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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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行政法基本理论◆考情分析◆本章内容讲解◆本章内容知识树结构框架考情分析本章内容抽象;学习好本章内容以理解为主;考试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2011年本章分值是5分,预计2012年考分在5分左右。本章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原则、渊源、行政主体及行政行为的内容。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1年2010年2009年知识点单选题3题3分4题4分2题2分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行政事实行为、授益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多选题1题2分2题4分2题4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行为的特征与分类、行政行为撤回、撤销和废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综合分析题——0.25题2分—合计5分8分8分—本章基础班内容讲解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行政处罚法》等。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行政诉讼法》。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2(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与此相比,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有()情形的,属于违反实质合法性原则。(2010年)A.违反法定程序B.超越行政职权C.明显考虑不相关因素D.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答疑编号35820101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相对于传统理论中的形式合法性原则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原则。(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它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四个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三、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在行政法律规范中:《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属于基本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治3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属于一般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②地方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解释:立法结构是“1+3的结构”。“1”是省一级的政府能够制定省规章;“3”个较大的市((市规章)有:省会市(包括省会、自治区的首府)、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个: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5.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解释: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也是“1+3”的结构,“1”是指省一级的人大、人大常委会(省法规),“3”个较大的市((市法规)有:省会市(包括省会、自治区的首府)、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个: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简称自治法规,它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它的立法主体是三个,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自治区的自治法规相当于省法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相当于市法规。提示: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和国务院备案。7.行政法的其他渊源除上述渊源外,行政法还有一些其他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属于行政法规。(2008年)A.《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B.《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D.《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E.《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答疑编号35820102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选项B的制定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属于部门规章。4(二)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例题·多选题】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冲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B.行政法规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C.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D.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E.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答疑编号35820102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CE『答案解析』(1)法律之间的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错误;(2)行政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由国务院裁决,BC正确,D错误;(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E正确。四、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行政合同关系例外)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5(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例如: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包括内部相对人和外部相对人。(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提示:①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行政请求权。参与权,如听证权。受益权,如减免税。请求权,如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主体的职权不能放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可以放弃。【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2009年)A.行政受益权B.行政参与权C.行政强制权D.行政请求权E.行政决定权[答疑编号35820103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1)行政参与权。(2)行政受益权。(3)行政请求权。选项C、E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内容。【例题·多选题】对行政法律关系特征表述正确的是()。A.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B.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D.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律是法定的E.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答疑编号35820103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而不是一律是法定的,因为行政合6同关系是例外,所以选项D错误。(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监督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有:(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我国,依法对行政有监督权的主体很多,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这些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过程中,分别与行政主体形成不同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审判机关为监督主体的重要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一般来说,监督主体居于主导地位,与被监督主体相比,享有较多的权利。(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例题·多选题】在行政法律关系中,()。A.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B.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C.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D.当事人之间一律不能相互约定和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E.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答疑编号3582010303: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E『答案解析』本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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