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政策最新汇编目录2014版[同步更新]本文以屈子建律师发表的《融资租赁法规目录(附最高院最新司解全文)》(2014年2月28日推送)一文为基础,增加法规条目50%以上,并将原文中已经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进行了标注。说明:1、本汇编目录截至2014年12月16日。2、税务法律法规及政策较为庞杂,本文难免有疏漏,请读者多提宝贵意见。在此基础之上,租赁视界为了便于大家检索,分别为每条法律及规范性文件附上了适合PC端及手机端阅读的链接,方便大家阅读,另外本文将持续更新,请大家收藏本文链接地址。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2014年3月1日)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2011年11月11日)二、融资租赁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综合1.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2004年10月22日)2.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2005年3月5日)3.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2006]160号,2006年4月12日)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87号,2011年12月15日)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2013年7月11日)6.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2013年9月18日)(二)金融租赁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关于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通[2004]21号,2004年4月23日)【注:本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2.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9号,2005年1月13日)【注:本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3.《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5]60号,2005年8月25日)【注:本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4.《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2007年8月7日)5.《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7]86号,2007年12月6日)6.《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1号,2008年1月24日)7.《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年1月13日)8.《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2007年3月1日)【注:本法规已被《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发布日期:2014年3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13日)废止】9.《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2014年3月13日)10.《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2014年7月11日)(三)会计*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财政部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2.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四)外汇*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1.《关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外汇帐户及外债登记若干问题的复函》([96]汇资函字第247号,1996年9月27日)2.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2012年9月27日)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2014年2月10日)(五)其他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2005年6月1日)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厅水字[2008]1号,2008年4月2日)3.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2013年7月31日)三、融资租赁登记、查询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注:本规则已于2014年6月30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废止】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4.《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等级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4号,2014年12月4日)5.《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四、融资租赁税收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均为国家税务总局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注:本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宣布废止或失效】2.《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4.《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5.《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号)9.《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0.《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11.《关于进一步规范飞机租赁中的大修储备金、赔偿金和企业所得税等费用的海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47号,海关总署)12.《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关于进一步明确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5号,海关总署)14.《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16.《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该法规已于2014年10月1日被《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废止】1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20.《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1.《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014-09-10《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经营;(2)、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3)、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率。2、2014-09-06《境外投资管理办法》3、2014-09-01《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三)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4、2014-08-26横琴新区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船舶、飞机、海工设备、医疗器械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给境内外企业使用。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上市和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信托、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机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转让,为投资者合理退出创造机制。5、2014-08-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6、2014-07-28《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7、2014-07-28《武汉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补贴暂行办法》项目补贴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的融资租赁项目,按当年融资租赁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可申请补贴资金:(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经信部门报送财务、经营信息;(三)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