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硐室实施方案20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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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临汾市煤炭物资公司关于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临汾市煤炭局《关于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通知》(2012)第17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临汾市各级煤炭生产企业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建设施工步伐,市煤炭局委托市煤炭物资公司对我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实行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统一维护,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切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我市各级煤炭生产企业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施工步伐,提升我市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煤炭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二、目标和任务按照市局“三统一”的要求,对我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要统筹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科技支撑、积极稳妥地推进,严格把好招标投标关、建设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关以及管理、运行维护关,使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建设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使我市建设2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三、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市煤炭物资公司设立专门机构,抽调骨干人员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统一招标、管理、维护,具体设置如下:领导组:郭忠臣刘小保招标办公室:刘忠朝汤立杰业务服务组:刘小文李永刚运行维护组:郑新保李峰后勤保障组:常玲珍李军四、实施措施及工作阶段:(一)统一招标:1、受市煤炭局委托,临汾市煤炭物资公司对我市煤炭生产企业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进行统一招标;由市煤炭物资公司作为招标人统一组织招标。2、市煤炭物资公司设立招标办公室,抽调骨干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招标事宜;对投标人进行资质、业绩、信誉进行审核。3、市煤炭物资公司对拟参与投标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设计、建设、生产、供应厂家进行业绩、实力、技术、服务摸底考察,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提供投标报名参考条件。4、市煤炭物资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经验丰富的煤矿机电设备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5、招标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3第一阶段:资格预审招标(有数量限制):五月初完成○-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资格预审报名条件。○-2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企业报名,进行资质初步审核。○-3厂家投标、确定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招标会议地点、时间。○-4组织招标资格预审会议,开标、评标、定标。○-5确定预审资格合格企业名单,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第二阶段:项目招标(邀请招标)市煤炭物资公司与煤炭生产主体企业、煤矿沟通协调,作为具体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按照招标程序,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组织进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具体项目工程招标活动。每个生产建设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包括避难硐室及救生舱)为一个合同标段,条件成熟一个,组织招标一个。○-1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立项批复,依据国家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建设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具体项目工程进行整体建设施工设计。○-2设计方案由评审机构以及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市煤炭物资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未通过评审的不得施工建设。已通过的设计方案应当按规定报上级及市局、物资公司等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3协调组织被邀请投标人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煤炭生产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调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合同起草拟定以及各种数据、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4○-4市煤炭物资公司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投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具体项目工程按照法律程序,组织进行招标。○-5获得具体项目中标的厂家,应当在市煤炭局进行项目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得进行建设施工。6、招标评审与监督: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法律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评审委员会,并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活动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7、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密制度,严格招投标管理工作纪律。8、履约保证金○-1资格预审合格的每个投标人,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由物资公司统一监督管理,直至投标人中标、完成中标项目工程,未出现安全、质量等违约事项,经最终通过国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予以退还。○-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酌情扣除投标人履约保证金:a不按照施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擅自组织施工的;b不按照设计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5c因中标人的原因引起的施工质量或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达不到行业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材料、设备的;d在建设施工中造成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出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e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各大系统配套设备、材料未通过检验检测,未提供检验检测报告、防爆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安全认证,未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的;f在质保期内未履行质量保证责任的g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h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i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j因中标人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或中标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k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二)、统一管理:1、市煤炭物资公司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进行统一监督管理。2、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市煤炭物资公司应当及时协调煤矿业主,与投标人签订建设施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6同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向煤矿建设单位及物资公司提供设建设、施工方案、设备供货清单、检验检测报告、煤安认证等,并指派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负责项目管理。3、每个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建设、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监理单位和物资公司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联合协调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协调会商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4、物资公司组建一个业务管理组和两支服务队,配备车辆、人员、设备对煤炭生产企业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施工进行全程监督“(1)业务管理组职责:○-1把好建设施工质量关,设备供应质量关,安装调试关。○-2检查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建设施工方案建立、落实情况,把握施工安全、进度、工期等。配合市局相关科室、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3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对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各大系统技术要求、设备配置、安装测试等协调施工供货单位为业主提供服务。○-4做好合同、资料、技术数据、设备型号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管理,所有中标合同均应备案,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为以后运行维护服务奠定基础。○-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为全面验收创造条件。7(2)服务工作队职责:○-1在建设施工阶段,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做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施工、设备供应、交货验收、定期检查等,把好建设施工质量关和设备采购供应、安装调试质量关,与建设、施工、设备供应、监理等单位共同做好现场建设施工监督,○-2在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投入运行后,做好后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零配件供应,食品定期更换,协助提供后期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建立用户档案、收集反馈意见建议等。5、煤炭生产企业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予以协助,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基础数据,制定相关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其聘请的监理单位应当备案。6、加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增强远程实时管理、监控、维护能力。(四)、统一维护1.煤矿企业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市煤炭物资公司进行统一维护。2.煤炭生产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3.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84.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及使用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和设备。5.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6.煤炭生产企业按规定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7.煤炭生产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级市煤炭物资公司。8、市煤炭物资公司做好定期及不定期运行维护服务,建立专业维护服务队,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设置24小时热线电话,建立维护档案,配备车辆、人员、维护检修设备仪器,做到48小时内维护服务人员到达服务现场,开展工作。9.定期培训入井人员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10.市煤炭物资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五、相关要求:1.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未建设的必须经过市煤炭物资公司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必须在市煤炭局进行资质备案和项目备案。进行资质备案应当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质文件、交纳相关费用证明等;进行项目备案应当持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及其他相关文件。92.本次招标前已建成未验收或在建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矿井,施工及配套设备供货单位必须在市煤炭局备案,重新评估设计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补充完善,否则不得建设施工、不予验收。3、未通过资格预审招标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建设施工及设备生产、供应厂家,不得参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具体项目工程的招投标。4、煤炭生产主体企业、煤矿不得与未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施工及配套设备供应厂家签订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及救生舱)施工及配套设备供货合同,否则不予验收。5、在第一阶段中标的企业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在以后招标过程中将不予以考虑。临汾市煤炭物资公司二0一二年四月10附件一:招标投标的详细流程(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办理招标事宜,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规定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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