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论著作人身权学生指导教师专业层次批次学号学习中心工作单位年月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生签名:时间:年月日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学生签名:时间:年月日密级:(请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目录1、著作人身权的发展历程.......................................................................................11.2、第二阶段.....................................................11.3、第三阶段........................................................................................................................12、著作人身权的概念...................................................................................................13、著作人身权的主体..........................................24、著作人身权的内容............................................................................................................24.1、发表权........................................................24.2、署名权........................................................24.3、修改权与保护作品的完整权......................................35、著作人身权的行使.................................................35.1、发表权........................................................35.2、署名权........................................................45.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46、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的保护..................................47、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57.1、保护著作者的权利..............................................57.2、促进社会公益事业..........................................................................................................5参考文献:.........................................................................................................................................5摘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组成。由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在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与主体分离的问题上,产生了不少争议。人格权与著作权在理论发展方面联系密切,但人格权说混淆了人格的概念。通过探讨人格权与身份权的本质区别,明确著作人身权既不是人格权,也不具备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双重性质,而是一种身份权。关键词:著作人身权著作权法著作权发展历程11、著作人身权的发展历程著作人身权的起源最早可以溯及到1710年英国《安娜女王法令》,1790年美国第一部版权法和法国1791年《表演权法》和1793年通过的《复制权法》两部著作权的立法。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对著作人身权的认识几乎是同时起步的。著作人身权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1、第一阶段自1793年法国制定第二部著作权法《复制权法》,至1878年“著作人身权”这一概念在法律上得到承认。这一阶段争论的中心是著作权的性质问题,也就是著作权究竟是财产权还是人格权的问题。1.2、第二阶段从1878年到1902年著作人身权在法律上的应用。在这一时期,法国学者提出了有关“知识产权”以及著作权具有“完全的人身自主权”和专有使用权等对现代都具有现实意义的观点。1.3、第三阶段1902年至1957年著作人身权被写进法国著作权法,从而成为正式的成文法依据。由于这一时期德国和法国的法院将著作人身权直接用于法院的判例,所以德法的立法机构也分别的将“一元论”和“二元论”作为各自的理论的依据,相应的修订了其著作权法。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的发展,著作人身权的理论渐趋完善,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支持和认同。著作人身权也最终的成为了和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一项相对独立的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也一起构成了著作权。2、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在给出著作人身权概念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又称为精神权利,有的国家称为人格权。并且2有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著作人权的永久性等特点。3、著作人身权的主体在我国能成为著作人身权主体的除了自然人作者,还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而我国著作权法又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因此,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当然取得著作人身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的自然人,但单位有优先使用权。4、著作人身权的内容4.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尚未发表的作品有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何时公之于众、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在著作人身权四项内容中是较特殊的权利,该权利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致;一件作品已经有效“发表”公之于众则该权利便用尽。至于作品是否以连载的方式发表只是个发表方式的问题,连载的整体便构成一次“有效发表”。作品的发表只能是作者所为或授权他人所为,若他人未经作者同意而为的“发表”,作者的发表权仍然存在。但已经本人允诺者,不在此限。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这使人们更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利,有利于作者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4.2、署名权在伯尔尼公约中,署名权被表述为“表明作者身份权”。根据该公约,作者享有积极的权利和禁止权。从积极方面言,作者有权决定在自己的作品上是否署名、署什么名(真名、假名、笔名)以及有多个作者时的署名顺序;从禁止方面言,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有权禁止自己的名字被署到他人的作品上。基于以上解释,对于作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应为这是作者对自己署名权的处分。让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一般包括如下三种情况:即用名人的署名来提高作者的知名度,以使作品畅销,此可谓“借船出海”;另一种情形是为了帮他人的忙或应他人要求而顺便捎上他人的署名,此可称为“顺车搭载”;约定由委托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委托人的署名为“权利让渡”的结果。只要允许他人署名无损于社会公序良俗,作者对署名权的处分是行使署名权的体现。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属于侵权行为。正好体现了伯尔尼公约所说的署名权的双重解释。4.3、修改权与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伯尔尼公约中没有修改权的规定。有些国家及伯尔尼公约认为,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我国作权法规定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所说的修改是指作者变更作品部分内容,它以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风格和性质为度,若与原作大不相同,则属于重新创作而不是修改权的行使。修改权是创作自由权的应有之义。创作的过程是一个十分艰辛的过程,一部优秀的作品必然要经过多次修改和反复提炼才得以完成。同时,社会是发展的,作者的作品在出版发行后不久很可能会出现需要修改的地方。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也是有利于作者、出版者及社会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割裂、丑化的权利,即维护作者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作品的完整性,不仅包括其表现形式的完整性,也包括其内容、情节、主题思想的完整性。因而,如果擅自给他人作品写续集也可能侵害了原作者的作品完整性权利。作品的完整性不仅包括作品的标题和作品之间的联系,也包括作品中的一部分和另一部分的联系。所以,未经作者许可擅自更换作品具有独特含义的标题或利用原曲另填新词,也是对该权利的侵害;此外,给作品擅自配上插图或不相称的封面也可能侵犯作者的权利;在放电影或电视中任意插播广告也是对作品完整权的侵犯;其他对作品所为的篡改、丑化、割裂的行为也侵害了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种禁止权,而修改权则是单纯的行使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和修改权是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二者互相照应,联合保护作者的自由创作权利。5、著作人身权的行使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著作权,其中显然包括了著作人身权。具体分析如下:5.1、发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作者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在行使发表权时,作者可选择发表的方式;作者身份不明时,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得发表作品;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若作者未明确不发表,在其死后的50年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发表作品,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时,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发表权;著作权约定归委托人时,发表权由委托人行使;电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