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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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06-2010年。本规划所指的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一、“十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效“十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落实《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始终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科研为支撑、标准为保障、推广为手段、工程为示范的工作原则,多部门配合,协调有序、积极稳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1、技术开发和推广能力逐步增强,形成一批建筑节能科研成果。至2005年底,全省有6个项目列入省科技厅和建设部重点课题,有1个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了《福建省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指导意见》、《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装置》、《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等一批科研成果。断桥铝型材窗、中空玻璃窗、Low-e玻璃、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庭院灯、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加气混凝土等40多项节能技术和产品得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品种和产量不断增加,年产量达到31.98亿块标砖。2、编制节能设计标准,初步构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编制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图集23项,施工工法4部,正在编制的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18项,初步构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2001年针对当时国家还没有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了《福建省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指导意见》,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2004年根据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提出我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技术指标,并将宁德、南平、三明等夏热冬冷边沿带地区节能设计并入夏热冬暖地区的北区,既解决福建省地跨两个气候分区、执行两本行业标准、增添执行难度的问题,又充分发挥福州的技术、产业和示范带动优势。3、建立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制度。2005年1月起,我省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共培训了节能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节能管理人员6000多人次,为节能标准的执行提供人才基础;成立了居住建筑节能技术咨询专家组,印发《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有关条文解释(第1号)的通知》和《关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答疑的通知》,对设计人员提出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答疑,对一些条文进一步解释,实现设计人员在1-2个月的较短时间内掌握了节能设计技术,据2005年12月组织的全国节能设计专项检查情况看,全省九个地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全面开展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出台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明确设计单位节能设计的自审内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图审内容,对不符合节能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退回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据统计,全省1-11月完成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1359项,面积214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732项,面积640万平方米,施工图节能审查通过率达100%。4、建筑节能示范建设取得新突破。全省有“福州大儒世家、泉州兰峰城市花园”列入建设部康居住宅示范小区,福州“心家泊、大儒世家、江南水都?杰座”列入建设部节能专项科技示范工程。2005年9月,福州、厦门推进“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城市试点通过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验收,获得“优秀”评价,建立了较完善的推进机制,形成了一批好的示范成果。一期通过验收后,两个城市再次获得二期试点,并获得美国能源基金会的经费支持。通过试点,福州、厦门成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龙头城市,为全省其它地市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技术成果,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二、“十一五”发展建筑节能面临现状和制约因素按照我省提前三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将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将是矛盾凸显期,加快发展仍是“十一五”的主题,可持续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综合分析国内外环境和我省的能源、资源条件,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既面临加快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考验。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我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经济社会有了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66.37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6053.14亿元,年均增长12.8%。全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国首位。虽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省是一个能源资源短缺的省份,加快发展依然是“十一五”经济发展的主题,目前全省的能源自给率只有40%,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严重浪费,更加剧了资源供应紧张;福建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的数据表明,近年来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递增6.83%,但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只有28%左右。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日益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瓶颈问题。2、发展建筑节能的基础条件。(1)《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明确鼓励节约能源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十六届五中全会决议提出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近期重点工作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十五”期间,建设部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将建筑节能列入近期资源节约工作重点。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意见》(闽建科[2005]32号)等29个建筑节能文件,同时成立了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为发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3)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普遍加强。“十五”期间,特别是后三年,新闻媒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主要政策措施、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产业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建设节约型城镇的舆论氛围逐渐形成,房地产开发商、购房户、市民的建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开发和购买节能房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为发展建筑节能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4)“十五”期间,建设部发布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各省制定了实施细则,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国内兄弟省市开展了低能耗、超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试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构建筑能耗检测等试点,在技术标准、激励机制和完善政策体系方面作了大量的尝试和探索,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5)“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配合和广大企业的努力下,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利用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立了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工作基础。3、发展建筑节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1)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发展思路上存在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片面认为节能可以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供应紧张时重视节能,供应缓和时放松节能,节能还没有成为政府、企业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2)促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较少。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扶持建筑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标准编制、产业培育、示范工程建设方面,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撑,基本上依靠市场调节和经济利益片面趋动,以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项目进展缓慢或者难以推动,建筑节能步伐整体不快。(3)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节能标准规范体系还未形成。建筑节能技术水平较低、新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滞后或不配套,急需开发提升、配套完善后加以推广;节能产业薄弱,太阳能、地热能、天然气等新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配套产品和应用技术不成熟;建筑节能的相关配套标准、图集、规程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4)建筑节能的研发投入过少,许多公益性技术标准、科研开发项目因资金不足未能及时开展。(5)政府行政监管和市场相结合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施工、监理、监督等建设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按照“舆论引导、科技支撑、标准先行、示范带动、产业跟进、管理规范”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实现我省建筑节能的健康发展。发展目标:到2010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不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及预期目标,分阶段实施。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与旧城居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设区市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100%,县级市城区达到60%,城镇所在地达到35%。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在现有基础上节电20%;建筑照明在现有基础上节电15%。全省城市和县城居民计划用水率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现有的49%提高到60%,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的1.1%基础上有明显地提高,其中厦门、晋江、石狮达10%,福州、莆田、漳州达6%;供水管网漏损率从现有25%降低10%;给排水水泵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10%。四、主要任务(一)以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平台,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福州、厦门开展节能率为65%试点研究。积极推广和发展低能耗、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和智能化建筑,研究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结构和供应方式,研究通过建筑朝向节省能源的办法,注重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研究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设;积极开发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编制节能相关技术标准,构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倡导,推动村镇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标准。培育节能产业,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材料在质量和数量上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求。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城乡现代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重大发展领域的要求,针对当前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突出问题,提出“十一五”科研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争取实现重大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同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组织以下技术的开发与研究:(1)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检测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节能设计技术:住宅小区规划和建筑节能优化设计技术,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技术,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软件,外墙外保温设计技术,住宅小区和建筑物室内自然通风设计技术,建筑外遮阳设计技术。节能设备和新能源利用技术:节电空调、节能灯具等节能产品开发,空调、照明、给排水等设备系统节能设计技术,大型公共建筑设备系统计算机管理与控制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开发利用技术,空调蓄冷、蓄热技术,LNG燃气空调应用技术,冷热电联产联供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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