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2安全系数1)所有通用机械零件在初略计算时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此安全系数的定义为所用材料的极限应力与最大工作应力之比。计算最大工作应力时应考虑最大静负荷及动负荷(紧急制动、碰撞等)产生的应力。2)主升降台用配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7。其它用于起吊或悬挂重物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此安全系数定义为钢丝绳的破断拉力与最大的工作载荷之比。计算最大工作载荷时除了考虑作用于钢丝绳上的工作载荷外,还应考虑加速时产生的动载荷以及因设备运转、钢绳转向等产生的附加载荷。3)所有用于传动的滚子链、无声链和刚性链,其动载荷安全系数均应不小于10;用于起吊或悬挂重物的链,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各种链的安全系数定义与钢丝绳相同。4)所有用于悬吊装置的附件,如钢丝绳接头(楔形接头、压制接头、合金浇注接头等)、连接扣环等应与钢丝绳的规格相匹配,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