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推行小餐饮备案登记制的必要性一、定义小餐饮,是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审核要求、不能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等各类小餐饮单位。小餐饮备案登记制,是指监管部门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要求、但符合当地小餐饮备案登记条件要求的小餐饮单位发放《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并对其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二、内容和有关解释小餐饮备案登记制主要内容和有关解释如下,一、《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发放对象是小餐饮经营者,即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二、所有小餐饮经营者,必须申请并办理《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否则不得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应当提交当地政府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基本资料,其经营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域布局、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餐饮服务主要操作等应当符合当地政府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经监管部门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对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实际上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小餐2饮,应限期整改到位,否则监管部门应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责令其申办《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四、监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制定发放《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基本条件,内容包括以下基本要求:要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就餐场所与厨房操作间相对分开,保持店内外环境干净卫生整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材料,按规定索证索票,建立进货查验台帐;配备必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如洗菜池、洗碗池、冷藏、消毒、“三防”等;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从业人员要按规定体检,持证上岗;与监管部门签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等。五、监管部门应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发放《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小餐饮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小餐饮食品安全等级应依照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种等级,可分别用字母D、E、F表示,并在《小餐饮备案登记证》上进行标注。六、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应根据小餐饮食品安全等级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对D、E、F三种不同等级的小餐饮单位一年内应分别至少检查3次、4次和6次。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通过打帮结合、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等举措,不断督促经营者提升小餐饮经营面貌和食品安全水平,达到不断规范、不断提升、不断淘汰、不断取缔之目的。七、小餐饮备案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凡取得该证的小餐饮单位必须在其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此证。八、3实现小餐饮备案登记制向餐饮服务许可制的转变。推行小餐饮备案登记制不是目的是手段,要通过对小餐饮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加强对小餐饮的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和提档升级。一旦小餐饮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状况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条件要求时,监管部门应在备案登记有效期止前取消其备案登记管理,责令其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将其纳入许可管理,同时对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即实现小餐饮备案登记制向餐饮服务许可制的转变,可谓事物变化质的飞跃。九、小餐饮备案登记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对象为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发放对象为非临时经营者,其有效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若经过整改提升达到许可条件标准应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十、小餐饮备案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发放对象是达到备案条件但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小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对象是达到许可条件的餐饮单位。显而易见两者不同,前者是初级条件的,其条件由当地政府或监管部门制定;后者是较高条件的,其条件由国家统一制定。另外,两者有效期限不同,前者为一年,后者为三年。三、推行小餐饮备案登记制的必要性重要性据有关资料显示,随州市有各类小餐饮3600余家,湖北省有各类小餐饮92100余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小餐饮遍布全国各地,遍布每个城市乡村和每条大街4小巷。小餐饮历史,是中国历朝历代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的必然产物。我国餐饮服务提供者成千上万,经营条件、设施设备、流程布局、食品安全状况等千差万别,小餐饮更是形形色色,这是我国餐饮服务行业的基本国情。否定和回避现实是不可能的,统统将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小餐饮全部查处取缔也是不可能的,让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和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同样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接受同样的监管,显然也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因此,推行小餐饮备案登记制势在必行,它是中国历史和中国国情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同时,小餐饮备案登记制的诞生和实施,对各级监管部门落实分类监管、强化风险控制、提高监管效能等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作用和意义。第一、小餐饮备案登记制是对我国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的重大完善,弥补了我国许可制度的不足。《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应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此可见,许可制度只能是对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它不适用于不符合条件的小餐饮。第二、小餐饮备案登记制是对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重大完善,也弥补了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不足。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5门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求对所有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包括餐馆、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制度,是监管部门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等级公示,并按评定结果不同进行不同监督检查方式的一种监管制度。显然,该制度只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不适用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第三、小餐饮备案登记制明确了小餐饮监管的方式方法,为小餐饮整规和示范创建指明了基本方向和基本目标。小餐饮备案登记制,规定了小餐饮申请办理《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条件和要求,规定了凡持有《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小餐饮分为D、E、F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进行不同方式的监督检查等。因此,它明确回答小餐饮如何监管的问题,包括方式、方法、任务、目标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几年来多次下发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文件通知,也多次下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目的是要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制与国家整规、创建要求不仅不矛盾,而且更加具体更加直接地指出了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条件不达标时,应先整改完善,取得《小餐饮备案登记证》是第一基本方向目标。然后再整改、再完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是第二基本方向目标。再然后再整改再完善再提高,取得示范创建先进单位。6四、结论近几年来,我国很多省、市已开展了小餐饮备案登记制的试点工作,有的省、市推行小餐饮备案登记制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效果显著,如西安市、遂宁市船山区、南京市白下区高港区、山西省吕梁市、兰州市、太原市小店区、枣庄市山亭区等。要真正破解小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日趋严重的问题,要真正解决小餐饮脏、乱、差、条件简陋、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要真正实现小餐饮“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之目标,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好小餐饮备案登记制。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