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酒店具体工作,制定以下制度。(一)防火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酒店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1、防火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1)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4)组织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5)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责任者。2、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1)根据店长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布置酒店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4)强化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检查落实;(6)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请酒店导批准;(7)对酒店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实施奖惩。3、各部(室)防火负责人的职责:(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各部门经理是该部门防火工作的当然负责人;(2)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3)组织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4)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范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6)组织建立本部(室)的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培训,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时间;(7)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进行扑救,并协助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4、各班(组)防火负责人的职责:(1)认真贯彻上级及酒店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列入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2)熟悉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水源、电源和通道的情况;(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4)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火险隐患;(5)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班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部;(6)经常保持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和清洁。5、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保卫部)职责:(1)制定全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疏散、抢救方案;(2)负责对全店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督导和培训;(3)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全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解决、消除火险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4)负责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消防工作的开展;(5)发生火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6)调查发生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并对火灾、火险事故的肇事者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二)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1、组织管理:(1)酒店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副队长由分管领导和保卫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经理组成,各部门和独立班组都应有义务消防队员。各重要部门相应成立义务消防小组;(2)义务消防队受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由保卫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训练计划。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1)认真遵守和执行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2)经常参加消防训练,熟悉本部位环境和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补充消防器材,保证其处于使用状态;(3)各部门要制订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并报保卫消防中心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落实;(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分析研究部门安全防火方面的情况;(5)经常向所属部门和酒店义务消防队员反映和报告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6)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查明原因;(7)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并及时逐级报告。3、纪律和要求:(1)消防队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要积极参加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2)消防队员在遇到火灾时,要挺身而出,奋力扑救,保护宾客和员工的安全;4、消防队员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调动,确需变换者,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保卫部备查。(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为了能够做好酒店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及时解决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如下:(一)隐患排查的方式1、每日保安人员对酒店的公共区域、重点部位等部位每2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2、每周酒店各部门经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酒店的重点部位、外包等部位进行隐患排查;3、每月由保卫部、工程部对酒店消防系统、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重点部位等进行隐患排查;4、重大节日、活动前夕由酒店店长带队对酒店进行隐患排查;(二)隐患排查内容1、检查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杂物堆放影响疏散;2、检查酒店内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断电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3、检查消防泵,喷淋泵是否能够抽上水,并保证水压不低于4帕;4、检查消防泵内水枪、水袋、软盘是否完好无缺,并检查消防泵是否有水;5、检查厨房烟道是否油迹过多,易引发火灾;6、检查各煤气表(罐)房,禁止存有杂物,开关和煤气软管是否完好;7、检查酒店各部位电线是否老化或乱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不合格电线或插座;8、检查消防联动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9、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10、检查手动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11、检查消防广播是否能够正常启动;12、检查防火卷帘门是否能够正常启动;13、检查防烟设施是否能够正常启动;14、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和缺少;15、检查库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隐患排查工作要求1、参加隐患排查工作人员要对酒店高度负责,在排查过程中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留死角。2、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酒店领导汇报,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3、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复查。4、隐患排查要做好记录。(四)、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动火前: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4、凡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5、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7、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动火中: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2、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动火后: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五)、员工防火制度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各区域或办公室。2、未经保卫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它工作场所动火,不准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它加热设备(厨房除外)。3、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4、不准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5、禁止在安全危险标志区燃放烟花爆竹。6、不准在仓库、机房、等处吸烟、用火。7、非酒店专业电工,不准擅自接拉或拆除电线、电源插座。8、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未熄灭烟头等火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9、重点部位(锅炉房、煤气房、配电房、厨房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10、厨房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11、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总机房,就近拿取灭火器灭火。(六)、消防器材管理保养制度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安保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每日填写一次检查表格;检查包括:各类灭火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栓,消防门,消防通道、烟感器等。2、检查保养:清洁各类灭火器材的卫生,检查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是否正常,消防门是否自动关闭,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3、把每次检查出的故障及时报工程部进行维修,阻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要及时通知所管辖部门清理。4、所有灭火器由消防中心人员检查后每年检测一次,发现漏气、气压不够,及时充气,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七)、宾客防火须知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及充压容器进入酒店。2、禁止在酒店内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气等灶具和各种加热设备。3、请勿在电梯内和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4、严禁在酒店范围内放烟花、爆竹。5、未经酒店保卫部批准,不得在客房内安装复印机、传真机及家用电器。6、如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时,请勿惊慌,应拨打酒店的报警电话或及时向服务人员报告,从安全防火通道迅速撤散。如违犯上述须知要求,酿成火警、火灾事故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八)、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护酒店、客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酒店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外,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有以下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2、指使或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工操作、电、气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用品。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按价赔偿后进行处罚)。6、未到酒店消防中心办理用火手续,在酒店内擅自用火作业。7、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在酒店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烧香拜神。9、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10、外包、租赁单位或个人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装修等。11、在施工现场吸烟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2、在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轻微火险事故。13、拒绝、刁难酒店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4、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16、在酒店内违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统报警。17、其它轻微行为。(九)、库房防火安全制度1、为保障酒店财产安全和仓库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2、严禁在仓库内动用明火,严禁吸烟。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标志。易燃、易爆、易自燃物品要单独存放。3、库房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4、库房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5、库房货物码放要整齐,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少于1.5米,物品与照明灯具的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6、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准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