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R章 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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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R章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11R章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的主要内容。第311R章第3条通知(1)凡有应呈报工程拟在某建造工地进行,负责该工地的承建商须就拟进行该工程一事通知监督。(2)第(1)款所指的通知须于拟进行的应呈报工程开始进行前给予监督,并须采用指明表格和包括指明详情。(3)凡拟更改关乎在第(1)款所指的通知中提供的详情,负责有关建造工地的承建商须就该拟作的更改通知监督。(4)第(3)款所指的通知须于拟作的更改生效前给予监督,并须采用指明表格和包括指明详情。(5)任何人违反本条,即属犯罪,如属首次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如属第二次或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第311R章第4条管制应呈报工程(1)凡有应呈报工程正在某建造工地进行,负责该工地的承建商须确保该工程按照附表进行。(2)任何人违反第(1)款,即属犯罪,如属首次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如属第二次或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此外,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期间的每一天(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计),另处罚款$10000。第311R章第5条管制规管工程(1)凡有规管工程正在某建造工地进行,负责该工地的承建商须确保该工程按照附表进行。(2)任何人违反第(1)款,即属犯罪,如属首次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如属第二次或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此外,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期间的每一天(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计),另处罚款$5000。第311R章第6条管制贮存与除外工程有关的易生尘埃物料(1)凡有除外工程正在某建造工地进行,负责该工地的承建商须确保─(a)为该除外工程的目的而使用或拟为该目的而使用的任何在该工地以外的地方贮存的易生尘埃物料;或(b)因进行该除外工程而产生的任何在该工地以外的地方贮存的易生尘埃物料,均按照附表的有关条文予以贮存和处理。(2)任何人违反第(1)款,即属犯罪,如属首次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如属第二次或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此外,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期间的每一天(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计),另处罚款$5000。(3)在本条及第8(4)条中,“建造工地”(constructionsite)指进行或拟进行建造工程的任何地方。第311R章第7条以已作应尽的努力为免责辩护等任何被控犯第4、5或6条所订的罪行的人,如证明─(a)必要的物料、水及设备的供应中断或发生事故;(b)犯罪当时的天气情况;(c)对人命或建筑物安全的威胁或即将出现的对人命或建筑物安全的威胁;(d)建造工地的实际限制;或(e)除(a)、(b)、(c)、及(d)段所提述者外,并非他所能控制的情况,(1997年第238号法律公告)妨碍他遵守该条的规定,并证明他已作出应尽的努力以避免犯该罪行,即可以此为免责辩护。(1997年第238号法律公告)第311R章第8条过渡性条文(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本规例不适用于─(a)任何在本规例开始实施当日之前已开始进行的应呈报工程或规管工程;或(b)任何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应呈报工程或规管工程─(i)有关工程在本规例开始实施当日或之前投标,或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为有关工程订立的合约在该日或之前订立;及(1997年第238号法律公告)(ii)有关工程是不迟于该日之后1年开始进行的。(2)如第(1)款所提述的应呈报工程或规管工程在本规例开始实施当日之后1年的同月同日仍在进行中,则本规例(第3条除外)自该日期起适用于该工程。(3)除第(4)款另有规定外,如─(a)某除外工程在本规例开始实施当日之前已开始进行;或(b)某除外工程在本规例开始实施当日或之前投标,或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为该除外工程订立的合约在该日或之前订立,而该除外工程是不迟于该日之后1年开始进行的,(1997年第238号法律公告)则第6条不适用于贮存为该除外工程的目的而使用或拟为该目的而使用的易生尘埃物料,亦不适用于贮存因进行该除外工程而产生的易生尘埃物料。(4)如第(3)款所提述的除外工程在本规例开始实施当日之后1年的同月同日仍在进行中,则第6条自该日期起适用于在进行该除外工程的建造工地以外的地方贮存的任何易生尘埃物料,不论该等易生尘埃物料是在该日期之前或之后如此贮存。第311R章附表[第4、5及6条]尘埃管制规定第I部应呈报工程的管制规定1.工地平整工程如属工地平整工程,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2.填海工程如属填海工程─(a)若易生尘埃物料的存料堆高于1.2米,并位于任何邻接道路、街、供维修用通道或其他公众可达范围的工地边界50米以内,则该存料堆须以橡胶浆、乙烯树脂、沥青或其他适合的土面坚固剂妥善处理或密封;及(b)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3.建筑物的拆卸工程如属建筑物的拆卸工程─(a)拆卸工程进行的范围须在紧接进行拆卸之前和之后,并在进行拆卸期间,以水或尘埃抑制化学剂喷洒,从而维持整个表面湿润;(b)就任何靠紧或朝向街、供维修用通道或其他公众可达露天范围并要拆卸的建筑物的墙壁而言,须使用不渗透的隔尘板或隔尘布围蔽整幅墙壁,而围蔽的高度须超出被拆卸构筑物的最高水平至少1米;(c)在移走存料堆后剩余的任何易生尘埃物料须以水弄湿,并须清除留在道路或街的表面上的该等物料;及(d)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4.在隧道的通往露天地方的任何出口100米以内的部分中进行的工程如属在隧道的通往露天地方的任何出口100米以内的部分中进行的工程,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5.建筑物的地基建造工程如属建筑物的地基建造工程,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6.建筑物的上盖建造工程如属建筑物的上盖建造工程─(a)凡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周围竖设有棚架,须设置有效的隔尘板、隔尘布或隔尘网,将该棚架从该建筑物的地下围蔽至该棚架的最高水平;如一楼设有檐篷,则该隔尘板、隔尘布或隔尘网须将该棚架从一楼围蔽至该棚架的最高水平;(b)任何用作运输物料的吊斗吊重机须以不渗透的隔尘布完全围蔽;及(c)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7.道路建造工程如属道路建造工程,须符合第III及IV部(第13(c)条除外)列出的有关规定。第II部规管工程的管制规定8.在建筑物的外墙外部表面或屋顶上部表面进行的翻新如属在建筑物的外墙外部表面或屋顶上部表面进行的翻新─(a)凡在翻新中的建筑物周围竖设有棚架,须设置有效的隔尘板、隔尘布或隔尘网,将该棚架从该建筑物的地下围蔽至该棚架的最高水平;如一楼设有檐篷,则该隔尘板、隔尘布或隔尘网须将该棚架从一楼围蔽至该棚架的最高水平;(b)任何用作运输物料的吊斗吊重机须以不渗透的隔尘布完全围蔽;(c)在移走存料堆后剩余的任何易生尘埃物料须以水弄湿,并须清除留在道路或街的表面上的该等物料;及(d)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9.道路开掘或重铺工程如属道路开掘或重铺工程─(a)任何挖掘出来的易生尘埃物料或易生尘埃物料的存料堆均须─(i)以不渗透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ii)以水喷洒从而维持整个表面湿润,并须在挖掘或卸下的24小时内移走或回填或修复;(b)易生尘埃物料的存料堆不得延伸超越行人道栏障、围栏或交通圆筒;(c)在移走存料堆后剩余的任何易生尘埃物料须以水弄湿,并须清除留在道路或街的表面上的该等物料;及(d)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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