警、综合分析,提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三)全方位监控非面对面业务可疑交易行为。一方面建议人总行组织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以及期货公司对现有证券期货市场各项业务进行调研,尤其要对非面对面业务进行调研,充分考虑产品、业务的发展趋势,完善、修订可疑交易行为标准,将非面对面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特征纳入反洗钱可疑交易行为标准中。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便捷性、隐蔽性等特点,建议银行、交易所、第三方托管机构等掌握更多客户数据信息的部门,加大对反洗钱业务的系统投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全方位多角度地实现对异常资金交易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同时应根据不同时期洗钱行为的特征,设置并定期修改非面对面业务关联性和资金流向的数据分析模型,通过强大的系统监控和人工分析,及时发现、堵截洗钱行为。(四)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提供反洗钱工作人员素质。10在网络反洗钱的领域中,应培养和发掘复合型的计算机技术加法律、金融的专门人才,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