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归类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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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英汇科技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归类及控制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广义薪酬内在薪酬外在薪酬雇员由于完成工作而形成的心理思维形式,这是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自然学习得到的经验,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经验能够为公司带来额外的收益包括核心薪酬和边缘薪酬,这些基本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员工,用于员工为保健、教育、培训等开销,这种实物薪酬也为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收益。薪酬定义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薪酬管理的风险薪酬管理风险是指企业以薪酬形式投资于人力资本过程中,对收益与预期的偏离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企业薪酬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引起薪酬管理风险因素的识别、评估及控制处理,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风险值控制在投资者可接受的程度。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影响企业薪酬风险管理的因素分类外部环境风险因素内部环境风险因素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外部环境风险因素企业薪酬往往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而面临着风险,如员工的生活保险基金政策的改革和调整、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国家对相关职业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如果企业处理不得当,没有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当及时调整薪酬策略,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处,严重者甚至会被取消经营资格导致公司破产。Textinhere市场经济环境因素Textinhere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同行业的竞争风险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1.工资支付的形式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工资需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法定货币特指人民币,没有任何例外情况。工资可以以现金的形式来支付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实务中一般用工规范的企业都是以工资卡的形式委托银行代发工资,银行的付款凭证就可以作为企业已经实际支付工资的证据。但即使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也得再让员工签署工资表或工资单,因为银行的转账只显示工资的总额,不能体现工资的分项,所以需要补签工资表或工资单来体现工资的具体组成,这样操作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工资必须在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日期及时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推迟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双方约定好也可一月支付几次。实务中工资支付的期限不要选择在固定的日期支付,而应当选择在一个期间内支付,这样对企业更有利,可操作性更强。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的某日至某日或每月的某日之前支付上一月的工资。实务中企业是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但不是支付当月的工资,而是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2.工资支付的期限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工资应当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需要在企业工资支付的书面记录中予以签字确认。实务中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企业才存在员工因故委托他人代领工资的情形,委托银行支付工资的企业不存在这种情形,员工因故的只需事后补签工资表或工资单即可。员工因故委托他人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以防出现员工事后否认委托事实的风险,受托人还需在工资表或工资单中签字确认。3.工资支付的方式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企业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以工资表或工资单的形式来记录员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在发生工资纠纷时,企业有义务提供工资支付的书面记录,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4.工资支付的凭证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未足额及时支付工资具体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出现上述情形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5.未足额及时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5.1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哪怕只延期一天或只少付一块钱都是违法行为,这种情形属于企业有过错,员工可以行使即时解除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承担经济补偿金。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5.2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企业出现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如果企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或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5.2支付补偿金按照1994年施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的规定及各个地方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实务中如果劳动行政部分已经让企业支付了赔偿金,员工还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一般很难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支持,因为这样无形中过重加大了企业的责任。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5.4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医疗期工资按规定发放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个税扣款应在社保之后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税前,且不包含社保)年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工资发放规定说明医疗期工资试用期工资社保个税最低工资带薪假工资国家政策和法律因素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方法》《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方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上海市工资支付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风险控制建立企业薪酬管理风险预警体系:企业要对于政府发布的施政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信息要保持时刻敏感,定期做好市场需求的调研丁作,适时调整薪酬策略和模式,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的薪酬结构:重新调整工资结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尽量拉大两者之间的比例差,可尽量减少后期劳动争议中所发生的人事成本。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案例原告:原告(仲裁申诉人):王某被告(仲裁被申诉人):北京某公司王某原系北京某公司职工。2008年10月27日,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该公司行政人事部人事主管。2009年3月9日,王某以北京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通知北京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000元,结算2008年12月欠发的转正工资1000元,及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9日的工资。仲裁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08年10月27日进入北京某公司工作任人事主管。王某提供的录用通知书证明试用期一个月工资4000元,转正后工资5000元每月,北京某公司认可录用通知的落款公章,但对内容不认可。北京某公司称王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每月,但未提供有效地证据证明。王某向仲裁委出示离职手续单、工作文件交接清单均证明其于2009年3月9日与北京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束劳动关系。王某向仲裁委提供了其2008年10月27日至2009年3月9日的考勤卡,北京某公司认可其08年12月至09年3月的考勤情况,双方庭审中均认可王某的工作职责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北京某公司提供了2008年12月29日《每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其中责任人为王某的“上周工作总结—工作内容”中第3项:“北京某公司及总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完毕,至今所有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完毕”。王某认可落款签名为本人。北京某公司主张王某于2008年12月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就职另外一家公司,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王某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吗?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Essenway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履行权利义务。北京某公司主张王某在2008年12月起就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就职于另一公司,但是未就其主张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北京某公司未向仲裁委提供王某的工资发放情况,也未举证证明已经发放了王某工资。根据王某提供的考勤卡、录用通知等证据,仲裁委认定王某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4000元,转正后工资5000元每月。北京某公司应当支付王某2009年1月1日至3月9日的工资,且应支付王某2008年12月欠发的转正工资1000元。双方在庭审中均认可王某的工作职责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北京某公司提供由王某签字的《每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显示所有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毕。因此北京某公司不存在故意与王某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王某要求北京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证据、依据不足,仲裁委不予支持。王某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半个月经济补偿金2375元于法无据,仲裁委不予支持。2009年7月13日,仲裁委做出如下裁决:一、京某公司应在裁决生效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王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9日的工资9195.4元;二、京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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