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是什么摘要:行政道德是职业道德在行政领域的体现,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调节各种关系的特殊的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本文通过对行政道德的含义、特征、功能以及对行政人员工作要求的原则和工作规范这几点的解释,提出对行政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分析。关键字:行政道德、行政道德建设、行政人员、职业道德、道德规范正文:发展以人为本,立人以德为先,做为科学发展主体的人,应该是具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的人。而人类的社会生活可分为三大领域: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与此相对应,用以调整和指导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整个社会道德规范也分为三大部分: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而行政道德是职业道德在行政领域的体现,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调节各种关系的特殊的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行政道德以公正和正义为基础价值观,是行政人员对一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进行评价、判断和选择的根本标准,具有深层次、基础性的引导和决定作用。一、行政道德的基本属性1、行政道德的含义。道德是一定社会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称。按其层次,可以分为个人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等类别,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并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行政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种,专指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2、行政道德的特征。行政管理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道德所具有的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一定的强制性和高层次的示范性等“三性”。“鲜明的政治性”要求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中,应服从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体现出行政道德的政治本质。“一定的强制性”是指道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约束社会人的行为。非强制性是一般道德的共性,但行政道德是一种政治道德,来源于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性来保证社会遵守。“高层次的示范性”在于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社会地位高、工作重要性突出等特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代表职业道德的较高层次,体现着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起着高层次的示范作用,直接影响整个社会道德的优劣。3、行政道德的功能。行政道德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所体现的功能主要有五点,包括:通过对行政管理工作分清是非、树立榜样,为行政人员的行为以及社会道德起到导向作用;通过行政道德榜样为行政人员的人格完善和道德水平发展起到激励作用;通过以善恶标准评判和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起到规范作用;通过对不符合行政道德的行为进行劝阻或示范而使人们“择善而从”,起到调节作用;通过对那些行为已偏离或超越行政道德规范但尚未触犯法律的行政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起到促进转化的控制作用。4、行政道德对行政人员工作要求的原则和工作规范。其中原则包括: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人本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等等。这些体现平等、公正、效率、和谐的道德原则决定了行政道德的规范,具体包括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执行法律、严守纪律,正直廉洁、克己奉公,务实求新、开拓进取,努力学习、戒骄戒躁等六项要求。二、行政道德建设的意义1、行政道德建设是国家稳定和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政治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我国现阶段的政治文明,是以人民民主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作为民众利益代表和维护者的行政人员能否把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清正无私、服务于民作为自己言行的规范和原则,对塑造良好的“以德治国”的社会环境、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府,进而实现各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社会有着重大意义。行政人员行政行为的选择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心中的道德法码,因而行政人员遵循行政道德要求是行政活动促使整个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条件之一。2、行政道德建设具有强烈的目标和价值导向作用。任何道德的导向功能均源于道德特有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非公正标准等。行政人员是民众意志的体现者和执行者,他们通过自身的道德人格来担当民众道德的表率,其道德人格本身就是一个榜样,对民众产生凝聚力、导向力和辐射力。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高度分化的转型期,即社会越来越多地分为具有特殊利益的阶层、集团和地区。这样,整个社会也就是具有日益多元分散的社会离心力倾向,因此,转型期政治的基本任务就在于创造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以使多元分散的社会利益能凝聚为民族整体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向心力。因此,行政人员对行政道德管理价值的崇尚和追求,能在社会转型期极大地鼓舞民心,坚定整个民族的信仰和追求。3、行政道德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办事不是自动实现的,客观上法律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法律主体的行为是多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力量包括经济力、文化力等等,道德在其中起着主要的影响,道德能使法律的效益最大化。而民主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都要靠人来执行,只有好的制度、好的法律还不够,还需要有好的执行者。因此,这就需要依赖于领导者和全体国家行政人员的良好道德修养,以此防范国家治理中因执行者绕开制度或制度失范带来的后果。另一方面,由于行政人员的道德风范具有非常强的示范作用,是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面貌形成的关键,因而对于“以德治国”方略的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4、行政道德建设可以使行政人员正确地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人员所拥有的特殊权力,“是法律授予的在某种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判断力和道德心,而不是依据他人的判断力和道德心而做出公务行为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滥用现象,影响甚至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高度的灵活性,法律无法对其做出硬性规定,这时需要行政道德介入并发挥作用。行政道德作为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准则,通过行政人员内在的良心、责任感和正义感等非强制性地发挥作用,实现在缺乏规则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行政人员的行为合乎道德规范,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行政道德具有超前的防范和引导作用,可以使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发生前更好地考虑其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实现行政责任。参考文献[1]宗志翔.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确认与约限[J].江西社会科学,2002,(10).[2][美]特里.L.库伯.行政论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陈春萍.论我国的行政道德建设[J].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