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2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宣贯材料-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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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宣贯材料工程建设部2014年6月3月目录安全生产要求2各专业工程安全注意要点3安全生产宣贯1常见的急救知识4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信部《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四不放过”的原则一、安全生产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针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补充内容资质等级许可的规定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说明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注:要求现场管理人员随身携带交底记录表和资质证书,同时交底结果反映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设立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注:要求交底结果反映在《安全交底记录表上》。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立即报告规定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2)责任追究I.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行为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II.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律责任工信部规[2008]110号2008年7月1日印发自2008年7月1日施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4.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5.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移动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安全生产要求1234参建施工单位除具备国家规定应有的资质外,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指定固定联系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必须拥有若干个公司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竣工文件编制人员和资料审核人员(实名制)。上述人员必须熟悉移动公司管线项目的全部工程管理流程、国家管线施工规范、海南移动施工规范和工程监理流程,并能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作和指导现场施工。施工单位上述人员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工建、网维中心)或监理单位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现场交底须反映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现场管理人员须随身携带交底记录表和相关资质证书,以备检查。没有现场管理人员(含现场安全员、技术管理员、资料员)的工程不能开工,没有合格证的施工管理人员视为无现场管理人员。要求1、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1/3)5678各施工单位必须把公司人员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留底备查,同一管理人员不能在多家施工单位任职。各施工单位上述人员变动必须提前十天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一个现场管理人员只能负责一个六公里以下的工程。设计单位须编制标准的顶管施工规范,并在设计图纸中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具体的顶管施工规范。如果检查发现工程有弄虚作假情况,第一次将按照移动考核办法进行扣罚,责成施工单位撤换该工程管理人员并安排学习考试和进入黑名单。要求1、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2/3)9101112如果检查发现该工程管理人员第二次有弄虚作假情况,该工程管理人员将不能担任海南移动管线项目的工程管理员工作。竣工资料编制审核人员如果发现同类错误重复出现两次将安排学习考试和进入黑名单,出现第三次同类错误就不能继续担任海南移动管线项目的竣工资料编制审核人员。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上报的管理人员名不其实或继续使用除名的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将建议建设单位暂停分配施工任务,责令该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整顿。如果该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整顿后再次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建议海南移动公司终止该施工单位海南移动管线项目参建资格。要求1、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3/3)1.各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和外协施工公司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并落实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坚决杜绝人为破坏公用移动设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移动网络安全畅通。2.在工程建设中需使用在用的管道、杆路、塔台等通信资源的,无论通信资源的产权和管理权归谁所有,各公司须遵循“后进入者必须与先进入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入”的原则。双方如不能达成一致,应提交当地通信管理局协调。3.发生人为破坏通信设施事件时,请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保存证据,依照程序上报当地通信管理局、逐级协调解决。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人为破坏通信设施事件,各公司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2、《关于进一步做好移动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3、《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印发自2008年8月1日施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文档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环境安全1、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蕾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2、有噪声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扰民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3、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机房内饮水、吸烟。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严禁烟火。4、作业人员在野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正确配戴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攀登山岭时,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上,应熟悉施工地面环境有无毒蛇,野兽或有毒植物,以便引起注意,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同时,不要乱食不知名的野果;在水田里施工,要穿畅通胶靴以防蚂蝗等害虫咬伤;在架设帐篷时,应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以防山洪和泥石流危害。5、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雨天不得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6、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圈围,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在高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防火1、在光(电)缆进线(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房、材料库等处施工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2、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便于取用,分布位置合理。使用方法必须明示,必要时进行示范,做到人人会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3、配制的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消肪器材必须及时处理。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5、在封闭和特殊要求的施工场所严禁吸烟。6、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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