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建筑物区分所有架构下的车库权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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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建筑物区分所有架构下的车库权属研究——兼议中国车库权属制度的构建姓名:杨志春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张忠野20080420建筑物区分所有架构下的车库权属研究——兼议中国车库权属制度的构建作者:杨志春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梅夏英.王亚西.MEIXia-ying.WANGYa-xi论高层建筑物的车库权属-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9(4)关于高层建筑物车库权属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生活中业主和开发商纠纷不断.车库在现代社会应理解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各国立法例上车库权属的界定存在业主共有和开发商专有两种模式.结合我国房地产法律,车库归属问题应同时将土地使用权和容积率纳入考虑范围.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没有考虑到现实中多种车库形式归属的复杂性,因而有待进一步完善.2.期刊论文赵林青.ZhaoLin-qing小区车库权属的法律分析-行政与法2009,(5)对于小区车库权属问题,我国物权法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为我国现实生活中对不同形式车库归属的判断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对我国小区车库存在形式的现状分析以及对各国立法例中小区车库权属的界定模式的比较研究后认为,产权清晰是交易的前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小区车库权属归业主共有或开发商所有并不是绝对的,小区车库就性质而言应属于建筑物的配套设施,除独立车库可归属于开发商所有之外,地面停车位和架空层车库均应属于业主共有.3.学位论文梁东《物权法》中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研究2008随着小区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和私家车的增加,在小区内停车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小区停车问题的解决上,已经颁布的《物权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种种复杂情况。在实际中有所解决的是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但鉴于停车位和小区的地下车库存在较大差异,小区车库的归属需要引起重视。要解决小区车库归属的基本问题就要理解小区车库的基本属性。理解基本属性,首先要明确的概念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中,共有物和区分物的准确理解,才能将小区车库明确定性定位,从而在理论上找到解决的依据。小区车库归属的解决也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小区车库的归属并不是一种纯商业关系,但它也涉及到了投资与受益关系。此外,在确定小区车库归属时还需要考虑到,小区车库的归属不仅仅关系到业主的利益,还关系到国家和公共利益。确定小区车库的归属,既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也要汲取别的国家及地区的立法经验。从美国的强制性规范立法说、日本屋内屋外立法说、法国的法定义务说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法考察中,可以获得许多帮助,虽然各国和地区的立法不尽相同,但同样都可以给我国解决这个问题以很好的启发。当然不仅是从别国的立法中我们可以得到启发,从我国的《物权法》的法条分析中,也应该得到启示。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表明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地位,第七十二条则明确表明小区业主对停车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在《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中,更是要对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和其他场所等概念作出准确的理解。更有对此款作出结合实际情况的分析。从对《物权法》中有关相关法条的分析中,提出对小区车库归属的立法完善意见。确定小区车库为建筑区分物中的共有部分,确定小区车库与建筑物的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确定小区车库的归属还要确定其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兼重业主和开发商的利益,还要注重公共利益。另外就是,要选择强制性的规范来确定小区车库的归属问题。对于小区车库的归属问题,大体上有三种观点。即:小区车库归开发商所有、小区车库归国家所有、小区车库归业主所有。每一种观点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也存在着理论和操作上的不足。要解决小区车库的归属问题,首先,基于小区车库牵涉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必须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其次,在约定的效力得到法律的承认后,法律还必须有更详细的规定。这就代表着,法律要明确规定约定的主体、时间和方式。基于小区车库牵涉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必须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车库归属可以通过开发商和业主的约定来确定。这应该是在复杂现实情况中解决小区车库归属的最佳方案。因为约定本来就是实行性较强,而较难判断的。如果法律不给出明确的标准,很容易被钻空子,侵害到业主或开发商的利益。法律还需要明确规定的是,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小区车库归属该在如何确定。《物权法》虽然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但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对包括地下停车库(位)在内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地下建筑物进行登记缺乏法律依据。这方面还需要法律的完善。最后,法律还需要明确规定的是,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小区车库归属该在如何确定。一般来说,在此种情况下,应当是视作开发商承认了业主对小区车库的共有。《物权法》虽然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但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对包括地下停车库(位)在内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地下建筑物进行登记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必须要完善小区车库的产权登记制度。4.期刊论文张花锋浅析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法制与社会2008,(28)在我国物权法制定前后,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一直是理论及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在对各种地下车库确权理论进行评析的基础上,采用容积率标准和利益权衡原则确定地下车库的物权归属.此外,本文创新性地引用了以建筑物实心地基底端水平线为界这一全新的划界标准,厘清了土地使用权与地下空间使用权的空间界限,从而清晰地确定了利用不同土地权利类型所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5.期刊论文谢东梅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探讨-中国科技信息2010,(12)住宅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其权属问题争议一直存在.物权法虽对小区的车位、车库权利归属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不够明确,且缺乏实际操作性,因而无法有效解决车位、车库权属纷争.本文以物权法相关理论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住宅小区的车位、车库权属问题作一探讨.6.期刊论文曲少臣.QUShao-chen小区停车位、车库权属研究-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1)分析了相关典型案例;尝试性阐述了小区停车位、车库的类型;指出了法律设计的缺陷;认为对小区停车位、车库的权属进行类型化的规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7.