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第1章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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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应用第1章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学习目标】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般规定;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和方法;掌握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内容和方法;掌握建筑工程结算工程量的调整方法和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掌握建筑工程结算工程价款的组成。【学习要求】本章中的知识要点、相关知识、能力目标。能力目标知识要点相关知识权重自测分数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封面;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0.4掌握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方法封面;总说明;投标总价;单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它项目清单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计价0.4掌握建筑工程结算的调整方法及结算工程价款的组成工程量的调整;工程价款的调整;结算工程价款的组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有多余项目或有误;综合单价;索赔0.2【引例】某工程采用C30混凝土灌注桩(按商品混凝土计价,机械打孔),单根桩设计长度为8.5m(包括桩尖),桩截面为800,共10根,在编制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采用何种格式?编制哪些内容?编制时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这正是本章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正文】1.1概述1.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现行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特别提示】本办法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一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定额”计价共存于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实际工作中,业主发包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可以采用“定额”或其它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但适用于招标投标的计价活动,也可应用于估算投资、编制工程预算等其它计价活动。凡我省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论投资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本办法。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应执行本办法。【特别提示】本办法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械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4.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如设标底,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0.7条的规定执行。【特别提示】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如设标底,可作为评标时的参考。2003年3月8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这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为实现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中标,以法行政,提供了依据。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凡项目编码为十一位的项目,为我省补充项目,以示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十二位编码相区别。1.2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1.2.1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特别提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要求比较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提示】工程量清单从广义上讲是指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和计算的拟建工程分项工程名称及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统一规定”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分项工程名称及相应工程数量”是工程量清单应体现的核心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说明了清单的性质,它是招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对招标人、投标人均有约束力的文件,一经中标且签定合同,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投标人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础,是调整工程量的基础,是工程结算的基础。3.工程量清单应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它项目清单组成。【特别提示】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其它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计价方法”表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其它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提出发至投标人。1.2.2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是招标人发出工程量清单文件的格式。它包括封面、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及零星工作项目表。它应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它工作项目。【特别提示】总说明应包括招标人的要求及影响投标人报价相关因素等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工程数量,编制时应避免错项、漏项;措施项目清单表明了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工作项目,编制时力求符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其它项目清单主要体现了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费用项目,编制时应力求准确、全面。1.2.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封面的填写(见表1-1、表1-2)表1-1封面一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表1-2封面二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资质等级:(盖业务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签字盖章、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号)编制时间:【特别提示】封面一、封面二由招标人按规定内容填写。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时,封面二由受委托的咨询单位填写。“编制人”为造价工程师时,也可填“注册证号”。2.总说明的编制(见表1-3)表1-3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3说明:总说明主要说明报价人注意事项、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以外的影响工程投标报价的因素及招标人自身的某些要求等。在编制总说明时,具体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报价人须知:(1)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和涂改。(3)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中。(4)金额均应以(人民币)表示。2)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3)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4)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5)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6)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等。7)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8)投标报价文件提供的数量。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见表1-4)表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表1-4说明:1.本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数量应根据本办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进行编制,是拟建工程分项“实体”工程项目及相应数量的清单,编制时应执行“四统一”的规定,不得因情况不同而变动。2.本清单中项目编码的前9位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的项目编码进行填写,不得变动。后3位(省补充项目2位)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清单项目设置的数量,自001(或01)起顺序编制。其中1、2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3、4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5、6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7、8、9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3.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清单项目名称应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按本办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的相应项目名称填写,将拟建工程项目的具体特征,根据要求填写在其中。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本办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的相应计量单位确定。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的“工程数量”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1)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特别提示】现行“预算定额”,其项目是按施工工序进行划分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该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工程数量,一般是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数量。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来考虑的,且包括多项工程内容,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该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工程数量,不一定是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数量。应注意两者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出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缺项时,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之。4.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见表1-5)表1-5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表1-5说明: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包括技术、安全、生活等方面的相关非实体项目。本办法“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办法)”表中列出了措施项目,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应结合拟建工程实际进行选用。【特别提示】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很多,除工程本身因素外,还涉及到水文、气象、环境及安全等方面,表中不可能把所有的措施项目一一列出,因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该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字示之。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相应数量为“1”。5.其它项目清单的编制(见表1-6)表1-6其它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1招标人部分(1)预留金(2)材料购置费2投标人部分(1)总承包服务费(2)零星工作项目费表1-6说明:其它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以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它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等直接影响其它项目清单项目的设置。【特别提示】表1-6中列出两部分共4项,编制其它项目清单时,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选用,其不足部分,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以“补”字在“序号”栏中示之。其它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相应数量为“1”。“招标人部分”是指招标人提出费用项目,并由招标人预估金额的部分。主要包括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其中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材料购置费是指招标人拟自行采购材料所需的估算金额。预估的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应在清单“总说明”中注明金额数量。“投标人部分”是指招标人提出费用项目、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部分。主要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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