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99–《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已建成工业厂房的可靠性鉴定:1、以混凝土、砌体结构为主体的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的整体厂房、区段或构件。2、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单层厂房的整体厂房、区段或构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1、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他应急鉴定)。2、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3、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适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4.1.1鉴定方法及程序–传统经验法目测检查,经验评估;快速、简便、经济;适用于对构造简单的旧房普查和定期检查;–概率法可靠度鉴定法,S、R作为随机变量,计算失效概率。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动机调查各调查项目的评价综合鉴定鉴定报告4.1.1鉴定方法及程序–实用鉴定法运用现代检测手段,实测确定参数;将鉴定对象从构件到鉴定单元划分成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划分三到四个等级;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补充调查、检测、试验、理论计算等多个环节;初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建筑物的现状和历史;详细调查包括细部检查、材料检测、结构试验、计算分析等。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1鉴定方法及程序–实用鉴定法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补充调查动机初步调查确定调查鉴定方案计划、检验试验项目详细调查综合评价和结论鉴定报告使用状况地基基础材料性能结构构件鉴定标准检测规程结构计算结构分析荷载试验振动试验4.1.1鉴定方法及程序–概率法建筑物的作用效应S、结构的抗力R之间的关系:RS表示结构可靠R=S表示结构达到极限状态RS表示结构失效结构失效概率用Pf表示,可靠概率用Ps表示,则:Pf+Ps=1或Pf=1-Ps概率法即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原理,采用非定值理论对已建建筑物可靠性进行评价和鉴定。运用概率法的难点在于结构的不定性,即来自结构材料强度和计算公式的不定性。实际所用为近似概率法。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2鉴定的类型–结构可靠性分类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鉴定类别及适用范围安全性鉴定(对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使用性鉴定(对应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靠性鉴定(上述两者合并)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进行可靠性鉴定: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3鉴定评级的层次与等级划分–划分为三个层次: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构件:第一层次,最基本的鉴定单元可以是单件,也可以是组合件;子单元:第二层次,由构件组成,一般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三个子单元;鉴定单元:第三层次,由子单元组成,即建筑物划分为的一个或若干个可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等级划分安全(可靠)性鉴定:每层次划分为4个等级;使用性鉴定:每层次划分为3个等级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3鉴定评级的层次与等级划分–安全性鉴定构件:au、bu、cu、du四级;子单元:Au、Bu、Cu、Du四级;鉴定单元:Asu、Bsu、Csu、Dsu四级;–使用性鉴定构件:as、bs、cs三级;子单元:As、Bs、Cs三级;鉴定单元:Ass、Bss、Css三级;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3鉴定评级的层次与等级划分–可靠性鉴定构件:a、b、c、d四级;子单元:A、B、C、D四级;鉴定单元:Ⅰ、Ⅱ、Ⅲ、Ⅳ四级;–适修性鉴定反映残损结构适修程度与修复价值的技术与经济的综合特性子单元或其组成:Ar’、Br’、Cr’、Dr’四级;鉴定单元:Ar、Br、Cr、Dr四级;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4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混凝土构件安全性评级承载能力评定:P114,表4-9;构造评定:P116,表4-12;位移评定:P116,表4-13;裂缝评定:P117,表4-14。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4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钢结构构件安全性评级承载能力评定:P118,表4-15;构造评定:P118,表4-16;位移评定:P119,表4-17;锈蚀评定:P119,表4-18。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4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评级承载能力评定:P120,表4-19;构造评定:P120,表4-20;位移评定:同混凝土;裂缝评定:分为受力、非受力裂缝。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4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木结构构件安全性评级承载能力评定:P121,表4-21;构造评定:P122,表4-22;位移评定:P122,表4-23;斜纹或斜裂评定:腐朽或虫蛀评定:P123,表4-24。