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葛洲坝集团佳鸿实业有限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葛洲坝集团佳鸿实业有限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产经营中心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推进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第二章党支部建设的原则和标准第三条党支部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党支部建设必须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党支部要把保证和促进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的圆满完成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思想领先。党支部建设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一切活动都要贯穿思想教育,着眼于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三)从严治党。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把从严治党的原则体现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等各项工作中。(四)继承创新。党支部工作既要继承和发扬党的工作中一整套科学的方针、原则和方式、方法,又要勇于探索,积极地进行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党支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五)常抓不懈。党支部建设既要有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又要在一段时间内突出重点,抓出成效;既要重视制度,更要把督促检查贯穿在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务求落实。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主要标准:(一)支部班子坚强。支委会成员能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开拓进取,表率作用突出;支部班子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受到党员和职工的拥护。(二)党员队伍过硬。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党员标准,履行党员义务,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安全生产、队伍稳定等各项工作以及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自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三)基础工作扎实。基层组织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各项制度落实;基础资料齐备,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质量高,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四)思想工作活跃。有一个党政工团共同负责,一岗双责、运作良好的工作机制;有一支以党团员、班组长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有一套针对性强、形式多样,行2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定期分析并全面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研究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五)保证监督有力。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组织决议和行政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实施,有效地参与同级行政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支持同级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企业民主管理,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三章党支部的组织制度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相对独立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由几个单位(部门)的党员就近组成联合支部。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因工作需要,可设立党总支委员会。设立党总支、党支部均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六条支委会的产生和组成(一)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出的委员组成支委会并选出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二)支委会的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3-5人为宜。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青年、保卫等委员。(三)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可设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的产生由上届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派有关人员主持,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四)支委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第七条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知识和党务工作经验,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作风正派,能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书记应宜专则专,宜兼则兼。专职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其职级、待遇与本单位同级行政管理干部同等。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置党小组。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应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一般应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编入党小组。第九条党支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和执行。(二)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本单位员工,做好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3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级性、创造性,努力培育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五)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条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一)支部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负责抓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贯彻执行支部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党员围绕中心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群团组织的关系;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决策,包括参与工作和生产计划的制订、人事安排、分配和奖惩方案的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立废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定。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空缺或较长时间离开本岗工作时,副书记代行书记职权。(二)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提出组织工作的计划和建议;检查督促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和党员过组织生活的情况;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支部班子;负责党员管理;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工作;按照规定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三)宣传委员。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政治学习;协助行政领导和工会组织职工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开展文体活动。(四)纪律检查委员。提出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了解掌握党员执行党纪情况,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协助纪委查处违纪案件;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五)其他委员。青年委员负责团员青年工作;保卫委员负责保卫保密工作。人数较少的,这些委员的工作可由别的委员兼任。第四章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第十一条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担的任务。第十二条“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随时召开。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业务、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动员党员完成本单位的中心任务;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问题。4(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制订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研究对生产、经营开发和行政业务工作实施保证监督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并向党政班子通报;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讨论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带动职工完成中心任务;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四)党课。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的党课外,支部还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为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所有会议的原始记录后面必须附上与会人员的签名。第十三条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委员要经常同党内外群众谈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协助行政领导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干部、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改进工作。党员要按分工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十五条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对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民主评议。评议要抓住教育、评议和整改等主要环节,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在实效上下功夫。第十六条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党小组长要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党员要及时向党小组长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做群众工作的情况。第十七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制订开展活动的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总结评比、推荐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上级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第十八条建立基础资料制度要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党支部的基础资料应有“四簿一册”,即:党支部大会和党课记录簿,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交心谈心记录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各党支部统一使用公司党委下发的会议记录簿。第五章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第十九条保证监督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党支部要把保证监督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及改革等工作的全过程。第二十条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5(一)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及行政指令的贯彻执行;(二)党员的民主权利;(三)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及合法权益;(四)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六)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七)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改革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八)领导干部廉政,防止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和侵犯职工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九)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第二十一条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一)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二)协助行政领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三)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听取行政领导关于生产经营及改革等工作的通报,帮助行政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四)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有关的行政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五)通过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组织职工以适当方式评议领导干部,对干部进行群众监督。第六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搞好党员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