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讲解一、对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制度的背景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一种国际惯例。出口退(免)税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家启动营改增改革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贸易改征增值税,也就具备了实行退(免)税的条件。二、主要适用的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65号)注意:适用政策的原则--现行营改增的有关条款如与24号公告及39号通知以及12号公告条款有冲突的,不影响条款执行,即,在总局对相关条款未作调整之前,对应税服务的试点条款都应执行!三、营改增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一览表什么是零税率: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什么是免税: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是照顾的特殊政策。主要区别: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营改增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一览表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的主体试点地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五、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财税【2011】131号第一条1、国际运输服务(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同时需要具备相关许可证:水路--《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航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陆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2、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此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注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应视同境外!因此,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六、关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问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13号公告第五条1、只有实行免抵退税的单位或个人才须办理认定,实行免税政策的暂时不要求办理认定;2、认定的申请表,使用24号公告的申请表;C:\Users\PCR\Desktop\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doc3、受理认定时,操作人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ctais上录入的“海关代码”按照现行无出口经营权企业的认定办法的规定执行;4、符合认定条件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若已办理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例如企业混业经营),只需为其办理认定变更手续即可。但应注意的是:若申请者的原认定属于适用免退税计税方法的,应将其变更为免抵退税办法。5、办理认定须提供的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6、认定的时限: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13号公告第五条注意:如果企业是在营改增试点前就发生过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认定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时,须要提供其在营改增以前(8月1日前,国际运输企业以提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以收款凭证载明日期的月份为准)发生过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资料,以证实其为非“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否则税务机关只能认定为“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新与非新的区别:对新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自发生首笔零税率应税服务之日(国际运输企业以提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以收款凭证载明日期的月份为准)起6个月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按月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6个月内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在当月暂不办理退库,在第7个月将各月累计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办理退库。自第7个月起,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按月申报办理免抵退税。七、关于免抵退税的计算1、“退税率”为其增值税税率--“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13号公告第三条)即为:国际运输适用11%的退税率;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6%的退税率。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2、计税价格,为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3、计算公式,同货物出口的公式。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若同时有货物出口的,一并按公式计算免抵退八、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提供的单证1、申报期限: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同时,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13号公告第七条注意:基本同39号、24号文,但“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免抵退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2、填报的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中附件的申报明细表:《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研发设计服务适用)3、报送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0.00版”录入制作4、同时还需要提供的其他原始凭证国际运输申报时提交的原始凭证研发设计申报时提交的原始凭证(1)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2)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1)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3)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13号公告附件3);(5)从与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九、税务机关免抵退税审核1、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免抵退税申报后,应在人工审核无误后,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如有疑问的,可抽取企业进项增值税发票进行发函调查或核查。----(13号公告第九条第一款)受理、审核、审批,均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流程参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审核要求处理。国际运输1.所申报的国际运输服务是否符合营改增试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第一条的规定;2.申报记录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等于该申报记录所对应的载货或载客舱单上记载的国际运输服务收入。2、审核内容--13号公告第9条研发、设计服务1.所申报的研发、设计服务是否符合符合营改增试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2.研发、设计合同签订的对方是否为境外单位;3.应税服务收入的支付方是否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4.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等于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的取得的收款金额。申报数据的预审申报数据的读入十、免抵退税审批以及办理1、关于6个月审核期的规定:对新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提供者,自发生首笔零税率应税服务之日(国际运输企业以提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以收款凭证载明日期的月份为准)起6个月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按月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6个月内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在当月暂不办理退库,在第7个月将各月累计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办理退库。自第7个月起,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按月申报办理免抵退税。--13号公告第八条注意:什么叫“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前(8月1日以前)未发生过13号公告中第一条所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因此我们在做应税服务零税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的第一笔应税服务时间的确定就显得很重要了。2、退调库的办理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规定提供的凭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经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退税资金由中央金库统一支付。--13号公告第十条财预[2012]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款中退税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资金从中央金库统一支付。2、从2012年起,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10105项“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下增设01目“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与出口货物一并计算免抵退税的,可能会出现要打印2份退还书的情形!)目前为1010103项01出口货物退增值税,02免抵调减增值税在汇总表中体现为:与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但在数据处理中仍需单独处理,分别计算货物和服务的退税额和免抵税额,便于后续审批及退还。需划分应税服务与出口货物的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按照以下公式划分: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全部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全部免抵退税额)3、免抵税款调库办法另行下达。十一、违规处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规定停止其出口退税权。停权期间发生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免抵退税,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十二、适用免税政策1、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第四条规定了六项免税规定注意:131号文中第四条中第(五)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即为:属于国际运输三项内容的,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按免税。只有国际运输,如果是研发设计服务没有《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的,征税!2、目前文件没有要求向退税部门进行免税申报,所以暂不须比照24号公告的“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填报。(暂不须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3、暂只需适用于免税服务提供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第8栏)或“出口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第8栏)。THEEND!THKAN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