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四个一”工程的建设要求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新建和改扩建居民住宅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的通知郑政文〔2003〕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社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确保社区管理服务、居民文体活动及其它公益设施与城市的协调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建和改扩建居民住宅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的建设、管理通知如下: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包括居民文体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站、警务工作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的建筑面积根据小区设计规模核定。1.设计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住宅区,按600平方米进行设计,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150平方米,社区公益服务用房450平方米配套设施(上下水、供电、供暖、厕所等)齐全;2.设计规模1000—2000户的住宅区,按500平方米设计,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为150平方米,社区公益服务用房350平方米(居民文体活动中心200平方米);3.设计规模不足1000户的住宅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按每百户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计。二、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使之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要参与审核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的设计工作,并在建筑审批手续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否则开发单位不得进行小区建设施工。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竣工后,由建设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联合验收,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可视为公共设施配套不达标,不予发放“开发项目施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服务用房达到建设标准。三、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成后,由建设部门核定成本价格,转让给社区居委会,费用由所在区财政支付,民政部门负责办理转让手续。社区公益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交接手续。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属专项用房,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向社区居委会收取物业管理费及房租。社区居委会不得改变上述房屋的使用性质,对于出租、转让或挪作他用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否则,由原开发建设单位予以收回,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五、已建成入住的成建制住宅小区,凡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至今没有解决的,原则上按上述标准调剂安排。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部门不准相互替代,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六、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的解决办法。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