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建筑署定期合约建筑工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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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建築署定期合約建築工程的管理香港審計署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這項帳目審查是根據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提交臨時立法會的一套準則進行。這套準則由政府帳目委員會及審計署署長雙方議定,並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納。《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二號報告書》共有七章,全部載於審計署網頁(網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6樓審計署電話:(852)28294210傳真:(852)28242087電郵:enquiry@aud.gov.hk—i—定期合約建築工程的管理目錄段數第1部分:引言1.1維修、翻修及小規模建築工程1.2–1.8有關政府建築物和設施的維修和翻修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1.9帳目審查1.10–1.11鳴謝1.12第2部分:用作批出定期合約的估價表2.1估價表2.2–2.4標書及合約百分比2.5–2.6調整估計基本價格2.7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2.8–2.16當局的回應2.17第3部分:非估價表項目的管理3.1非估價表項目3.2–3.3定價評估3.4–3.5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3.6–3.20當局的回應3.21第4部分:工程的監察4.1建築物料及產品的認證4.2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4.3–4.7當局的回應4.8建築物料和屋宇設備的使用情況4.9–4.10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4.11–4.14當局的回應4.15決算施工令的帳目4.16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4.17–4.19當局的回應4.20客戶滿意程度調查4.21–4.23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4.24–4.32當局的回應4.33—ii—目錄(續)段數第5部分:裝修工程的管理5.1裝修工程5.2–5.3裝修工程預算5.4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5.5–5.7當局的回應5.8裝修工程的進行5.9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5.10–5.19當局的回應5.20–5.22第6部分:兩個小規模工程項目的進行6.1大龍獸醫化驗所附翼大樓6.2–6.8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6.9–6.17當局的回應6.18–6.20昂坪心經簡林木刻工程6.21–6.32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6.33–6.38當局的回應6.39–6.40頁數附錄A:帳目審查涵蓋的建築署定期合約B:在三個政府處所進行的消防設備改善工程C:項目A:康和大廈的裝修項目D:項目B:荃灣政府合署的裝修項目505152–5354–55—1—第1部分:引言1.1本部分闡述這項帳目審查的背景,並概述審查的目的和範圍。維修、翻修及小規模建築工程1.2建築署的職能之一,是為政府建築物及設施(註1)的維修及翻修提供專業及項目管理服務。相關工程可分為以下三類:(a)例行及緊急維修服務(見第1.3段);(b)翻修政府建築物(見第1.4段);及(c)小規模建築工程(見第1.5段)。例行及緊急維修服務1.3建築署為政府建築物及設施提供例行及緊急維修服務(例如處理政府建築物的滲水問題,以及進行緊急修葺工程)。相關服務的費用(2007–08年度為4.69億元),由建築署部門撥款支付。翻修政府建築物1.4翻修工程包括翻新或更換建築物裝置(例如電線和排水管道),以及粉飾建築物(例如重髹牆壁)。