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方案一、组织领导由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工作。二、评选目的1.贯彻知行合一和能力为重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2.发扬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国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促进教育装备新产品的研发。5.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三、评选范围、分类1.评选范围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中未2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按所应用的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按所应用的学科划分为:(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YW)、数学(S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JS)、信息技术(XX)、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S)等)。四、设立奖项1.自制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2.团体总分奖和组织奖。3.自制教具能手奖。五、申报要求1.按属地原则,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参评单位,由教育装备主管部门负责组团。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20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不多于17件,学生作品不多于3件)参加全国评选,多于规定的,以上报顺序取规定的件数。每个参评单位上报的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作品不得3多于6件(含学生作品)。各参评单位可申报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5名。2.每人限报2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3.参评作品应填写《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教师作品申报表》(附件2)或《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学生作品申报表》(附件3)。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应填写《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附件4)。以上各申报表均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在填写自制教具作品申报表的同时,应按“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附件6)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5.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排序、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6.作品作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能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4生自己设计并动手制作的教具。7.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一件教具;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8.不接受申报的作品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3)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9.以上材料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收,邮编100080),信封注明:“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自制教具展评申报材料”。10.各参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报送以上技术资料(电子稿文件名以本参评单位申报序号命名,如:河北01,文字资料采用word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与参评作品的简短说明及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光盘(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各参评单位向组委会提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评作品汇总表》和《申报自制教具能手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汇总表样式见附件5)。报送《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时,请同时报送被推荐能手的电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5六、评选条件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6脑动手。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推荐人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一、二等奖奖励。2)被推荐人在省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4.组织奖条件1)参评单位在组织本地区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并按照评选方案规定报送自制教具作品。有本地组织自制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组织工作有序,认真布展解说,撤展组织有序,善始善终。3)在本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七、评选程序1.组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及终评7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秘书处另发通知,初审结果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对通过初审的作品公示期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审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2.参评单位组团参加终评。各代表团设正、副领队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好本代表团人员参加终评工作。通过初审的作品如未到终评现场参加评审和展示,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确有特殊原因的,需向组委会秘书处说明情况,由组委会最终裁定。3.组委会根据初审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在观看操作演示、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4.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单位团体总分。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八、总结表彰1.召开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请教育部领导莅临大会并讲话。2.向获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3.向获得自制教具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4.向获团体总分前六名颁发奖杯,向获得组织奖的参评单位颁发8奖牌。九、知识产权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展评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十、展示1.终评期间,在各参评单位展位进行自制教具展示交流活动。2.各代表团负责本地区参评作品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并对本区域的安全负责,要安排义务讲解员为参观人员讲解。3.各参评单位要按照指定区域布展,组委会将统一为参评作品制作展牌,免费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自带。十一、自制教具能手论坛展评活动期间,将组织自制教具能手论坛,传授经验,推动工作。请各参评单位从历届评出的自制教具能手中推荐一名,作为论坛侯选人,填写《自制教具能手论坛人选推荐表》(附件7)并加盖公章,与评选材料一并上报组委会。组委会将从各参评单位推荐名单中研究确定人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