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全椒县档案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全椒县档案局对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以及赠送外国人审批流程图不属许可材料不全退或不属本单回补正并一位办理次性告知处理、反馈申请人提供材料:1、申请书;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4、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档案局行政许可受理(1个工作日)承办股室审查(12个工作日)局长批准(1个工作日)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申请者提出申请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返回窗口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局内部监督股室电话:5218026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26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后修改材料等时间不计算在内)二、全椒县档案局对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向县档案局提出项目档案验收申请监督指导股根据皖档联发〔2006〕7号文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监督指导股应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监督指导股组建验收组实地验收,形成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合格的监督指导股应于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8日内向申报单位发放合格证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将验收过程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填写《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合格证》。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发证。三、全椒县档案局对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备案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编研管理股编制县档案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监督指导股按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要求,对编制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督指导股备案后,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局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拟文批复。四、全椒县档案局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备案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申报单位上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监督指导股按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督指导股反馈修改意见,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材料。监督指导股备案后,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局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拟文批复。五、全椒县档案局对档案违法行为处罚流程图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500元至1000元或法人组织1000元至50000元罚款不需处罚拟处罚构成犯罪放弃听证或要求听证超期未提出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以及特别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复核不予处罚复议或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26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六、全椒县档案局行政奖励流程图承办机构:人秘股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36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成立工作小组,对向国家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及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情况进行认定评估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奖励的奖金数额等,并提出初步建议局党组对建议进行审核批准在有关网站公示拟奖励人员或集体,接受社会异议,公示异议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县档案局作出最终奖励决定最终公示奖励人员或集体名单、奖金数额等,接受社会监督县档案局发放奖励证书和奖金七、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计划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县档案局监督指导股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并编制相关实施方案县档案局成立起草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广泛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衔接,形成计划初稿,报局领导审定或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定。起草小组按局领导意见和相关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局领导审查批准后印发实施。八、全椒县档案局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等六项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编研管理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5218015监督电话:0550-5218016县档案局不再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或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或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继续整改。发现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等六项行为限改期满后,对有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相关业务股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形成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形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到位的整改不到位的3日内向有关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九、全椒县档案局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发现擅自设置档案馆等违法行为监督指导股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形成调查报告。整改到位的3日内向有关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改期满后,对有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形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县档案局不再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或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或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继续整改。十、全椒县档案局责令限期移交散存、散失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发现不移交散存、散失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行为档案执法人员上门依法开展调查积极配合移交的逾期据不移交的告知移交范围和数量,限期移交监督指导股依法作出限期移交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制发《责令期限移交通知书》,并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根据要求限期整改县档案局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十一、全椒县档案局对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备案登记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不予登记的,县档案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登记》通知书。同意登记的,县档案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日内向申请单位发放《备案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向县档案局提出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申请监督指导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监督指导股对材料进行审查,报局领导审定或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监督指导股应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书》。十二、全椒县档案局对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流程图是是否否否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县档案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县档案局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档案馆与当事人之间因档案损失赔偿纠纷,向县档案局提出裁决申请监督指导股对申请进行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双方分别送达受理通知书、裁决申请书副本、答辩书。不同意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对县档案局责令赔偿损失决定不服的,可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否履行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十三、全椒县档案局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县档案局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告知存在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对各县直机关,各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档案违法行为。档案违法情节轻微的档案违法情节严重的经监督指导股研究,提出整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定。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根据要求限期整改。十四、全椒县档案局对企业档案工作评估和县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督指导股服务电话:0550-5218029监督电话:0550-5218016县档案局制发文件通知被考评单位、告知考评时间、内容和标准通报考评细则组成,听取被考评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汇报考评组现场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工作考评组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打分,作出考评结论召开考评结果通报会,宣读考评结论,指出需要改进之处被考评单位领导讲话县档案局制发并送达考评证书十五、全椒县档案局档案征集流程图承办处室:编研管理股咨询电话:0550-5218015监督电话:0550-5218016接受捐赠收购接受寄存代为保管征购接受移交其他合法方式制定年度档案征集工作计划档案征集人员自征集完成之日起10内将档案交档案馆,档案馆登记造册。发现征集档案的线索。与持有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建立联系。组织档案价值鉴定。与持有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商定档案征集方式。根据不同的征集方式,办理相应的征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