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检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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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部分检验项目的理解自治区特检院于国欣一、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轿厢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该距离是指:轿厢处于最高位置时,轿厢上部导靴(不含加油盒)至轿厢导轨顶端的垂直距离。其目的是防止轿厢脱轨。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此距离是指轿顶可以站人的平面到井道顶部最低点(投影面内)的垂直距离。目的是保证检验人员、维修人员的安全。注:轿顶横梁不能视为可站人平面。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钢丝绳附件:如绳头板等。2:1的轮子不能视为绳固定附件,应满足0.3+0.035v2目的是当电梯冲顶时,保证设备安全。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目的是保证轿顶有一定的作业空间。注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2)当轿厢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目的是保证对重不脱轨。二、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目的是防止意外停车时,轿内人员打开轿门坠入井道。三、底坑空间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均可);目的是保证轿厢蹲底时,有一定的安全空间。(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L>0.15m(如高速或大吨位电梯),H2≥0.5m,底坑深度加大这种情况,新检规规定: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相关标准解释5.0X3.0XY3.0X15.01.03X4Y,当,当)5.08(71YX四、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GB7588-2003之5.5: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并且满足上述要求。五、轿厢面积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规定;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GB7588:轿厢面积可以超出表中规定值的5%;超面积货梯受力部件的强度与刚度(钢丝绳及其端接装置、曳引轮轴、轮齿、制动器、轿厢与轿架)、曳引能力、安全钳与缓冲器的选用,在型式试验时把关;Q-S关系表不适用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可按不小于200kg/m2计算。六、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02检规未要求“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新检规规定:轿厢内必须有对讲系统,仅采用警铃是不符合现行要求的。该对讲系统应是全双工的(“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半双工的对讲机是不符合要求的。七、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主要制定依据EN81-1:1998/A2:2004所谓的“无机房”是指机房不在井道顶部,机器设备布置在其他场所GB/T7024-2008:不需要建筑物提供封闭的专门机房用于安装电梯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设备的电梯。机器设备(machinery):传统上置于机房内的设备(控制柜,驱动主机,主开关和紧急操作装置)机器设备间(machineryspace):在井道内或井道外的用于安装全部或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其作业场地可设置在:•轿顶上或轿厢内•底坑内•平台上•井道外通道、门、场地6.3:作业场地在机房;6.4.3:作业场地在轿厢内或轿顶上;6.4.4.3:作业场地在底坑;6.4.5.3:作业场地在平台;6.5.2.3:作业场地在井道外;新检规相关条款:7.2: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7.3: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7.4: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7.27.47.37.2机器空间的位置(一)作业场地总要求与“有机房”同等安全:结构,尺寸,照明等。工作区域净高≥2m维修检查处≥0.5m×0.6m控制屏前:深度≥0.7m,宽度0.5m或控制屏全宽两者中的大者进入通道通畅作业场地有足够强度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等等。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可以是井道照明的一部分。(二)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则该门(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不得向轿外打开;•钥匙锁,不用钥匙能关、锁;•门(窗)锁定电气安全装置;•门(窗)开启,从轿内移动轿厢时:门(窗)附近设轿内检修装置,能使门(窗)锁定电气安全装置失效;轿顶人员不能使用该装置;门(窗)短边尺寸>0.20m,则井道内设备与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0.30m。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机械锁定装置;电气安全装置。(三)底坑内的作业场地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如果此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此判断由型式试验把关。无相应措施的,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上应有说明。(1)机械制停装置;(2)电气安全装置;(3)电气复位装置。(四)平台上的作业场地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该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不在运动部件的通道中:永久性的。在运动部件的通道中:可收回;电气安全装置。无需移动轿厢:轿厢机械锁定装置,电气安全装置。需要移动轿厢: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电气安全装置(五)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B在井道外操作。停电或停梯故障:应急救援。(各种工况)显示装置——影像监控,其他电子装置: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开锁区位置。照明及开关。停止装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时,在相应位置设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装置;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相同;互锁或同步。八、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不需要另设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其两组独立的制动器可视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GB7588-2003,附录D:试验应以如下方式进行:轿厢空载,以不低于额定速度上行,仅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停轿厢。2.14: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GB/T10059-2009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不需要另设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试验: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上应有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标志;电梯上行超速时,轿厢限速器的电气开关应动作。现场仅试验上行超速时,限速器电气开关能否动作。九、老旧电梯问题的处理早期电梯以下几项可以不检:2.10(1)中的“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5.6旋转部件的防护,可以按照02检规检验。在TSGT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颁布之前安装的曳引电梯,轿厢必须设置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的对讲装置(或电话),目前对于电梯台数较少的使用单位,今年年检时必须整改到位,否则按不合格处理,对于台数较多的使用单位,允许写出整改承诺,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底坑检修爬梯及轿厢与井道壁距离必须满足新检规要求。除此之外,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轿顶与底坑护栏、旋转部件防护等如果不满足新检规要求,可以不整改,也不作为结论判定依据,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中按“无此项”填写。十、对重缓冲器附近永久性标示线画法井道顶面2号划线缓冲器地面轿厢对重顶层地坎极限开关限位开关轿厢h1H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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