相關服務的費用(2007–08年度為14.85億元),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核准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註2)的整體撥款(總目703分目3004GX)支付。二零零七年六月《財務通告第2/2007號》訂明,建築署須編訂全年工程計劃,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審批。建築署署長獲授權批准開支不超過2,100萬元的項目。小規模建築工程1.5小規模建築工程包括改建、加建(例如建造公廁)、改善(例如改善公眾街市)和裝修工程。相關服務的費用(2007–08年度為6.25億元),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總目703分目3101GX)支付。批核當局如下:註1:政府建築物包括政府辦公大樓、政府宿舍和文娛中心。政府設施包括公眾游泳池、遊樂場和公廁。建築署亦向受資助學校提供維修服務。註2:政府在一九八二年四月成立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資助工務計劃和徵用土地。—2—引言(a)按照政府產業工程策略小組(註3)的意見,一名財庫局副秘書長獲授權批准開支不超過2,100萬元的項目;(b)政府產業署署長可為新編配或租用的處所批准開支不超過1,400萬元的裝修工程項目;及(c)至於並非在新編配或租用處所進行的小規模建築工程,建築署署長獲授權因應小規模建築工程委員會(註4)的意見,批准開支不超過1,400萬元的工程項目,而建築署的助理署長(物業事務)及高級物業事務經理則分別獲授權批准開支不超過140萬元和10萬元的項目。每年開支1.62007–08年度建築署的維修、翻修及小規模建築工程(涉及360000份施工令)開支為25.79億元(見圖一)。這些工程主要由建築署定期合約承建商進行。圖一維修、翻修及小規模建築工程的開支(2007–08年度)資料來源:建築署的記錄註3:政府產業工程策略小組由一位財庫局副秘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建築署署長、政府產業署署長和一位財庫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註4:該委員會的主席由建築署署長擔任,成員包括建築署及政府產業署的高級人員。小規模建築工程:6.25億元(24%)例行及緊急維修服務:4.69億元(18%)翻修政府建築物:14.85億元(58%)—3—引言定期合約1.7定期合約涵蓋特定的工程範疇,通常為期18個月至三年,其間建築署會向承建商發出詳列工程細節的施工令。定期合約大多屬於按數量付款的工程合約(註5)。工程估價1.8建築署公布的“屋宇建築工程定期合約工程工料估價表”(下稱估價表)為定期合約的一部分。建築署就表內每個項目估計單位價格。各項工程會按表內所訂的規格計量。不包括在估價表的工序項目,建築署會根據合約上的條款,以非估價表項目來處理這些工序項目。有關政府建築物和設施的維修和翻修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1.9二零零五年,審計署就建築署對政府建築物和設施的維修和翻修進行審查,審計結果載於二零零五年三月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四十四號報告書第3章。審計署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建築署接納審計署的建議,其後落實有關建議。帳目審查1.10二零零五年的帳目審查集中審查按定期合約發出的施工令的計量及付款。為確定管理定期合約的其他方面可改善之處(見第1.11段),審計署最近進行審查,探討建築署以定期合約進行建築工程的管理情況。審查範圍涵蓋17份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期間屆滿的定期合約,詳情載於附錄A。1.11審查重點包括下列幾方面:(a)用作批出定期合約的估價表(第2部分);(b)非估價表項目的管理(第3部分);(c)工程的監察(第4部分);(d)裝修工程的管理(第5部分);及(e)兩個小規模工程項目的進行(第6部分)。註5:這些合約是按承建商進行的工程數量而付款的。—4—引言審計署發現,建築署在定期合約的管理方面有可改善之處。審計署就有關問題提出多項建議。鳴謝1.12在帳目審查期間,建築署和政府產業署人員充分合作,審計署謹此致謝。—5—註6:屋宇建築工序主要包括結構及終飾工序,例如挖掘、砌磚、砌石、木工、裝配玻璃、油漆和鋪設地毯等工序。第2部分:用作批出定期合約的估價表2.1本部分探討建築署按估價表批出建築工程定期合約的情況。