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5构件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混凝土构件使用性评级位移评定:P124,表4-25;–按实测值、计算值、设计规范限值三者关系确定。裂缝评定:P125,表4-26/表4-27。–钢结构构件使用性评级位移评定:P126,表4-28;锈蚀评定:P126,表4-29;长细比评定:(仅受拉构件)P126,表4-30。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5构件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砌体结构构件使用性评级非受力裂缝评定:P127,表4-31;风化或粉化评定:P127,表4-32;–木结构构件使用性评级位移评定:P127,表4-33;干缩裂缝评定:P128,表4-34;初期腐朽评定:发现即为Cs。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6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地基基础安全性评级地基评定:–按地基变形评定按地基变形允许值(表4-35)分为Au、Bu、Cu、Du–按地基承载能力评定根据检测或计算分析结果与现行规范比较确定。基础评定:–直接评定–间接评定斜坡评定:–根据场地稳定、滑动史等评定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6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评级各种构件评定:–主要构件P131,表4-36–一般构件P131,表4-37结构整体评定:–按结构布置、支承系统布置、支撑构造、圈梁构造和结构间的联系评定,P132,表4-38。侧向位移评定:–P133,表4-39上部承重结构综合评定:–在主要构件等级和侧向位移等级中取低一级;–特殊情况应降级评定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6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安全性评级各种构件评定:–构件按表4-36,表4-37评定–整体性按表4-38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等级不得高于上部承重结构的等级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7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地基基础使用性评级通过调查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是否存在使用性问题,以及此类问题与地基基础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使用性评级按主要构件和一般构件分别根据表4-40,表4-41评定;侧向位移采用实测或计算的方法评定(表4-42);上部承重结构按上述评定后一般取最低级评定;振动影响应根据振动参数实测和计算,与有关规定的允许值比较后评定。–围护系统使用性评级根据其使用功能和承重部分的使用性进行(表4-43)。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8鉴定单元安全性和使用性评级–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一般取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较低等级。–鉴定单元使用性评级一般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中的最低使用性等级确定;4.1.9可靠性评级–可靠性由安全性和使用性组成;–各层次可靠性可采取直接列出安全性、使用性等级的方法共同表达;–否则,安全性低于bu、Bu、Bsu时,按安全性评级;其他情况按安全性和使用性中的较低等级评级。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10适修性评级–委托方要求提出处理意见时进行–处理原则评级在Br或Br’以上时,应予修复;评级为Cr或Cr’时,应作出修复和拆除两种方案的经济、技术比较;评级为C(s)u-Dr、D(s)u-Dr时,宜考虑拆除或重建;适修性评估不适用于有纪念意义或有文物、历史、艺术价值的建筑物。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1.11鉴定报告–内容建筑物概况;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鉴定采用的标准、规范和仪器设备;检测、分析、鉴定的结果;结论和建议;附件。–对于C级以下的检查项目的数量、分布、处理意见或建议,应逐一详细说明。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4.2.1鉴定评级的层次和等级划分–与民用建筑鉴定的不同是:未按安全性、使用性分别进行,而是直接按可靠度进行鉴定评级。–按照“三层次、四等级”进行鉴定评估;–三层次:单元:是指厂房的整体或局部,以及某些特定的结构系统,是最高层次,等级用一、二、三、四表示。项目:有基本项目和组合项目之分,等级用A、B、C、D表示;子项:是鉴定评级的最低层次,子项的评定是结构构件能否满足单项功能可靠性要求的评定基础。等级用a、b、c、d表示;4.2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2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2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第4章建筑物可靠性鉴定4.2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结构支撑布置支撑杆件长细比结构布置与支撑系统变形裂缝破损构件连接承载能力承重结构防护设施地下防水墙体门窗屋面系统使用功能围护系统变形裂缝损伤构件连接承载能力砌体结构构件腐蚀、损伤、缺陷变形、偏差构件连接承载能力钢结构构件变形裂缝损伤缺陷构件连接承载能力混凝土结构构件地上承重结构桩基桩桩、桩基倾斜变形裂缝损伤构造连接承重能力地基、斜坡基础地基基础承重结构体系检测鉴定单元4.2.2鉴定评级原则–子项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适用,不必采取措施;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基本安全适用,可不必采取措施;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影响安全或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d级: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危及安全或不能正常使用,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