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管理安全责任书为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颁发的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服务实施的通知》和《业主临时公约》,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一、在装修过程中,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不得擅自拆改、封装燃气管道和设施。三、不得擅自增加超过原设计标准的楼面负荷。四、禁止采用升降机吊装沙子、水泥、砖块等上楼装修。五、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六、装修期间,禁止向下水管道倾倒油漆、涂料等各种杂物,以防管道堵塞。七、装修期间,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以免发生火灾、损坏线路。八、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九、不得在室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正常情况不得按动消防报警器。十一、不得擅自使用施工现场以外的水、电设施。2十二、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十三、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物业公司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装修安全责任人(签字):物业服务中心(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