估價表2.2建築署的估價表(見第1.8段)每三年公布一次,並會定期發出修訂資料。估價表載有一套規管工程施工及付款的一般規例和特別條件,同時列出建築署對不同工序項目的估計定價(估價表項目定價)。建築署每三年檢討估價表一次,然後公布新估價表。檢討期間,建築署會:(a)根據經調整的最新市場價格修訂工序項目的估價表項目定價(見第2.3段);(b)刪除過時的工序項目;及(c)加入新增的工序項目。2.3二零零零年,建築署顧問(顧問A)完成檢討估價表的編訂工作。建築署接納以下程序更新現有工序項目的估價表項目定價及釐定新增工序項目的估價表項目定價:(a)估計基本價格根據承建商、製造商或供應商的報價作出基本價格估計。價格反映工序項目施工所需物料、工人及機器的總費用;(b)釐定經調整的基本價格建築署會根據承建商需遵守一般規例和特別條件而調整工序項目的估計基本價格,並需就處理困難複雜的工序,參考最近招標工作所收到的相關價格,而提出進一步調整;及(c)計算工序項目的估價表項目定價就承建商的工地間接成本、經常開支和利潤,經調整的基本價格會劃一增加15%,以計算出估價表內工序項目的定價。2.4二零零六年十月公布的估價表(二零零六年估價表)分為以下兩輯:(a)第一輯關於屋宇建築工序(註6)這一輯涵蓋30個行業分組共4500個工序項目;及—6—用作批出定期合約的估價表註7:屋宇設備工序主要包括安裝和操作機械、電力及安全系統,例如空調及消防系統。註8:舉例來說,投標者承投維修定期合約時,可在投標文件中,在估計工程價值1,000萬元的電力裝置分組填上“+20%”,該行業分組的投標價格便會變成1,200萬元。(b)第二輯關於屋宇設備工序(註7)這一輯涵蓋16個行業分組共5500個工序項目。標書及合約百分比2.5估價表可從建築署網站下載,亦在市面有售。在定期合約的招標文件內,建築署按估價表內相關的行業分組,訂出擬進行該行業分組的工程估計價值。投標者須在提交標書時,在投標文件內就估價表內行業分組填寫“加”或“減”百分比(下稱標書百分比)。所有行業分組的投標價格(註8)總和,會成為投標者的總投標價。建築署在評審各投標者的投標價格、工作能力和過往表現後,會把定期合約批給中標者。2.6在批出合約後,中標者建議的標書百分比會成為合約的一部分(下稱合約百分比)。在合約期內,建築署會向定期合約承建商發出施工令,詳列擬進行工程的細節。施工令的工程圓滿完成後,建築署會參考相關的估價表項目定價及合約百分比,然後向承建商付款。調整估計基本價格2.7如第2.3(b)及(c)段所述,建築署會調整估計基本價格,計算出估價表內工序項目的定價。在二零零六年估價表(見第2.4段)所列的一萬個工程項目中,審計署隨機抽取了其中400項(4%),探討建築署如何調整估計基本價格,結果載於表一。—7—用作批出定期合約的估價表表一調整估計基本價格以釐定二零零六年估價表的定價屋宇建築屋宇設備工序項目工序項目2006年估價表項目總數4500個5500個選作帳目審查的項目數量200個200個(4500個的4.4%)(5500個的3.6%)審查結果(a)就遵守一般規例和特別條件而加2%至7%0%至16%上的調整百分比(見第2.3(b)段)(b)就處理困難複雜的工序,參考0%至69%不適用最近招標工作所收到的相關(註2)價格而加上的調整百分比(見第2.3(b)段)(c)就工地間接成本、經常開支和15%15%利潤而加上的調整百分比(見第2.3(c)段)(d)加上估計基本價格的總調整百17%至100%15%至33%分比(註1)(註3)資料來源:建築署的記錄及審計署的分析註1:在審計署抽取的樣本中,最低的總調整百分比為17%,最高的百分比為100%。註2:就屋宇設備工序項目而言,沒有這項調整百分比。註3:在審計署抽取的樣本中,最低的總調整百分比為15%,最高的百分比為33%。—8—用作批出定期合約的估價表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需要發出估價表編訂指引2.8按照建築署的現行慣例,會調整估計基本價格,以計算出估價表內工序項目的定價。根據二零零六年估價表所訂的定價,屋宇建築工序項目的定價較估計基本價格高出17%至100%,屋宇設備工序項目則高出15%至33%(見表一)。2.9據審計署所知,調整估計基本價格的指引未有發出。審計署認為,建築署需要考慮發出有關釐定調整幅度的指引。需要記錄調整的依據2.10就審計署審查的所有400個工序項目而言,審計署找不到記錄,顯示估計基本價格採用不同調整率的理據(見表一(a)至(c)項)。審計署認為,建築署需要考慮記錄調整的依據。需要向投標者披露更多資料2.11如第2.5段所述,定期合約的投標者需就估價表內工序項目的定價,提交填上“加”或“減”百分比的標書百分比。不過,審計署注意到,建築署沒有向投標者提供有關調整估計基本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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