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什么时候该鸣哨,鸣哨的轻与重和时机的掌握问题。一、什么时候该鸣哨,什么时候不必鸣哨:需要中断比赛时,比如犯规,比赛时间结束,有球员受伤,换人,发直接任意球时,比赛有中断重新开球等。一些情况下不需要中断比赛就不用鸣哨,如边线球,球门球,角球,间接任意球等。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1、比赛开始(包括进球后重新开球):一声哨,哨声稍长。2、比赛时间终了(包括半场结束):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3、某队进球:一声长哨。4、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5、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二、鸣哨的轻与重和时机的掌握问题:(1)以下的几种情况裁判员的哨声必须及时,响亮:(掌握有利除外)。1、判罚较严重的犯规。2、判球点球(关系得失分,要显示信心和果断,使队员无可争议)。3、该犯规动作令对方反感,带有伤害性(减少报复可能)。4、犯规虽然不严重、但对得失分影响大,具体如下:A、争顶头球时冲撞守门员犯规。B、在有可能得分的情况下越位了。C、攻方队员手球或其它犯规后取得攻门的机会。这几个情况关系胜负,队员很计较,吹慢了会引起争议,球打进再吹就更糟糕。(2)下面一些情况哨音可以轻一点,但同样要及时:1、队员用身体护球,对方在他背后搞小动作,这些情况有利的可能性很少,构成犯规马上吹掉,可避免护球队员报复,用脚后跟往后蹬,或用肘往后打。2、队员也是用身体护球,但球离边线或球门线很近,对方在他背后构成了犯规,如果吹慢了,护球队员很容易因背后构成的犯规,如果吹慢了,护球队员很容易因背后被侵犯而把球弄出边线外或球门线外犯规一方反而得到界外球的发球权而获利。3、很多人围在一起抢球时,有队员犯规,只要慢一点,旁边的队员就会出现第二动、第三动。4、比赛气氛紧张,只要看准了犯规,又不是明显的有利,哨一定要及时,慢一点点,被侵犯的一方马上就会有反映,轻的是举手,或叫喊,重的是报复,哨声在队员反映前响起,和在队员的反映后响起,效果是完全两样(我见过有些裁判员执法比赛,队员整场球不是举手,就是叫喊,其原因一是他开始没有抓住苗头及时警告、更重要的是他吹哨大多慢了半拍、总是人家喊了他才吹,队员被侵犯后担心他不吹、搞的整场都是叫喊)。(3)以下的情况哨音可以轻一点:1、中场地带的犯规。2、并不严重或不带伤害性的犯规。3、不是刻意的犯规,例如他想抢截球,慢了一点,球过了,挡住了对方。4、一个很明显的手球。这些情况如果哨声太重反而使平淡的气氛搞的比较紧张,而且显得裁判员没有分寸。(4)下面的情况哨声应慢一点,不要太急。1、队员越位,边旗虽已举起,但该位置远离球门,球的落点还没有判断准确。2、争夺的地方只有两三个队员,犯规不重,球由那一方得益未清楚。我们在掌握有利、不急吹哨的同时,必须有一个相应的技巧,那就是掌握吹哨时机,在短时间内发现所谓的有利已不存在时,立刻响哨,例如一队员被侵犯后,但他还可以奔球去,你别急吹哨,这时如果犯规队的另一队员也上去抢球,当你判断拿到球的机会是犯规一方大的时候,那正是你吹哨的最佳时间,只要慢那么一点,队员把球拿下时你再吹的话,那效果还是差一点。另外我们吹哨还要按惯例和规范化,其实《足球规则》没有明确规定怎么样吹哨,只有在我们的裁判法里有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一直以来我们都要这样执行,国外的比赛我觉得也没有多少区别五种情况必须吹哨:开始比赛、停止比赛、胜一球、罚球点球、比赛终了,其它如球明显球出线等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就不用吹了,可免的哨声就不吹。当然,裁判员临场时要运用好他的哨子、也必须具备他各方面的条件,可以说运用哨子的技术和裁判员其他的综合能力是相附相成的,他的能力和水平大部分通过不同的哨声反映出来,同时,保证他能够恰到好处的运用哨子的基础也恰好是他综合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