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胡军主要内容一、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二、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三、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提示牌、吨位标识四、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主要内容五、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一、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一、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主要依据:《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一、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检查方法: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照片照片项目照片照片照片二、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二、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主要依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二、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检查方法:抽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或检验报告),查看是否办理使用登记,下次检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标志及检验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照片照片三、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提示牌、吨位标识主要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10.1.1起重机应有标记、标牌和安全标志。10.1.2起重机的规格标记应符合下列要求: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应永久性标明。10.1.4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等。在起重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三、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提示牌、吨位标识检查方法:抽查起重机械提示牌或安全标志,查看是否有必要的注意提示牌和吨位标识。四、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主要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6.2.4每台起重机械应备有一个或多个可从操作控制站操作的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能够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紧急停止开关动作时不应切断可能造成物品坠落的动力回路(如电磁盘、气动吸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并且不能自动复位。9.6.6必要时,应在起重机上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四、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检查方法:抽查起重机械运行警示铃(如有)和紧急停止开关,要求被检查单位的在岗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进行操作,验证是否有效。照片五、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五、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主要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七)使用登记证明。五、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主要依据:《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五、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检查方法:抽查相关记录,查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