学位论文闵遂赓住宅小区物业权属研究2006随着现代房地产以及物业管理的发展,住宅小区各种法律纠纷日益增多,而小区物业产权归属是前提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是解决城市住宅小区权属争议的基本理论,我国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和理论研究的不深入,在小区物业产权纠纷处理上各地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通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分析,结合不动产相邻关系,对住宅小区中的产权归属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并对小区权属争议中最具典型性的两个方面:专有权的行使及限制、特殊共有部分的归属,结合我国现行立法进行实务上的分析,进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做出评析,提出立法建议。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正文为文章的主体,分三章。第一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从住宅小区物业权属争议入手,指出传统物权规则解决小区物业权属之不足,第二节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源流和内涵,对当前通行的观点予以评析,第三第四节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运用到住宅小区产权归属分析之中,论述住宅小区专有权和共有权理论,具体阐述专有权、共有权的客体与内容。第二章分析住宅小区物业权属中的相邻关系,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相邻关系,共分二节,第一节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基本理论,从权源入手对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的性质进行探讨,并从与一般不动产相邻关系对比之中概括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的特征,第二节阐述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的具体内容:相邻通行关系、相邻使用关系、相邻防险关系和相邻不可量物侵害,并指出应采取公共规约的方式对其进行规制。第三章运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并结合现行立法,对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住宅小区共有权几个特殊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共分三节,第一节小区停车库权属争议,第二节小区会所权属争议,第三节小区建筑物架空层权属争议,进行了产权归属分析,指出现行立法的不足并提出立法建议。8.期刊论文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权属-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当前,我国关于住宅小区车库的纠纷不断.究其缘由,属于车库权属不明所致.住宅小区所占基地在土地用途上应当为住宅用地,配套建车库也为法律法规所要求,车库则应为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用部分持分权的客体,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并共同约定其使用方法.作为小区共用部分之一,为了最大限度地得以利用,可于其上设定共用部分专用使用权,但与一般共有之性质有所区别.唯有从法律上明确车库权属,才能有效减少纠纷,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9.学位论文卜鲲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探微2007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事件。至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我国得以正式和全面地确立。标志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极大进步,同时也体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基本理论在我国理论研究中的基本成熟。但是这并不昭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上和理论上的至臻至善。《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还过于原则,过于简单,对实践中的许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难以有效调整。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对区分建筑物利用的层次不断加深,范围不断扩充。新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不断产生,需要进一步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进行完善。比如本论文所论述产权式商铺、楼顶平台利用和区分建筑物周围空间利用等问题在现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规定下都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需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做出更详细的规定。也正是基于此,笔者希望在前辈学者对建筑区分所有权制度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向前迈进,在继承吸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理论中更具体更细微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对这一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论文以我国现行法律难以完美解决的三个典型案例引出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在第一章简单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主要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三权”问题和特殊问题两个方面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第二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三权”问题研究部分,笔者在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范围界定的主要学说观点基础上,跳出矛盾问题本身,提出解决矛盾问题的规则;针对区分建筑物各专有部分联系的紧密性,笔者对各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制约关系进行了细微的分析。同时,笔者对相邻关系在区分建筑物情形下,区分相邻关系的特点作了详细分析;对共有所有权性质的当前主流学说进行了批判吸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针对业主自治机构的法律性质之争议和业委会监督的缺失和无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规则。在第三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殊问题部分,笔者首先对产权式商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从特殊到一般归纳出了特殊种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实践中基地利用纠纷的案例为切入点,针对基地性质,厘清了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基地的准共有关系,并且从房地产管理角度,分析了区分建筑物与基地的关系。其次,笔者还针对我国小区车库权属争议问题,从经济成本角度,按照房地产经济技术指标(即容积率)对小区车库进行分类,设计了小区车库问题的解决规则。再则,分析了楼顶平台的使用上的独立性和独立经济价值以及其所有权归属;针对楼顶阁楼权属问题,笔者认为,层高低于2.2米的阁楼作为顶层建筑物的附属物,其所有权归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最后,随着人们空间利用能力和意识的增强,区分建筑物周围空间越来越彰显其独立的经济价值,对此笔者详细探讨了其使用和用益物权设定、收益和处分等法律规则。10.期刊论文周成潭.ZHOUChengtan小区地下车库权属研究-西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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