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挥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权进凤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充分有效地发挥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个值得不断探索、常论常新、具有极大价值的课题。本文就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关键词: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监督作用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历史认同和现实期待。在随后的中国革命与建设历史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党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贯穿于我国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人士的基本标准。”发挥党外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职能,对保障国家公共权力良性运转、约束执政党在维护人民利益下行使权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政治文明水平、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水平均具有直接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列宁曾经说过,“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同样任何一个执政党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就很难不犯错误,像造成中国文化大革命这样使中国倒退几十年的历史性的悲剧,原因之一就是对执政党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和有序性的特点,在我国,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权力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一、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途径(一)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渠道,使民主党派在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广泛和深入的监督。建立健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主协商会议制度、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工作议政制度、民主党派知情渠道制度、民主监督反馈制度等制度,并以法律规章的形式加以确认,保障监督的科学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需要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大趋势,加强与其他监督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不断进行民主监督形式上的创新,创设更多的监督形式,对民主监督进行“面”的拓展:一、通过会议、建议案、提案、视察和专题调查,来提意见、建议和举报、批评;二、要大胆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组织民主党派成员、政协委员对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并作正式文件递交党委政府。将评议结果列入对这些部门工作的评价考核,使之产生压力和动力;三、要继续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强化民主监督作用;四、要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督查活动,在活动中实施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民主监督规范有序,切实有效,力度不断加强。五、权利保护是前提。民主党派在监督过程中难免会触动一些权力部门和个人以及一些敏感的问题,牵涉一些部门或个人的利益,可能遇到阻力甚至是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因此保护民主党派的监督权利就显得相当重要,这就需要我们的党和政府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切实保障民主党派实行监督的权利。(二)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党派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才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好民主监督使命,因为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根本利益、历史任务及奋斗目标上的共同性,决定了其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的同盟者、多党合作中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的地位。民主党派要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认识,增进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共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中深深扎根,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思想政治基础。(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大小,一方面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的素质高低和能力大小,最终要归结到党派集体和成员个人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上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政治出现了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对新的问题和课题,民主党派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为己任,对不正确的行为提出意见和批评。要不断加强思想建设,通过开展理论学习、自我教育提高自身的政治把握能力;加强组织建设,通过引导和帮助各级领导骨干成员的健康成长,提高自身的组织领导能力;加强政治建设,通过贯彻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促进发展作为政党工作第一要务,提高参政议政、履行使命的政治责任意识;加强作风建设,通过深入所代表的群众团体中,树立“大联络”群众工作理念,开展好党派自身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完善保障体制,切实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系统规范、操作有效的民主监督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领导班子选拔和后备干部培养,形成充满活力、与时俱进、继往开来的民主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就要我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理论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来履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责,在民主监督中讲大局、讲原则、讲方法、讲团结、讲真话,做共产党的诤友,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二、党外人士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方法(一)加强党外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和高度重视党外人士队伍发展,建立一支政治上可靠、结构较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外人士队伍是目前发挥党外人士监督作用的前提。加强党外人士队伍建设,关键是有机制约束,明确提出队伍建设的目标选拔的机制,准确把握党外代表人士使用管理的政策要求。中央明确指出,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人士。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人士要达到中央要求的比例。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以后增补。(二)开辟党外人士监督的通道对于党外人士的监督,应格外重视和加以优待,应不拘一格纳良言,应从形式、途径、效力等方面建立一套程序,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不能使党外监督变成一种口号。党外人士,既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又有较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只要通道畅通,党外人士必将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治吹进新风,给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助力。(三)提升党外人士民主监督能力。要制定相关条例和办法对监督人员的权、责进行规范,建立责任制,要明确合适的管理部门。可在中共统战部设立一个党外人士联席的特约监督员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从而使民主监督工作成为有组织的活动,而不是单打独斗。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要增加党外干部数量,提高党外干部层次,把更多优秀的党外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保证他们有能力监督。要建立对党外干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考核机制,在党外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纳入“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考核内容”,以督促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要建立对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保证他们有条件、有勇气监督。(四)重视立法监督,强化决策监督。在立法监督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草案审查中,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立法前的听证会现已普遍纳入组织程序,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缺少民主党派的参与程序。应在立法程序中加入听取民主党派组织意见的内容,并作为一个必要环节,在立法听证会上设立专属民主党派的议席,由各民主党派委派代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在听证会上表达民主党派的组织意见。在决策监督方面,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强民主党派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监督是监督重心转移的关键。要把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做为必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中。一是决策前听取“不可行性”的研究意见;二是决策后听取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参考文献:①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②宋华西:《民主党派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山东民进》,2006年6月30日。③杨明益琚丽红:《如何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有效作用》,九三学社贵溪市支社网,2007年7月30日。④李晓梅.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人士队伍建设[N].东莞日报,2012年11月5日.⑤徐波:《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作用研究》,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